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市场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精选3篇)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根据《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从3月初开始,全体干部组成清理工作小组会同镇人民政府,深入到全县159个村、20社区居委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经过2个月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一、基本情况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共入户调查2823户6342人,占到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31%,其余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走访调查,覆盖面达到了100%。通过对全县3605户7243名城镇低保对象和5503户13218名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共取消643户、2063人的城乡低保资格,其中城镇低保对象327户811人,占到城镇低保总人数的11%,农村低保对象316户1252人,占到拟保人数的9.5%。清退人员构成情况为:新批五保48人,孤儿41人,征地拆迁补偿户192人,自然减员25人,享受养老保险的621人,其他收入增加已不符合条件的1136人。经过清理整顿,实际纳入20xx年农村低保的有5187户11966人,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有3357户6598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由县低保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低保干事和包村干部组成的清理整顿工作机构,分级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根据我县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C类对象,主要包括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到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近期有征地、拆迁和其他大额收入的低保对象,35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以及五保、孤儿和其他应由专项救助解决的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情况;清查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从而提高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
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实效为了扩大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的影响,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效,我县多措并举加强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氛围。同时将清理整顿通知直接下发到各村、居委,在乡村两级公示栏张贴,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各乡镇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化了清整顿措施,分头动员部署,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设立了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县低保办聘请了20名热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大代表、退休干部、社区老党员等各级各界干部群众为全县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各村(居)委也均成立了低保义务监督小组,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并对日常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获取城乡低保制度在运行中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途经。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县清理整顿工作组与各乡镇村居委联合行动,对全县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清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工作组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和低保本,详细查询低保对象收入状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工作组通过向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的邻里及村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并填写“城乡低保对象走访调查表”,对群众反映可能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点对象由乡镇入户进行二次复查,对经查实确已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补助对象予以取消。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核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核查表上签字,写明核查结论,对由于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对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停发或减发低保金,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清理整顿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专项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在此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已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对存在漏洞、不便操作不适应形势要求和与自治区相关政策不相符的方面,及时修改和完善,重点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充分利用公安、房管、劳动、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严格清理;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应该退出的必须及时退出,做到进出有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层层抓落实,户户严把关,严格城乡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做到了应保尽保,使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趋规范、保障对象更加准确、保障标准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到位、保障效果更加明显。
xx市燃气管理管理办公室针对城市燃气市场不断出现泄露和爆炸事件及潜伏的严重安全隐患,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着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近期对全市18个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站)、市区56个经营网点进行了联合检查,查处了存在问题的经营网点15家,违规操作3家,没收转充石油液化器具2套,50公斤重钢瓶8个,小钢瓶32个予以收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0家。
通过清理整顿、检查,使xx市燃气市场有了明显好转。
一、领导带头,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必要性
这次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轶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市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队、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城管监察支队共八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清理、整顿、检查专项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8家为成员单位的**市清理整顿燃气市场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
为搞好这次城镇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1、燃气供应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擅自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的;
3、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钢充装液化石油气和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转充液化石油气的;
4、改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送液化石油气的;
5、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
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的;
7、非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8、已充气但无标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市场的。
三、明确依法经营,规范燃气市场
为使燃气经营企业明确目标,依法经营,使燃气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明确了燃气市场的具体规定。
1、设立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取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充装许可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对有垄断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3、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应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设。
4、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应隶属于有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利害关系与相应企业挂钩。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经营网点的安全负责。
5、经批准设置的经营岗点,必须当天收罐,当天充装,当天送出。已充气的重钢瓶,不允许集中存放在经营网点内,夜间不允许存留已充气的钢瓶。
6、城市燃气以发展管道燃气为主,今后不再批准新的石油液化气站。
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使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各部门在燃气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
负责对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的指导,以及对经营网点的审查。对违反《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取得经营燃气条件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及年检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好气瓶的普查和气瓶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的.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市交通局要严厉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6、公安部门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依法查处,又不及时整改或扰乱整顿燃气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治安拘留。
7、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依法限期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查封。
8、市城管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对沿街和在市区内叫卖的收集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协调配合,依法管好城镇燃气市场
1、抓好培训,聘请专业人士讲解燃气安全管理知识,认真学习《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增强责任感,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2、针对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各相关部门与各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燃气企业与下设燃气销售服务站签订包保责任书。
3、建立“联查”、“互查”、“自查”有效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燃气站互相进行监督检查,各燃气站内部进行自查,实行长效多层次检查制约机制。
4、实行气瓶产权改革,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从而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气瓶安全无人管理等问题。
在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一定不足,有待今后工作中不断钻研探索,总结完善,在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使燃气行业的管理真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前一阶段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作一个简要小结。自5月8日召开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以来,各镇都能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五方面简述如下:
一、宣传动员情况
县召开清理整顿民办园工作会议以后,各镇均相应召开了各层次专题会议,认真贯彻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研讨办园条件和要求,掌握办园标准。同时,积极宣传民办无证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使大家清醒认识清理无证民办园的重要性。各中心小学专门成立宣传工作小组深入各民办园进行宣传、动员和检查。
二、摸底分类情况
各镇能严格按照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要求,镇领导带队、各中心小学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对辖区内民办园展开摸底调查。从摸底调查情况看,由于掌握标准的尺度不一样,调查出来的结果不够准确:有些镇民办幼儿园全部要求整改,无责令停办的幼儿园;有些镇幼儿园绝大部分不具备办园条件,需责令停办,只有极少数要整改,这与实际可能有所不符。如: 16所无证园,其中1所整改,15所停办。
三、投入整改情况
各镇摸底情况汇总后,教育局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掌握的情况,各镇很多幼儿园已经开始行动,能加大投入,对照办园标准进行全面整改;还有投资者想新建高标准的幼儿园;也有一部分幼儿园还在观望,没有实际行动。可以说,通过各镇的共同努力,各民办园的举办人已逐步认清了当前形势,努力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并申请评估验收的民办园正逐步增多,初步达到了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的预期目的。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镇对清理整顿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对幼儿园指导不够细致,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个别无证园的举办人对清理整顿工作仍有抵触情绪。
二是各镇对办园标准认识不够统一,排查分类不够合理。
三是多数无证园举办者受资金、场地、师资等方面的制约,不敢解放思想,改变办学思路,扩大办学规模,造成整改效果较低。
五、几点建议
对下一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黄县长将作出重要指示。在此,我提出几点建议,谨供各位领导参考。
一是请各镇中心小学按照民办园的办园标准对前段调查摸底的情况重新进行梳理,准确定位有整改条件的无证民办园和需责令停办的无证民办园。
二是按照上级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职责,建议由各镇政府牵头,中心小学配合,在暑假放假前后召集无证民办园举办人再次开会,或再次深入到各民办园,进一步明确上级要求,有整改条件的督促其利用暑假时间加快整改,确保秋季学期正常开园并向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申请评估验收前,必须提醒其办好三证:即房屋安全鉴定证书、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对确实无整改可能的无证民办园,要做好其过细思想工作,要求其8月3日开始停办。
三是各中心小学要在秋季开学前做出详细的方案,将责令停办的无证民办园的幼儿分流安置到规范幼儿园或就近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