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范文(通用7篇)
为了推进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我校决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时勇 副组长:叶远存
组员:王超及各班班主任
二、请法制副校长叶远存做法制报告。
三、各班利用班会、晨会学习法律知识。
四、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采用闭卷考试,时间为40分钟。
五、竞赛活动时间:
20__年10月20日。
六、竞赛活动地点:
谷里中学大操场。
七、竞赛内容:
《谷里中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八、活动要求:
1、本次竞赛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政教副校长叶远存具体负责,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做好组织竞赛的各项工作。
2、参赛人员范围:六七八年级全体学生。
3、参赛率达到应参赛人数的100%。
根据齐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普及小学生法制知识,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努力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现将本次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__年5月22日下午第三节和第四节
二、比赛地点
三楼会议室
三、参赛对象
三至六年级学生
四、安全知识竞赛小组
组长:向跃
副组长:夏仁平 罗方
成员:邹文康[负责考场设置和安排]
刘伟书(负责考试的试卷发放和考试时间)
各班主任(负责组织考试和监考)
五、具体要求
1、各中队认真组织本次活动,各中队选出1名学生参加竞赛,学生人数上70人的班级选2名学生。
2、各工作人员务必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当天参加本次活动的监考和阅卷等工作。
3、本次比赛以笔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填空题,判断题,连线题,问答题。
六、奖励办法
学校组织阅卷,评出奖项。三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四、五、六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给予表彰奖励。
一、参赛对象
二、竞赛原则
1、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参赛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
2、力求政治理论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相结合,注重理论应用;
3、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赛组织
四、竞赛内容
五、竞赛办法
本次竞赛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出题,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和开卷两种方式两套试卷进行。50周岁以下的市移民局干部职工和各乡镇处移民专干参与闭卷竞赛;50周岁以上(含50岁)的移民局干部职工和乡镇处移民专干,村、社区分管移民工作的干部参与开卷竞赛。闭卷竞赛实行统一监考、独立答题、统一阅卷评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竞赛时间初步定在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赛地点为市移民局四楼会议室。开卷竞赛由移民局办公室和各乡镇处移民专干负责组织,并将开卷竞赛试卷上交竞赛组委会统一阅卷。
六、竞赛规则
(一)闭卷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需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安排的序号入座;
2、参赛选手不得带入与竞赛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资料,并关闭手机等通讯器材,违犯者取消其竞赛考试资格;
3、根据试卷要求,在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单位,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竞赛试卷作废;
4、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竞赛考试过程中有事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由监考人员直接处理或请示竞赛领导小组后进行处理,监考人员对考题内容不得有任何解释和暗示行为;
5、竞赛考试时间到立即交卷,否则试卷作废;
6、竞赛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现场密封。
(二)开卷竞赛规则
1、闭卷竞赛当日同步启动开卷竞赛,市移民局机关及乡镇处移民专干开卷竞赛对象当日完成答题,上交竞赛组委会;
2、闭卷竞赛结束后当日,由乡镇处移民专干部领回开卷竞赛试卷,组织村、社区分管移民工作的干部进行答题;
3、分管移民工作的干部完成答题后,由乡镇处移民专干进行收集,于11月10日前集中上交竞赛组委会;
4、竞赛组委会根据乡镇处组织参赛人员情况评定组织奖。
七、竞赛奖励
对组织参与开卷竞赛的乡镇处(村、社区必须有一名以上干部参加)设优秀组织奖三名,奖移民专干500元/人;对参与闭卷竞赛的选手按得分高低设竞赛个人奖,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4人,优胜奖10人;一等奖奖励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优胜奖200元/人,并颁发获奖证书。
本活动方案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新舟小学20xx年学生法制教育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根据齐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普及小学生法制知识,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努力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现将本次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xx年5月22日下午第三节和第四节
二、比赛地点
三楼会议室
三、参赛对象
三至六年级学生,四、安全知识竞赛小组
组长:向跃
副组长:夏仁平 罗方
成员:邹文康[负责考场设置和安排]
刘伟书(负责考试的试卷发放和考试时间)
各班主任(负责组织考试和监考)
五、具体要求
1、各中队认真组织本次活动,各中队选出1名学生参加竞赛,学生人数上70人的班级选2名学生。
2、各工作人员务必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当天参加本次活动的监考和阅卷等工作。
3、本次比赛以笔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填空题,判断题,连线题,问答题。
六、奖励办法
学校组织阅卷,评出奖项。三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四、五、六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给予表彰奖励。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网民和网络从业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大力改善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绿色网络,进一步优化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和人文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健康文化的重要阵地和广阔平台,决定开展“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绿色网络。
二、参赛对象
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广大干部群众及广大网民。
三、活动形式
开展“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重点要抓好是组织现场知识竞赛。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各主要网站、网络论坛、贴吧通过精心组织,层层推荐选拔,大力开展部门之间、班级之间的“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分别选出优秀代表队,参加知识竞赛。
