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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八篇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通用8篇)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1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生产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网公司、x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预案用于指导公司各车辆使用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3.1 应急处理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提取证据。

1.3.2应急处理要服从指挥机构命令,有条不紊,防止忙中出乱。

2组织结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 职责

2.2.1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协调工作;

2.2.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2.3负责制定处理方案,总体指挥,部署阶段性工作;

2.3 应急处理办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2.3.2成员组成:由安全监察部和事故单位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2.3.3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2.3.4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门负责领导。

2.3.5成员:安全监察部安全专责及事故部门相关人员。

2.3.6成员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伤员救治、证据采集、责任认定、赔偿调解、保险索赔等具体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1.2 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车。

3.1.3 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三检”制度,及时消除车辆缺陷,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制止“带病车”上路行驶;

3.1.4 加强车辆动态管理,严格查禁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3.2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对当日派出车辆要随时掌握动向,从出发、到达、返回要形成链接,直至车辆安全回场入库。

3.2.2 恶劣天气要严格车辆派出,必要时增加带车人员,保证车况完好,备好防滑工具,和驾驶员保持通讯联系。

4信息报告程序

4.1报告程序

4.1.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1.2 事故单位要迅速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4.1.3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24小时内报告市公司安监部。

4.2通讯联络方式

4.2.1 公用电话: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车辆保险(中保)报案:95518;

4.2.2 内部电话: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5应急分级

5.1应急分级

5.1.1 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轻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1.2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6.1.1 事故单位接到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迅速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2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6.2.1 电话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伤亡等现场情况,指导事故当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险公司报案。

6.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

7应急处置

7.1应急处置

7.1.1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配合交警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识,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车辆应当开启闪光和示廓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对被挤压困在车内或事故引发火灾的,应立即要求消防人员排除险情。

7.1.2 立即开展事故救援、救护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现场,必需要移动现场事故车辆或其他物体时,应做好标记。

7.1.3 在施工现场、设备区内各类汽车、特种作业车发生事故应纳入应急事故紧急救援。事故单位、安全监察部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7.1.4 在设备区发生的车辆事故,涉及到人员的伤亡时,先救人,后其他,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运行的相关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损失。

7.1.5 伤者已送医院的,应派人员到医院了解伤员伤情,通知事故单位根据需要垫付抢救费及安排护理人员。

7.1.6 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7.1.8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救援事故车辆,领取并保管车上物品。

7.1.9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现场证据资料。

7.1.10 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

8应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印制电话表,保障应急联系。

8.1.2 固定值班车辆,根据事故特点,备好乘用车、吊车、拖车,随时进行车辆抢险。

8.1.3 准备好应急工具、修理人员、拖车绳索、防滑链、警示标志,灭火器具等。

8.1.4 做好医疗保障,备好药品,随时进行急救。

8.1.5 成立应急抢险队,招之即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救援。

9后期处置

9.1 后期处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9.1.2 办理伤者出院及结算手续,致残者进行伤残鉴定。

9.1.3 事故车辆维修并结算。

9.1.4 申请公安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进行事故调解结案。

9.1.5 根据调解协议进行经济赔偿工作。

9.1.6 整理保险索赔资料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3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是集生产、运输一体化服务的企业,货物运输主要采用公司的运输车辆,公司共有运输车3辆,驾驶人员3 名,各种车辆出车频繁,在运输过程中易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引起人员伤忙、火灾等,按照事故类型可分为交通事故、自燃事故、被盗、被抢事故,因此车辆安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

风险分析结果:

(1)交通事故

车辆本身机械故障,机件失灵(特别是制动和方向的存在问题),刹车抱死、跑偏或刹车片损坏,轮胎磨损严重,车辆超期服役,维修保养未及时做好;

车厢中人货混装、贷物超载;

驾驶员的驾驶技巧、经验,行车安全意识、精神状态,路况熟悉度,不良习性后的驾驶,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夏季炎热高温,冬季低温干冷,雨季、台风季节、低温结冰等恶劣气候。

上述因素均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2)自燃事故

车辆漏电、短路、漏油等车辆质量问题容易造成车辆自燃起火;

夏季时,将车放置阳光底下暴晒,例如:将一次性打火机放在仪表台上,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夏季高温天气,冬季干冷的天气,都易造成车辆发生自燃事故;

