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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食堂管理方案范文合集三篇

学校小食堂管理方案范文(精选3篇)

学校小食堂管理方案范文 篇1

为了加强对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和招待食堂的管理,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的宗旨,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食堂

1、教师食堂由教师家属个人承包',独立运营,学校提供操作场所,必要设备,提供煤气及教师就餐的碗橱,提供进餐用具。

2、承包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每餐有荤有素,有咸有熟及热汤。菜样每餐不少于四样,并保证按时开饭。

3、承包者须注意做好食堂厨房及餐厅的清洁卫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并注意个人卫生,注意以节约为本,不铺张浪费。

4、承包者每月做好伙食费的清算工作,并与学校及个人结算好。

5、食堂就餐的教师须文明就餐,爱惜食堂及餐厅的公物,服从承包者管理。教师食堂只为在岗教职工提供服务,不为教师家属及亲眷服务。

6、学校每月按学生食堂切菜、打菜员工给教师食堂承包者发放工资。 6教师用餐每餐收费2元,每月计44餐(早餐食堂不提供),学校每餐向教师食堂补贴1.5元。超过44餐标准的,由食堂承包者向教师按3.5元/餐收取伙食费。

7、教师就餐前应自觉在就餐登记表上签好自己的名字,承包者要加以监督,以便学校按餐数补贴食堂。(除早餐和值班外,教职员工及家属不得在学生食堂就餐及拿饭拿菜,发现一次教职员工及家属在学生食堂拿饭拿菜的现象,当事人和司务长每人各扣10元)

8、每月完全不在食堂就餐的教师,学校每月补贴生活费30元。

9、食堂承包者必须服从学校领导。学校负责人为辛彪。

二、学校招待食堂

学校来人来客或内部需要在学校招待食堂进餐,必须在8:00前通知司务长,司务长购买必要的原材料交给教师食堂承包者,并由后者对照购物清单见数、签收并处理成熟品。标准为<150元/桌(不包括烟酒),学校安1桌补30元、每加一桌再加10的标准补贴给食堂承包者。注:参加在学校就餐的人员不得带家属、不得带子女

三、学生食堂

1、学生食堂采用收入和支付两条线的办法管理,司务长郭彦明老师负责每周收取学生的伙食费、学生食堂的采买和管理。胡佰根老师负责担任仓库保管员,作好学生食堂货物的“进”与“出”的核定登记。

2、学生食堂将采取因事设岗,因岗聘任的办法,优先聘用本校教职工家属中身体健康、态度端正、讲究卫生、服务热情、服从管理的人员为学生食堂的工作人员。本学期学生食堂将聘用6名家属作为食堂工作人员,若报名人数超出6人,将采取抓阄的办法决定。具体办法是由总务处根据人数写出6个“留”及分别写有1、2、3的'阄,如抓到的阄上写有“留”字的本学期可在学生食堂工作,若不愿工作的,可由写由1、2、3的家属依次替补。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与学校签好工作协议才能上岗。

3、司务长职责:

(1)计划好每天学生进餐的食谱,并准备好相关原材料。

(2)采买食堂所需材料,设置,装备。严格遵守财经纪律。500元以下的支出,必须由总务主任审核方可报销。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由总务主任审核,并经校长同意方可报销。对于不合理的开支,一是要坚决杜绝,二是要及时汇报.

(3)对食堂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规范,安全操作。

(4)管理好食堂财务,杜绝出现浪费现象和私拿公物现象,控制好食堂工作秩序和进餐秩序。

(5)保证食堂按时开饭。做到饭熟菜香,并确保学生饭菜质量较好。经常调查学生食堂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并不断改进工作,办好学生满意食堂。

(6)组织人员对学生食堂账目一月一清理,并及时向教师公示。

4、仓库管理员职责:

(1)仓库内必须保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分类存放,确保无四害。

(2)对采买回的物品一一进行核实,抽样复秤,并作好登记。每天对出仓的物品一一做好登记,出入仓两本账清清楚楚。

(3)杜绝浪费现象,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确保仓库安全。只允许一人(仓库保管员)一匙一锁。

(4)每月参与食堂清帐,一天一清理,一月一结算。

5、食堂其他工作人员职责(略)。

学校小食堂管理方案范文 篇2

本着学生至上、服务第一、优化质量、保证安全的原则,搞好学校食堂各方面工作,从包装设计、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各方面入手,着力打造卫生、安全、和谐的一流食堂,让学生满意,让学校放心,让社会称心。

1、经营理念、目标与措施

(1)科学管理,营养搭配、安全操作、卫生保障;

