铁路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通用3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之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防指成员单位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河道防洪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的能力,有计划、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和控制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编制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xx县境内河道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抗洪救灾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抗洪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4.3
抗洪救灾工作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抗洪救灾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6
坚持依法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基本情况
2.1自然条件
xx县地处山东省的东南部,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区面积138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9%。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出露的地层:西部的太古界、元古界的奥陶系、石炭系,中生界白垩系,新生界第四系;东部的太古、元古、白垩和第四系。整个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高程一般在100m~400m之间,最高峰662.2m(马亓山顶),最低处19.9m(陈家河)。
xx县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过渡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2.7℃。多年平均年蒸发量为1116.5毫米,多年平均降雨量为856.7毫米。降水年际、年内变化较大,最大值1314.2毫米(1974年),最小降水量491.9毫米(1981年),6-9月份降雨占全年的74%。
河,滨海水系。源于xx县石河峪村北,途经文疃、涝坡、相邸、坊前、壮岗四个乡镇至江苏省朱蓬口入海。河长74公里,流域面积552公里。其中县内长47.5公里,流域面积423平方公里。该流域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支流众多,系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1.41亿立方米,枯水年径流量为3951万立方米。
该流域属鲁东南水土流失中轻度侵蚀区,主要表现为水力侵蚀,重力侵蚀次之。在水力侵蚀中,主要以面蚀,点蚀为主,其次是沟蚀。面蚀、点蚀主要分布在流域内的坡耕地、疏林地和全垦农用地上;沟蚀主要分布在荒山荒丘、沟道、沟头或土质疏松的荒滩处。重力侵蚀多发生在失去植被的陡坡及公路、沟河两侧的悬崖处。流域内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10km,平均土壤侵蚀模数928t/km.a,年土壤侵蚀量39.26万t。区内建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58座,塘坝297座。
2.2社会经济情况
河莒南境内涉及文疃、涝坡、相邸、坊前、壮岗四个乡镇,145个村,17.85万人。是xx县重要的粮食、果品、茶叶、花生、木材、石雕和畜牧生产基地。特色产品有石雕、绿茶、煎饼、水晶梨、花生等。20xx年,河流域国民生产总值16.6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96元。
3、领导体制和指挥机构
3.1领导体制
xx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
3.2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抗洪抢险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并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防汛办事机构。
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财办、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县农机中心、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副指挥或成员。
3.3职责
3.3.1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县防汛抗洪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洪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防汛和抗洪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洪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3.2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抗洪工作必须在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洪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灾情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抗洪措施;为全县防汛抗洪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洪设施、重点工程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洪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洪、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排涝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局:负责洪涝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环保局:负责水质污染的监测、预报,向县防指及时通报全县水质污染情况,作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故。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灾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提供洪涝灾区的工矿企业灾情。
负责做好抗洪安全工作,按《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对抗洪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抗洪安全
县移动、网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抗洪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
县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活动,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灾、抗灾自救知识,宣传防汛抗洪的法律法规。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乡镇政府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洪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
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洪措施的任务。
县法院和检察院:负责依法解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查处防汛抗洪违法违纪行为。
3.3.3县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全县防洪抗洪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辖区内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洪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县防汛抗洪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政府和县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洪重大事故。
3.3.4乡镇政府及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各项抗洪工作。认真落实好抗洪救灾物资及编制本辖区抗洪救灾预案;组织抗洪安全大检查,并限期整改隐患;加强辖区内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组织群众防汛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尽力减轻洪灾损失。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辖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及业务职责范围内的抗洪救灾工作。一是落实好抗洪救灾队伍和物资;二是组织抗洪救灾安全大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三是落实好抗洪预案和救灾方案;四是树立抗洪是全民义务的意识,服从抗洪统一调度和指挥,积极参加抗洪救灾工作,尽力减少洪灾损失。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险情监测和巡查
汛期要力口强险情的巡查、观测。每次洪水发生及洪水过后要进行详细观察记录,由县河道管理所协助沿河乡镇办负责包段管理登记,及时上报县防汛办公室。对河左右岸堤防上存在的路口、薄堤、险堤等险工隐患,河道管理员每个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新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垮岸溃堤或决等险情要发生时或已发生,要立即向县防办报告险情的地点、方位、状况及抢险应急预案,以便防办通知沿河乡镇、村庄及时采取抢险措施。
汛前对河道堤防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险情隐患,及早进行整治,对汛前来不及处理的,汛期内进行重点防守,河道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坚持沿堤巡查,及时报告水情、工情。检查的主要内容:洪水涨落形势、水面有无异常状况、对堤身单薄段和低洼段重点防守,遇较大洪水坚持24小时不问断巡查堤防。