导静电接装置失灵;

上述因素均可能引发自燃事故。

(3)货物丢失

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盗、被抢; 驾驶人员麻痹大意,车厢门未锁好。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1 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为主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1.2 坚持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事故发生时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实施应急救援,同时上报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2.1.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处用当地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资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组织结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3.2 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3.2.1 现场处置小组成员:贺驶员、押运员。

职责:

(1)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上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向当地110或122报警,说明事故概况及现场应急情况;

(2)就地抢救受伤人员并向当地120求救;

(3)及时疏散现场围观人员及车辆,并设置警戒区。

(4)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火灾事故扩大,若无法控制时立即向当地119报警。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严把司机进公司准入关,司机须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符的合格驾驶证;

4.1.2 每班必对驾驶员三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必对灭火器,安全锤、车内设施是否有拆改进行检查;

4.1.3 每班出车前检查车辆的转向装置、刹车装置、信号灯具、喇叭和轮胎等,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4.1.4 严格按规定对车辆实施保养、检修、年检,坚持运输“三检制”,确保车况完好;

4.1.5每月对线路检一次,对重点车辆及驾驶员的行车、操作、情况处置进行检查;

4.1.6 每月根据不同形势要求季节特点,对驾驶员进行两次安全培训教育;

4.1.7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增强员工安全行车意识及车辆自燃事故的应对处理培训。

4.1.8每年对运营驾驶员进行24小时脱产安全培训教育;

4.1.9对事故多发的驾驶员(重点人)进行重点教育培训,并记录在案;

4.1.10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1.11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和运输易燃物品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

4.2 预警行动

驾驶员途中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同时组成现场处置小组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并上报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判定事故的大小,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程序流程图

5.2 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电话为:

5.3 报告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事故情势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要进行事故报告工作:

一般事故的,驾驶员直接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和报交警处理,办公室人员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较大以上事故的,驾驶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向119、120、110、122报警,同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事故级别确定响应级别,按综合应急预案规定的方式上报。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号、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现场处置和救援状况等。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见 综合应急预案)

6.2 发生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立即离开车辆,在车位摆放警示标志,保证车辆安全。如有人员伤亡,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同时应报交警和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马上组织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并布置救援小组的工作任务。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生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如事故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指挥部应按应急预案进行扩大救援。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领导小组申请同意后,解除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

7.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7.1 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组成现场处置小组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⑴ 把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志,拨打122报告交警大队,协助事故现场的清理。

⑵ 检查伤亡人员,死亡人员用草席塑料布等可遮盖物覆盖尸体,对受伤人员马上进行抢救,伤势重者马上拦截过往车辆送至医院抢救,靠近市郊的马上打120电话,让医院派救护车进行出车抢救。

⑶ 如无车辆应急抢救,可用手机及相机对现场拍照取证保留,或者用石灰绳索等标记伤员位置及肇事车辆的位置,然后动用肇事车辆抢救伤员。留守人员看护现场,并抢救物资。

⑷ 保护现场,保护内容为: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伤员位置、各种碰撞碾压痕迹、刹车拖横、血迹等。保护材料可就近寻找,如石灰、绳索、树木、石头等,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待交警部门现场取证好才与撤销保护。

⑸ 应急救援人员到现场后按相应职责进行处置。

7.2 自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组成现场处置小组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车辆拯救:初起火时,驾驶员可使用车辆上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应关闭油路、气路和电路总阀,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如火势扩大的,应放弃拯救,到安全的地方躲避,待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救援人员协助救援:救援人员到场后,应在能力范围内

对伤员进行救治,或协助相关部门转移伤员。救援人员可使用灭火器对起火车辆进行灭火。如火势扩大的,应放弃拯救,到安全的地方躲避,待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7.3被抢、被盗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保护现场,保护内容为:肇事车辆停车位置、被抢、被盗状态、各种被抢被盗痕迹,记清抢劫人员的面貌特征等。待出警部门现场取证好才与撤销保护。

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灭火器、消防铲、灭火沙、危险警示标志、医药箱、手套、手电筒、常用药物等等。