四、参赛方法与活动日程安排
邢台市“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从5月2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各主要网站、网络论坛、贴吧通过精心选出代表队,将比赛队伍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市委外宣办和市文明办,参加下一轮比赛。
1、层层比赛选拔阶段:20xx年5月2日—20xx年5月20日。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各主要网站、网络论坛、贴吧认真进行组织发动。
2、初选阶段:20xx年5月21日—7月31日。从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各主要网站、网络论坛、贴吧通过大赛,初选30支参赛队伍。
3、复赛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20日。选拔20支参赛队伍。
4、决赛阶段:20xx年8月21日—8月30日。选拔10支参赛队伍。
5、颁奖:20xx年8月30日上午九点。地点:邢台电视台演播大厅。
五、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赛队伍由三人组成。
2、必须按照实名参赛,必须提供个人真实姓名、通信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联络。主办单位将严格保管参赛者所有个人信息。
3、参赛队伍要求。所有参赛队伍必须答题口齿清晰,文明用语,所有参赛队伍必须服装整洁。
4、赛制。按报名情况进行抽签分组,每组内进行淘汰对抗赛,择优进入下轮比赛。以次类推;轮空自然晋级。
5比赛环节。比赛由必答题,抢答题,选答题三部分组成。
(1)、必答题
参赛双方队员每人需回答一道必答题,题目由双方队员轮流抽签随机产生。主持人宣读完题目计时开始,队员有10秒钟的思考时间,15秒内不答题视为放弃答题。答题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剩余时间不足10秒时,工作人员举牌提示。用时结束,举牌警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按违规处理。
(2)、抢答题
由主持人宣读题目,双方队员按抢答器抢答。双方需在主持人宣布开始抢答之后按抢答器,无人抢答超过5秒钟,此题作废,换下一题。本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抢答比赛。
(3)、选答题
本环节有选答题若干,由双方代表队现场根据主持人宣布的题目进行选择回答,机会均等,各队选答数量数量相同。
六、奖项设置
大赛对各参赛队伍进行现场评选。拟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20个。同时设组织奖若干名。以上各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七、搞好参赛活动的组织发动
1、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精心策划和组织,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不同时段、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知识竞赛活动,拓宽活动的参与面,增强活动的群众性。
2、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同时,要认真组建参赛队伍。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推荐、大赛选拔,推荐精干的参赛队伍。
3、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题报道,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各单位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邢台电视台对决赛要全程录制,突出大赛主题,制作出富有特色的节目,经过严格审核后,适时播放,保证大赛形成声势。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1、本所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委托方的授权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与权限的行为;
3、本所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受任何与贵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所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获得和知悉的公司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贵公司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依法治校是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法规建设的日趋完善,实施依法治校,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现根据学校“五五”普法规划,特制定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德育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事务。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班会、校会、标语等进行宣传。
2、开展普法活动。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习和考试,开展法制讲座等活动。
3、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
3、订购普法教材和普法材料。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
学校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师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有效实施。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聘任制,学校设有校长办、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管理办公室对下辖的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依法规范活动
学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职业思想教育,学校校风是文明、团结、求实、创新。教风是严德、虚心、爱生、探索。学风是勤奋、刻苦、尊师、守纪。职业思想教育是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建设家乡、自主择业。学校师生遵纪守法,无严重的违纪和犯罪行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良好,教学效果明显。
(三)健全民主管理机制
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与社区、学校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
(四)保护教师权益
学校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岗位,保障全校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保障教职工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五)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
学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和人身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不乱收费,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
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要结合学校实际搞好普法宣传,把各种宣传计划落实到位,各班开设法制课,聘请法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到校为师生进行法制宣传,以形成学校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