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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范文(汇编三篇)

乡镇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乡镇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保证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低温雨雪凝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州府办发电〔20__〕64号)文件精神。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全镇各部门、村(居)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

3、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低温雪凝天气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冰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大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李文元任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邦贵任办公室主任,其余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下设六个工作组九个工作队。

1、交通保障组

组长:李 胜

副组长:李 俊

成员:派出所、大山交警中队、交通运输管理所、

安监办、国土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2、民生保障组

组长:金 凤

副组长:王明建、刘信祥

成员:民政办、人社中心、各村(居)支书、主任

3、电力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 江

副组长:孙祖敏

成员:供电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4、安全维稳工作组

组长:邱国金

副组长:陈厚权、吴家伟

成员:综治办、司法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5、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梁正相

副组长:罗远明、张绍平

成员:财政分局、卫生院

6、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韦堂龙

副组长:姜定洪、陈安芳、王坤贵

成员: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7、村(居)成立“抗雪凝保民生”工作队

队 长:各联系村领导

副队长:各驻村组长、村(居)支书、主任

成 员:村(居)治保主任、村支两委成员、小组长

(二)主要职责

1、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灾害应急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工作部门职责

(1)党政办(应急办):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通知调动镇应急综合队员集结,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扶贫站、危改办: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及灾后相关项目的实施。

(4)安监办、大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群众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财政分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交管所、大山交警中队:负责保障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救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8)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9)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电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通电线路畅通。

(10)民政办:负责组织灾情的摸底、调查、核查、统计上报工作。

(11)综治办、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摸排、汇总、分析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排查及调处工作;确保我镇社会稳定。

(12)镇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在应急期间24小时待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集合应战。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应急指挥场所

指挥部设在应急办(党政办),指挥全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

(二)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1、党政办管理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任务。

2、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知情部门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党政办根据收到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2、镇气象灾害应急办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

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镇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Ⅲ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5毫米以上,或降雪、冻雨量已经达到5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冻雨。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决定启动级Ⅲ预警。

2、Ⅱ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10毫米以上,或降雪、冻雨量已经达到10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Ⅰ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冻雨量1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20毫米以上且还将持续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冻雨,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相应启动Ⅰ级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一般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部门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低温雪凝天气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2、Ⅱ级响应较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部门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区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3、Ⅰ级响应重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各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启动预警后,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市、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政府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立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2、卫生院应派遣医疗人员抢救伤员,并对辖区内流行病、常见病进行防治。

3、镇应急办指挥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管理,实现共享。

2、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通信方式

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止

1、Ⅰ、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上级指挥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终止后,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1、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卫生院应当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3、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1、指挥系统保障: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配备无线通信系统等方式实现灾害现场指挥。

2、资金保障:根据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装备保障:加强对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

4、宣传、培训和演习。一是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二是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镇党委和政府应急办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党政办印发。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

乡镇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范文 篇2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我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风、雨、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洪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防汛抗洪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依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设立前线防汛指挥部。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旧县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洪工作,办事机构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镇防指组织机构

镇防指由镇长任指挥,分管农业工作的分管领导、武装部长任副指挥,各包片领导、党政办、财政所、安全办、民政办、派出所、水利站等相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

3、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防汛抗洪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洪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洪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防汛抗洪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负责防汛有关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

镇水利站:负责防汛抗洪排涝督导及镇属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全镇抗洪、防台风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当好领导的参谋,及时给行政首长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运行安全,搞好洪水调度,负责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计划。

镇武装部: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抗洪抢险等工作。紧急情况下要担负起抗洪抢险、营救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和群众财产等重大抗洪任务。

镇安全办:负责全镇工矿企业的防洪抢险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企业防洪抢险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防洪抢险安全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抢险救灾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调拨工作,确保抗洪抢险物资、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镇民政办: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分配,做好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严厉打击抗洪抢险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火打劫等不法分子,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镇防指组织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对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抗旱、供水工程的犯罪分子,要进行严厉打击。负责全镇交通干线、公路、桥涵及防汛道路的畅通,做好台风暴雨时道路清障工作,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人员、物资、设备顺利抵达灾区。紧急抢险时,保障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和紧急撤离群众车辆的调度。

镇农技中心:负责农业防汛、抗洪、排涝的督导工作。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镇林业站:协助清除河道防洪区内阻水林木和危及水库、渠堤、塘坝安全的林木,做好林区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镇教办:负责全镇校舍、教育系统的防汛排涝和重点危舍改造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学生防汛、抗洪、自救知识教育及、河道、池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旧县电信所:负责为重点防汛通讯提供保障服务,确保汛情及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镇供电所:负责汛期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重点工程的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镇防指、重点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所有成员单位要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服从大局,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时机。

5、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指示,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辖区内主要河流防洪预案的编制、审查;编制完善防台风暴潮预案,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各单位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洪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洪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要求

进入汛期,各级各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镇防指负责防洪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在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镇防指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2、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镇防指要立即派出技术指导组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协助,并成立前线指挥部。

3、抢险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镇防指或包工程责任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镇防指和包工程责任人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区防指指挥决策。镇防指应迅速调集全镇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主要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专业抢险队实施。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镇政府和镇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措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以及相关各村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镇防指和相关各村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和有关村负责提供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和镇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防洪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乡镇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镇一切积极因素,团结抗洪。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杨米涧镇范围内各村委、辖区各单位洪水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防汛指挥部

指挥长:林泽

副指挥长:闫晧东、米世强

成员:尤国、尤晨光、李海江、侯亚东、马瑞波、朱慧媛、张建军、王清、曹振飞、米文涛

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防汛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清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的防汛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成立抢险应急队伍

1、抢险救灾组

组长:林泽

副组长:闫晧东、米世强

成员:米军、殷海亮、张立鹏、李兴瑞、

杜青俊、白启宏、李贵成、赵海洋、

孙洋、刘小兵、崔凯渊、陈颖

职责:负责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组长:李体贞

成员:刘锦强、白宇、杨明、韩晓、张虎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

组长:李凤美

成员:郭振乾、邢小宁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海江

成员:赵录兵、王应龙、杜少华、王飞

李建玲、张婕、延晓慧、马亚楠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三、相关单位防汛抢险救灾主要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镇防汛抢险预案,制定本村的防汛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安全责书。

2、各村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3、防汛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对阻碍防汛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二)其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2、民政站: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3、电力、电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4、农综站: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5、计生站、卫生院: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四、防汛分片包干检查

包村镇干部要及时组织村、队干部群众,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对汛前、汛期、汛后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一)汛前检查。各包村镇干部负责对各村领导机构的成立、防汛值班制度的落实,辖区内主要河道、沟渠、易滑坡、泥石流和各学校校点等重点地段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汛期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当地实际重点检查汛前所查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检查,对防汛预案不落实、值班不到位等问题要限期改正。

(三)汛后检查。主要检查灾情情况(损失程度),总结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和解决遗留问题。

五、防汛抢险的义务

任何行政、企事业单位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镇内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包括外地在本镇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的公民),均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

六、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值班期间出差下乡时,应向防汛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二)各村、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有电话的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下达,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三)各村防汛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汛的精神。

(四)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镇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镇救灾工作。立即将我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上有关部门,请求县政府给予支持。

(二)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县救灾指挥部。

八、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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