由公司后勤部门保存好公司上述物资,交通拯救物资另外有车辆、随车工具等。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反应及时,措施有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本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4)整合资源,专常兼备。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整合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自救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有效弥补我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整体水平。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 事故分级

(1)一般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含10人)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较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重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特别重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较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在河道、铁路上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参照本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运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运管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工作;负责开展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筹备。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等单位组成。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4 现场指挥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置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请求援助。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5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负责应急力量的调派、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指挥部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的总体协调、联系专家等综合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单位:公安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负责实施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公安东丽分局

成员单位:区运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功能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灾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区人民政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逐步建立与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研发能力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洁,保障公路畅通。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

职责:负责提供气象资料;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区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拟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9)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运输提出意见和建议。

(10)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

职责: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要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专家咨询组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应急、管理、法律、设备、电气、工艺等方面专家组成,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应急、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立即收集、核实、分析事故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以及事发危险货物品类、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公路设施损毁、周边建筑物倒塌损毁、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应急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2 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跨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2 响应级别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一级、二级。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4 指挥协调

4.4.1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区指挥部设立后,基层应急机构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汇报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区指挥部按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将指挥权移交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基层应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驻区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参加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4.2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3至4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区领导同志任组长。

③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人员疏散转移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市领导同志和市级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2至3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

③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失联人员搜救、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④研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5 人员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货物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 应急结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一般、较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4)尽快恢复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与评估

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指挥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政规〔20__〕1号)规定,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建事故调查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对事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5.3 恢复重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东丽分局、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超出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需要申请市级援助和支持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主,区相关部门专业教援力量协同组建,形成一支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第一梯队应急救援任务。

为有效弥补我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整体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做为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救援补充力量。

(2)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全区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定,强化值守应急准备,承担本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先期处置任务。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危化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志愿者队伍组成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工作以及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4)应急处置专家。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类型,调集相应应急救援专家赶赴现场,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指挥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6.2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区应急救援物资的规划、计划、调运、拨付等工作,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实际需要,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

(2)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自建或依托企业建立储备库,收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要结合企业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可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依托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1)区运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综合运输能力保障,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2)公安东丽分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3)区运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东丽分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按照要求制作应急通行证,并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6治安保障

公安东丽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协同区人民政府及时转移疏散群众。

6.7经费保障

(1)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需要。

6.8 应急供电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进行电网抢修,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应急供电装备燃料调配。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事故救援、抢修现场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

6.9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牵头,负责及时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有效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7.2 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运管局等成员单位依托有条件的企业、院校、医院、园区,开展事故救援、医学救援等专业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装备器材、师资教材等配备,完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功能,开展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培训工作。

7.3 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当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由区运管局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道路运输局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 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二条: 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进行督查和指挥。

第三条: 检查督导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命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二条: 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

第一条: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到位,救援工作听从县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担负相应的应急处理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办公室人员、财务室人员、安全办公室人员、检测站人员。

五、预案实施

第一条: 公司应分别对客运班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性安全教育,并经常性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务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发前,根据所承运货品的化学性质,配齐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锹等),并随时检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条: 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应采取紧急措施自救,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积极与事发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和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以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在事发当地有关部门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应向指挥人员简明扼要的说明事故情况。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运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发生地人群、水流、气流等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的处置和人员抢救工作,遏止伤亡增加和污染扩大。

六、紧急自救方法: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先人员、后货物”的原则进行施救。

第二条: 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拨打事发当地的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组织有效救援。

七、事故处理

第一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公司必须用最快

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公司、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

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石泉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石泉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泉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石泉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石泉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对伤亡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赵庄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原则。把事发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尽可能把人身伤害、社会危害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依法规范原则。在处置事故的过程中,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体现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发生紧急情况时,凡接到指挥部指令的各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快速将应急人力集结到事发现场或指定位置开展工作,依照指挥部的指令果断处置。

(四)先期处置以属地为主原则。公路交通事故情况一旦发生,各应急相关单位要迅速向事发地点集结,到达现场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公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公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四、分类分级

公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较大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机构。

(二)指挥机构

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全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公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队长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胡建业担任,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为应急队员和工作人员。其重要职责有:

1、发布启动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镇政府及市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等。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相关措施;

4、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镇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病员抢救及治疗等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死伤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善后事宜;