4.2险情上报通报
4.2.1
工程险情监测巡逻组由沿河乡镇技术人员和护堤员以及沿堤村干部组成,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向河道防汛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逐级上报。
4.2.2
向河道主管部位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的方式:发现险情时通过电话、电台和派人直接通知等方式向xx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3
向河道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通报险情的方式:发现险情时通过电话、电台和派人直接通知等方式向县防汛指挥部和其它相关部门通报。
5、监测预警
5.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并结合我县山区的实际情况及前期降雨情况等,将洪水灾害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或实时监测到降雨强度为暴雨(24小时降雨量50~100mm)时或预报日降雨25~50mm之间,但前期降雨较多,土壤饱和、库塘蓄满,为洪水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
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100.1~200mm)时、或预报日降雨50~100mm之间,但前期雨量大、土壤饱和时为洪水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二级预警。
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mm时为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另外,由于我县山区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根据降雨时的降雨强度判断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我县在山区设有一定数量的雨量观测点,当每一观测点一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时,即可发布该点所在乡镇为一级预警。
5.2实时监测
监测的内容有降雨量监测,库塘、溪河水位监测,泥石流和滑坡监测等。目前,xx县境内设国家级水文站两处,雨量站9处,县级观测雨量站15处,小(一)型以上水库均设有水位泄量观测设施。国家级水文、雨量站均设了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系统。县级水利、气象部门建立了雨水情及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对泥石流、滑坡监测采取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3通信
监测信息的传输方式有自动化的采集传输系统、人工通过电话、传真、无线电台等。预警信息传递采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锣鼓号等。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及发布部门
预报内容有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泄流量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水文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
5.4.2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塘坝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天气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各级预警规定的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洪水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塘坝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发布相关信息。
5.4.4预警发布权限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洪水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1)在一般情况下,洪水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塘坝溃决等)由村或水库塘坝管理单位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5.4.5预警实施措施
三级预警实施措施:由乡镇防指根据县防指提供的雨情、工情、地质等信息发布三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
即采取有效方式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乡镇防指。
二级预警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二级预警,并通知相关乡镇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乡镇干部带队巡逻,降雨后,每隔1小时向乡镇防指报告巡查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转移,巡逻队发出警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指。包片防指成员及乡镇领导干部要迅速赶向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一级预警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发布一级预警。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小时由巡逻队向该分包地区的防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巡逻队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指,县防指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向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预备役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6报警方式
报警可采用电话、手机、敲锣或鸣号,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巡逻队应配备强力探照灯,锣鼓号等灯光、声音报警工具,并事先约定灯光、声音警报信号,采用灯光和声音信号报警时,应有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6、转移安置
6.1转移原则
转移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6.2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乡镇汛前拟定好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进入汛期后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沟谷口下游、泥石流沟口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测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危险区居民转移地点、路线,详见乡(镇)、村洪水灾害防御预案。
6.3灾民安置
受灾群众安置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灾民安置地点详见各乡镇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6.4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7、抢险救灾
7.1抢险队伍
7.1.1应急抢险机动队
全县需组织785人的应急抢险机动队,其中县直单位285人(公安100人,人武部50人,武警30人,消防25人,水利40人,建设局40人)。沿河文疃、涝坡、相邸、坊前、壮岗每个乡镇100人。
7.1.2抢险队
抢险队由基干民兵和预备役组成,河道抢险共需13490人,其中中型水库每座不少150人,由包库行政领导和水库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小(一)型水库每座不少于100人,小
(二)型水库每座不少于50人,由乡镇包库责任人和工程
所在村共同组织,塘坝每座不少于20人,文疃、涝坡、相邸、壮岗每个乡镇700人。
7.2抢险物资准备
1、麻袋、编织袋:全县共计30万条,其中水利局备10万条;各个乡镇各备5万条,共计20万条。其他有防汛任务的企业企业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防汛要求备足防汛物料。
2、木桩:全县共需备木桩14.5万根,其中防汛办公室、建设局各备0.5万根;防指成员单位各备0.1万根,共备2.5万根;每个乡镇备1万根,共11万根;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自己的防汛需要备足。
3、铁丝:全县共需备铁丝30吨,防汛办公室和各乡镇各备2吨,其余6吨由指挥调度组筹集。
4、土工布:共需备5万平方米,其中防汛办公室备20__平方米,其余由指挥调度组协调解决。
5、土砂石料:由工程所在单位和包工程责任人共同指定砂土料场,必须满足抢险需要,石料每个中型水库应具备1000方,小型水库应备500方。由工程所在单位和包工程责任人负责备足。
6、小型抢险工具:镐头1100把、铁锨2200张、八磅锤550把、斧头1100把、油锯12个、发电机组5台、探照灯100个、电缆线3000米。其中镐头、铁锨、八磅锤、斧头由各乡镇准备,其余由指挥调度组调配。
7、救生器材:共需救生衣500件,救生舟6艘,由指挥调度组调配。
8、抢险机械:挖掘机20台,装载机20台、拖拉机200辆、凿岩机10台、除水利局约定号用的6台挖掘机、10台装载机、3台凿岩机外,其余指挥调度组调配。
9、运输车辆:需运输防汛物料、防汛抢险队伍等运输车辆30辆,由交通局负责组织调配。
10、防汛指挥车辆:每个防指成员单位和每个乡镇各出一辆。
7.3救灾物资的准备
救灾物资由民政局负责筹措,包括食品、粮食、衣被等,数量以满足灾民的临时生活需要为限。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各乡(镇)要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对危险区内可能发生洪水灾害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对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各乡镇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明白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各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抢险机动队和抢险队进行汛前抢险演习。