(2)食堂的经营理念是创新、诚信、感恩;创新是对产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诚信是对师生诚信,对身边所有的人诚信感恩:感恩是感谢甲方给我们的工作平台,把学生当亲人,把老师当朋友。

(3)关注细节,提供个性化服务,众口难调调众口。

(4)做到品种繁多,质优价廉、薄利多销、让师生切实得到实惠,力争饭菜品种多样

化,特色化。饭菜营养搭配,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

(5)餐厅服务水平达到师生满意度85%;食品卫生事故率为0,公司质检卫生合格频次每月不低于2次,员工重大事故为0,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培训率100%,员

工健康体检率100%。

(6))服务质量方面、我们将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保证员工的服务质量。

2、经营方案及优惠措施

(1)米饭全部为粳米,自己生产手工馒头。

(2)保证免费粥足量供应。

(3)每天保证菜在两个品种以上。

(4)根据食品监督部门要求,对所出售食品进行48小时留样。

3、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我校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负责食堂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按规定的就餐时间食用到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食品。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全面负责原材料,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1)菜谱的制定:根据学生的营养需求及烹调口味制定营养均衡、合理搭配、色香味俱佳的营养菜谱供师生食用。

(2)原材料进货保障

①严把源头质量关:食堂将指定专人采购所用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学校及公司制定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对每种原材料选择合格的供货商,对资质合格供货商,同时在食堂餐厅公示定点采购目录,标明供货品种、规格、价格等,确保原材料价格低廉,质量符合要求。

②设置原材料展示柜:食堂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我们将把样品放到原材料展示柜里供师生监督,让师生放心消费。

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主要原材料进行索证索票(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检验报告单),经检验合格、证件齐全后方可入库使用,杜绝使用“三无产品”。

④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及储存制度:每天购进的原辅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按要求验收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入库的原材料严格按要求分类存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并做好验收记录和各种台帐。

4、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1)我们将以优质服务、文明举止、规范操作为师生服务,确保食堂井然有序、环境整洁。

(2)明确我们的经营方针,以服务全体师生为核心。

(3)听从校方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5)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操作规程,保证让学校放心,让全体师生满意。

(6)餐厅定期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公开接受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服务监督、投诉和建议,并及时改进,为师生提供全方位满意的服务。

(7))一年四季做到“四热”,特别是冬季确保食品的温度,做到热菜、热饭、热汤、热心肠。

(8)遇突发性事件(如停水停电),要利用各种资源确保正常供餐。

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1)食品卫生

①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对不合格的食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杜绝出售不卫生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卫生的清扫做到一餐一清。

②食品的清洗加工:加工过程中,所有食品、用具不得直接放在地上,必须按规定放到指定地方。加工完毕,所有加工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分类摆放。

③食品的烹调:对加工的各种食品及菜肴要求烧熟烧透,尽可能缩短烹调后菜肴存放时间,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烹饪后的菜肴必须加盖以防污染。

④售餐服务:售餐前工作人员必须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口罩,放置好熟食并加盖。售餐时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热情,微笑服务,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售餐过程派专人全面负责餐厅的卫生,确保餐厅的餐桌椅、地面卫生洁净。

⑤食品的留样: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对每餐制作的所有食品必须按要求数量留样,存放到专用的留样盒里,留样需专门配备留样冰柜,留样必须存放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随时进行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学校小食堂管理方案范文 篇3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市监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专题会精神,为推动全县学校食材供应安全高效、管理环节科学规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质奠定坚实基础,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食堂所需食材由配送公司配送,推行“供管分离”模式;原学校食堂后勤管理公司在学校食堂投入的资产,由学校回收管理,列入固定资产,回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解决;学校食堂用工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从业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食材供应环节

(一)供应方式。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配送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1.食材订单:本着“确保学生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的原则,各学校每周五前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在智慧云管理平台上报下周食材需求订单,配送公司根据订单保质保量供应食材。

2.食材范围:学校食堂开餐需要的所有食材(含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糕点等),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三统一”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意见实施采购,学校不得擅自外购食材。

3.加工成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加工成本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4.食材来源:大米、菜籽油、鲜肉类、米粉、季节性蔬菜、饺子、鸡蛋及其他食材原则上必须是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与县内企业(合作社)合作,助力县域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

5.食材质量:鲜蔬菜必须去黄叶,无腐烂变质情况,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产品需随货提供农残检测单、甲醛检测报告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鲜肉必须定点屠宰,“两证两章”齐全(猪肉必须另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感官性状好,无异味,经过充分“喷”烧并刨洗干净,每批次猪肉肉骨比不得高于100:25,专用冷藏车配送;副食及调味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大米为国标一级(GB1354—20xx);菜籽油为国标一级(GB1536—20xx)产品,随货提供质检报告;鸡蛋需提供批次检疫合格证;食盐必须由贵盐集团定点提供;米粉、饺子类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标准;其它食材必须具备法定合格证明。