镇安委会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

(一)应急响应

镇派出所在接到相关警情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通知急救、医疗、民政、工程抢险等部门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做好上呈下达工作,通知并协调镇派出所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各类事故信息,随时向上级报告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处置、发展等情况。

镇交通、卫生、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事故所发地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并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应急措施

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公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现场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公安部门配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存放,同时做好现场伤员、死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现场保护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治安、巡特警部门参与,划定交通事故现场隔离区,封闭公路,疏散过往车辆,维持现场秩序,预防部分人员乘机煽动闹事,避免死伤者家属因过激行为而引发的各类事件,不准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疏导交通,确保消防车、救护车及其他车辆通行畅通无阻。

调查访问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调查交通事故发现、发生经过,寻找发现事故的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者。

勘查检验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主要发现、收集、记录痕迹和物证,制作现场图,做好肇事车辆及痕迹物证的鉴定。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进行身份辨认和确认,并做好尸体的检查工作。

摄影录像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录像。

逃逸追缉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由现场勘查指挥部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型、肇事者的体貌特征,由路面交警拦截、追缉,刑侦部门负责痕迹的比对、检验等。

后期清场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宣传、民政、消防等部门配合,现场勘查完毕安排适当人员,对现场的遗留物、地面隐患进行清除,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作先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公路畅通。

指挥负责人有权视交通事故发展情况对警力作调多调少的决定。

(三)工作程序

1、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1)组织指挥

设立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并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点,安委会负责人及成员组成。

(2)工作程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抽调相应警力。对警力进行合理安排,分成若干现场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应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①现场救护组:由消防大队负责,交警中队配合,积极协助卫生、民政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存放,同时做好现场伤员、死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②现场保护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③调查访问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检验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⑤摄影录像组:交警中队负责。

⑥逃逸追缉组:交警大队负责,刑侦大队配合。

⑦后期清场组:交警大队负责、消防大队配合。现场勘查完毕安排适当警力,对现场的遗留物、路面进行清理,尽快恢复公路畅通。

2、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抽调相应警力参加。共分七个处置工作组

①现场救护组:消防大队负责,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②现场保护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③调查访问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检验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⑤摄影录像组:由交警大队负责;

⑥逃逸追缉组:由刑侦大队负责;

⑦后期清场组:现场勘查完毕由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进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1、快速处置、统一指挥。凡发生本预案所指的公路交通事故,各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迅速按预案要求调集警力,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实到警力,同时向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带队领导姓名、联系方式,并迅速按预案要求和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明确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靠前处置、协同作战。镇政府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与具体处置民警要发扬不等不靠、连续作战精神,有效、快速、妥善完成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互通信息、协同作战、齐肩并进。

3、依法处置、严肃纪律。全体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因处置不力、工作失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

1、交通运输(现场施救)

镇安委会牵头,镇卫生院、民政、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受伤人员,运送、存放遇难死尸,运送救援设施等工作。

2、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牵头,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生活保障

民政牵头,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做好受伤人员、受害人员及死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

4、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镇卫生院、民政、保险公司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做好年度预算,落实应急资金,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运输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8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各项旅客、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适用范围

(一)由于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的情况;

(二)因交通事故或超载等原因,需转运人员或货物的情况;

(三)因洪涝、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公路交通异常,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的情况;

(四)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本级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与任务,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一)省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制定省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计划,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2.负责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参加省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省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协调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调派应急运力支援;

3.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或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请求,调动省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兄弟省(区、市);

4.完成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二)地级以上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省交通厅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省交通厅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制订下达各县(区)常备应急运力计划;

2.负责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县(区)和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从省内其他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省交通厅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三)县级(区、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将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分解到相关运输企业,并加强对应急运力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五落实“;

2.负责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县(区、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从市内其他县(区、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做好有关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道路运输企业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具体的应急车辆、驾驶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应急预案和落实情况应报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运输企业承运的旅客或货物因各种原因出现滞留或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企业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按照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本企业应急运力完成有关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加强对本企业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本企业承担的有关应急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客货站场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站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站场的应急预案,联系落实相关运输企业运力作为站场后备应急运力,并报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站场因各种原因出现旅客滞留或货物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站场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站场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站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加强对本站场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预案内容