8.3纪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之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防指成员单位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汛区域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防洪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启动防洪防汛应急响应的应急通知要求,在防洪防汛期间,为保障通信线路的安全、畅通、稳定运行及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防止地质灾害,人员伤害事故工作预案:
1.由于受高空低槽和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28日夜间到29日夜间,重庆市自西向东将出现强降雨过程,雨量普遍为暴雨(50-100毫米),其中有33个区县雨量为大暴雨(100-150毫米),个别地区可达200毫米以上,同时伴有雷雨、阵性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要求各部门把防止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作为主要风险进行重点防范,紧急排查各类建筑物周围有无地质灾害隐患区,设置专人加强监测。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加强对江河洪水、山洪的的监测预报。做好抢险队伍、物资、通信、交通工具、施工器具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准备,发现隐患立即汇报,立即处理。
2.在执行防洪防汛应急抢修过程中,务必以确保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员工进行防洪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抢险队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当遇到危急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该撤离危险区域的应立即撤离,不要犹豫;该向上级汇报的'立即汇报,不得延误。
二、电力主干通信线路的巡检工作预案:
1.加大对电力主干通信线路的日常巡检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故障不过夜。
2.重点做好国家电力一级通信线路,市电力公司电力主干通信线路的巡检工作,特别是对故障易发地段的巡检工作。
3.对巡检工作要作好记录,实行每天定时汇报制度。
4.加强与市电力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随时了解电力通信线路的运行情况,以提供有力的维护保障。
三、电力主干通信线路的抢修工作预案:
1.制定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防洪防汛期间值班表和值班要求,并做好值班记录。
2.做好事故和故障抢修的备品备件清理和准备,做好抢修车辆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与抢修人员联系畅通,抢修人员要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
防洪防汛的应急预案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材料损失,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2、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分公司领导责任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工地人员一切积极性,团结抗洪。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洪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4、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市x工地。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组织机构
x区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水市西十里嘉通公司第十六项目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立通讯联络组、医疗救助组、后勤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组4个应急小组。
2、职责
(1)项目部防洪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在公司和项目部防洪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及分公司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启动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
②根据灾情对防洪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制定和修订《项目部防洪应急预案》。
③当施工现场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雨情、水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④统一指挥项目部防洪应急工作,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2)项目部防洪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项目部防洪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洪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②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③负责协调、检查、督促项目部防洪工作。
④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洪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⑤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⑥完成公司防洪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抢险应急小组职责
①通讯联络组: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后勤物资保障组:按照公司防洪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做好防洪物资储备、管理、供应工作。
③医疗救助组: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④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防洪抢险公共秩序,出现紧急情况时,调有关人员组织工人撤离和转移。
3、雨季值班制度
项目部安排雨季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4、雨季重点检查监控内容
①基坑周边挖设排洪沟、渠,使水路畅通,不流入基坑内。
②基坑内西南角及西北角较低,内设两个井点,周围挖渠使水流入井内,用泵排走。
③场地内排水至南部挖水坑,使周围水聚集,用泵排走。
5、应对措施
发生洪水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各抢险应急队伍分赴发生灾情地点,迅速投入救援。通讯联络组要确保信息畅通,后勤物资保障组要确保物资供应,医疗救助组要做好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安全保卫组要维护好项目部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分子。
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
Ⅰ
(1)死亡30人及以上;
(2)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六大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4)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
Ⅱ
(1)死亡10人及以上;
(2)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万元之间;
(4)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Ⅲ
(1)死亡3人及以上;
(2)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万元之间;
(4)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Ⅳ
(1)造成人员死亡;
(2)主要干线限速,或中断行车,经抢修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万元之间;
(4)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此前,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水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水害进展情况。
(3)必要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水害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此前,铁路局及以下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防洪指挥部领导立即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援、控制灾情及工程抢修。
(2)组织有关铁路局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修,尽快开通线路。
(3)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铁道部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跨局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组织迂回运输。
(4)现场临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请当地政府或厂矿企业支援防洪抢险。必要时,协调动用铁路战备器材,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