6.配送时间:米粉、饺子实行一天一配送,蔬菜、鲜肉类原则上每周配送2次,粮油及其他干品原则上一月一配送。配送公司在食材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控温运输、安全保洁等工作,确保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每批次食材必须经学校查验签收后方可离开。

(二)调价机制。实行学校、配送公司、发改部门三方询价调价机制。

1.县教育局随机抽调学区办、学校、配送公司业务人员组成现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现场到县城永辉超市、旭东超市、农贸市场、自由市场等市场采集各类食材价格,现场询价的价格与县发改局官方食材价格的平均数作为下一周期食材结算价。

2.原则上每30天询价一次、调价一次。

(三)报账制度。严格执行学生餐饮费校财局管制,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务必将本学期学生餐饮费自缴部分足额上交县教育局,并于每月15日前完善上月学校食堂食材报账手续,由学区办按程序到县教育局报账。

(四)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环节实行权责分明、处罚分明。

1.配送公司权责:

(1)必须根据学校订单供应食材,若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品种与订单不一致,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配送公司及时补足。

(2)如因天气、道路、运输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配送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做好与学校的对接工作,积极协助学校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学校正常开餐。

(3)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配送服务辖区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xx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2.学校权责:

(1)必须结合学校实际,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上报订单,不得擅自更改食谱或利用学生餐饮费变相采购食堂日常用品、设施设备等。

(2)必须对照订单严格履行验收、索票索证、储存保管等手续,杜绝不管不问或恶意刁难等现象的发生。

(3)必须根据食材入库情况确认食材应付款,并按要求配合做好食材款报账相关事宜。

(4)必须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xx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三、劳务供应环节

(一)实施方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1.劳务人员归属。劳务公司招聘食堂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合格后,根据学校需求推荐用工,与学校不产生用人用工劳务关系。

2.劳务人员配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按学生就餐人数1:100的比例配备,500人以上学校配备厨师1名,20人以下教学点不予配备食堂从业人员。

3.劳务人员工资待遇。劳务人员工资执行“当年县域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社会保险”标准。

4.县域最低工资标准。20xx年执行1570元标准,今后按上级标准执行。

5.劳务人员岗位工资等级。非寄宿制普工岗位工资0元,非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500元;寄宿制学校普工岗位工资500元,500—1000人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厨师岗位工资1000元、1000人以上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1500元。

6.劳务人员岗位数量。20xx年按非寄宿制普工264人、非寄宿制厨师5人、寄宿制普工372人、500—1000人寄宿制厨师31人、1000以上人寄宿制厨师16人计算。今后根据学生人数变动情况,由县教育局按比例调整各校食堂工人配备数。

7.社会保险缴纳标准。20xx年执行20xx年上级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标准。今后根据相关要求自动更新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数,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后据实解决。

8.劳务人员管理。实行“学校+劳务公司”的双重管理。

9.学校权责。根据标准向县教育局申请食堂从业人员配备计划,结合学校食堂工作需要落实食堂从业人员考勤管理、分工管理、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要求劳务公司依法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无正当理由,学校不得随意辞退在岗劳务人员。

10.劳务公司权责。根据学校需求派遣劳务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对所派人员进行“双重”管理;按时足额兑现派遣人员工资及待遇,杜绝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市监、卫健等部门要求,定期开展劳务人员健康体检、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

1.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支付劳务公司劳务服务管理费,食堂工人技能培训、体检、档案管理、上班工装等费用由劳务公司承担。

2.县财政将食堂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等费用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兑现。

四、食堂管办环节

(一)运行模式。实行“供管分离”,学校全权负责食堂自办自管工作,不参与食材采购、劳务人员聘用等工作。

(二)管理办法。

1.一个核心。抓实环节管理核心。各校必须高度重视食材入库、储存、出库、消毒(浸泡)、制售、成品试尝、留样、废品去向处理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

2.两个到位。一是管理机构组建到位。各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同时,要吸纳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村支两委代表、人大(党)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组建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膳食评价工作,确保食堂监管常态化。二是管理机制配套到位。各校必须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考核考评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管理机制健全、人员履职尽责。