(一)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省交通厅根据春运、其他节假日和平时道路客运市场需求变化规律,分别制定了三个时段的全省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制定了全省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到位。

1.道路旅客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1)常备应急运力。根据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平时非节假日期间,全省共安排400辆常备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常备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常备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常备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常备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包车企业的客运车辆作为常备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2)节假日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根据”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个三天以上的节假日期间,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较多的特点,全省在上述6个节假日期间共安排7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个节假日开始前5天,将分解到本市的节假日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

(3)春运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针对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全省春运期间共安排10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分解到本市的春运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当春运应急运力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客流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短途预备运力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社会非营运车辆持有效证件参加省内跨市旅客运输。

2.道路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为保障我省节假日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运输顺畅、高效、安全,全省共安排500辆5吨以上普通货运应急运力和80辆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3.应急运力有关要求

应急运力必须落实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车牌号码、车辆座位(吨位或功能)、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确保省、市、车属单位和驾驶员之间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应急运输车辆原则上只安排从事中、短途运输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应急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车况良好,确保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时,应急运输车辆能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应急运力企业在原应急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无法执行应急任务时,应临时调整车辆或驾驶员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需调动应急运力以外的其他车辆执行应急任务的,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业务培训。

(二)应急牌证

1.种类和使用范围

(1)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该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长期有效。供每年春运期间执行省际间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该证由省交通厅统一制作,长期有效。当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供执行省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应急牌证管理

(1)省交通厅已在20__年春运期间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省交通厅将根据各市剩余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数量,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申领并补充发放给相关市。

(2)省交通厅将按照各市客运常备应急运力和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总数,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每半年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数量不足的应及时向省交通厅申领,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

(3)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两种应急通行证的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发放登记和回收制度,实行”谁发证、谁负责“。

3.应急牌证使用

(1)省交通厅将在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增设应急牌证管理模块,实现对应急牌证发放、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发放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并通过运政信息系统打印。

(2)《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均应与省交通厅下达的加盖”广东省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同时使用。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应随车携带相应的”应急通行证“和《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复印件,并将”应急通行证“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前,以备核查。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应急通行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3)《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未与省《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同时使用或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均为无效证件,各级交通部门或公路收费站应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除发现应急运输车辆明显违反规定运营或存在安全隐患外,一律不得对正在运行途中的应急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各公路收费站点(包括高速公路)应保障其快速通过。对应急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问题,省交通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明确。

(三)应急预案启动及操作程序

1.应急预案启动

(1)当省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或天气变化、车辆严重超载等各种原因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或重要物资不能及时运输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应逐级启动相应的级别应急预案,抽调当地应急运力和其它后备运力进行疏运。如当地运力确实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当发生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或装载原因需转运时,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派遣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确定危险品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且当地应急运力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1)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对口支援市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按指令要求调配应急运力并发放相应的”应急通行证“。运力请求市应妥善安排好应急运输车辆的停放、上客或货物装载,以及司乘人员的生活。

(2)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在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对应急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乘人员和通讯工具,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按指令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3)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以上车辆或设备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任务时,应由车队队长带队;10辆以上的,由单位领导带队;20辆车以上由地市级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泄漏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春运、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当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或物资滞留情况、运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处置和控制情况、申请运力(功能、吨位或座位、数量以及注意事项)、当地道路通行和天气状况等。

五、应急资金保障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应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原则如下:

(一)对执行疏运任务的,各运力请求市应按实际售票额或配载费用的100%将运费结算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对在运力调配过程中造成支援车辆放空损失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二)对执行转运任务的,实际转运费应100%交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运费难以收取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三)对在应急运力调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应急运输车辆没有运费收入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凭运力请求市签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其补助费用将按省交通厅统筹30%、运力请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决。

(四)执行省交通厅直接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件7的要求统一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有关运输费用由省交通厅全额支付。

(五)省交通厅和运力请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应急运输补助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完善应急运力保障管理机制,落实应急保障专业人员,并加强对保障队伍的应急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统计制度和应急物资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专业人员储备等动态数据库,设计应急运力报送、调用以及应急运输证制作的网络流转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运力执行任务和费用测算统计制度,做好应急保障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事件报告联络人员联系方式,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每半年对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针对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演,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能及时启动,应急运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六)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级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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