3.三个落实。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食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学校食堂实现制度化管理、程序化运行。二是落实过程管理。各学区办、学校必须按要求加强对食堂的常规管理。学区办每月至少两次以上深入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督查和工作指导;学校负责人必须坚持一周一查;具体管理人员按要求利用智慧云管理平台实施过程管理,对重点环节实行一日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管理到位、过程详实并能追踪溯源。三是落实人员待遇。学校要安排教师定期轮流(原则上一年一换)参与食堂专(兼)职管理,其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学生规模进行核定;若管理期间未发生责任事故,其教学成绩按本校中等以上水平认定。同时,学校要确保食堂管理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施政策照顾,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

4.四个关口。一是严把质量关。凡进入学校食堂的食材,校方必须严格按规定验收,拒绝冷冻肉、票证缺失或其它明文规定不宜进入学生食堂的食材。食材储存、保鲜及食品加工要严格程序操作,确保实现供餐成品营养丰富、安全可口。二是严把资金关。各校必须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对照带量食谱足量采购、足量出库、足量售卖,确保实现“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要严格校财局管报账制,按标准上缴学生自缴费、教师陪餐费,要定期公布食堂经费使用情况、配餐标准、供餐菜谱、学生餐饮费上缴情况、学生餐饮费清退情况等信息。三是严把人员关。要严把学校管理人员选任关,学校必须安排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敢于管理、公正无私的同志驻点食堂参与管理,确保学校食堂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要严把劳务人员管理关,劳务人员在岗期间的常规管理由学校全权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学校必须严格查验其健康档案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对明文规定不宜从事食品加工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四是严把教育关。各校要充分利用集合、集会、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与轮值洗碗、值日等活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协作意识;要积极开展饮食卫生习惯、食品安全常识、营养健康知识、饮食文化及环保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膳食、文明用餐的良好素养;要高度重视食堂文化建设,在食堂注入校园文化元素,让学校食堂成为独具文化氛围的“食育”教育文化场所,打造“文化食堂”,建设“文明食堂”。

5.五个实现。一是实现就餐时段零等待。各校要根据学校食堂餐厅容量,通过错时放学、分班自助等办法最大限度缓解学生排队压力,确保及时供餐。二是实现就餐过程零浪费。各校要认真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志愿者等团体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光盘行动”,培养学生珍惜粮食、远离浪费、勤俭节约、学会感恩的良好习惯。三是实现食堂管理零投诉。各校必须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推行“供管分离”,积极实施带量食谱及营养餐“4+X”供餐要求,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等社会力量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家长满意度。四是实现食堂监管零死角。各校必须结合实际完善“明厨亮灶”工程,发挥智慧云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管理优势,对食堂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食材库存、保鲜设备、消毒设备、果蔬浸泡、食材加工、成品售卖、工人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学校食堂管理零死角。五是实现学校食堂零事故。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调味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校农结合”、产业扶贫等惠民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强化环节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按要求保管食品原材料,按规范加工食材、按规矩处理废弃物,禁止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或其它违禁食材进入学校食堂,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县教育局:负责牵头落实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食材配送、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向县财政申请营养餐专项资金、劳务人员派遣服务费;配合市监、农业、人社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过程管理、落实“校农结合”工作任务、保障劳务人员待遇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食堂从业工资、社保、劳务管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监督学生餐饮费管理使用情况。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校农结合”工作;督促学校食堂签约基地生产环节及质量安全;负责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肉类检疫的日常监管,抓好肉品质量安全。

5.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构建“校农结合”产销平台,为“校农结合”工作提供市场集配、仓储、冷链、安检、运输、流通等配套服务。

6.县供销社:协助落实“校农结合”工作,构建学校食堂本地农产品产销链接机制,监督签约基地按约生产。

7.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学生餐饮费的使用和管理,对学校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8.县发改局:负责对粮油生产企业的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食材采购指导价。

9.县市监局:负责对食材配送商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10.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劳务公司工作过程;督促劳务公司规范阵地建设、履行用人单位职责,维护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11.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置;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指南;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12.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的管理等工作。

13.各学区办及中小学:学区办主任和校长是本辖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学校食堂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学校食堂资金、人员安全。

14.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及时受理违规违纪案件。

(二)严格过程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售卖、垃圾处理及劳务人员派遣、工资待遇及工作情况等过程的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科学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一岗双责”,杜绝任何单位、个人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变通的形式从学生餐费里抽薪,切实保障学生餐桌上的权益,树立全方位、全岗位、全员化、全过程、全防控的“五全”管理理念,切实维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对在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市监、应急、教育、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分类处理。

1.配送公司、劳务服务公司一学期内在同一所学校出现食材质量及违约问题3次以上,经报请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学校有权在县内另外两家配送公司中自主选择配送商或劳务输出公司。

2.配送公司、劳务输出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背合同问题,由县教育局牵头,市监、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酌情扣减其风险抵押金或劳务派遣服务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学校在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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