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范文(精选29篇)
一、编制目的
高效率有序地搞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防止或最小程度地减低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衡。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强化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同意》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融合我区实际情况基本建设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落、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促进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所引发的,给人民生命财产导致严重威胁或者已经导致关键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小程度地增加突发性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为应急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管委会主任就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均应顺从管委会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同。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检查、指导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运行机制
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必须充分发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促进作用,对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可能将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关键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创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和村(社区)及驻区企事业单位为一体的,按领导负责制选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认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居民(村民)做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展开巡查,指导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促进作用,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展开检查,强化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严防,辨认出险情时,必须及时向国土分局和有关领导报告。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划设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告标志,确认预警信号和撤走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明确提出应急对策,非政府群众迁移施救或实行排险预防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性非政府避灾撤离。对选取的买盘点和撤走路线必须展开安全性评估,保证应急买盘万无一失。
4.预报预警发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经开区,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派发“防灾明白卡”“买盘明白卡”。对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可能将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关键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对单位和住户及时派发《防灾明白卡》和《买盘明白卡》,知会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买盘的撤走路线和征用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汇报联系方式,按建议搞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工作。
六、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预防确保工作展开有效率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预防课堂教学的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管委会制订,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由国土分局会同及时修正健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八、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扬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责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和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
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应急分队成员:
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由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村、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
为了保障我矿对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结合我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实用范围
1、工作原则: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实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矿区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缝、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或险情出现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分工
1、为做好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矿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彭明怀;
副指挥长:漆顺刚、晏光沮、许云龙、李常木、周祥元、贾伟;成员:瞿光金、龚森隆、谢自游、陈明、娄伦宽、黄怀安、郑永春、关广文、张维刚、王洪德、孙伏亚、刘国平、谢凇、余昌鑫、刘援振、秦兴华、李
彬、刘照龙、张建强、顾惠平、刘天海、庄益民。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王洪德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7007
5、8170076)。根据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成立10个专业组:
⑴、宣传动员组
组长:刘照龙
成员:宣教科有关人员⑵、抢险救灾技术组组长:漆顺刚副组长:瞿光金
成员: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有关技术人员⑶、抢险救助组组长:许云龙
副组长:陈明、孙伏亚
成员:救护队有关人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⑷、医疗救护组组长:陈善钊
成员: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有关人员⑸、物资筹备组组长:秦兴华
成员:器材科有关人员⑹、维稳组组长:贾伟副组长:刘天海
成员:保卫科有关人员⑺、通讯保障组组长:庄益民
成员:机电一区电话维护有关人员⑻、资金筹备组组长:张建强
成员:财务科有关人员
政策,并做好受威胁区域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⑵、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分析具体险情的地质灾害特征、性质,预测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并按速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对正在发生变化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⑶、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点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⑷、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⑸、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筹备供应和运输工作。
⑹、维稳组: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⑺、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⑻、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及时到位。
⑼、供电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害区域正常供电。
⑽、安置和善后组:负责灾害区域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⑾、重建组:负责受灾区域内受损工业设施、职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证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的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⑿、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向上级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⒀、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1、地质灾害等级划分⑴、特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上5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地质灾害速报
⑴、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区(科、车间)为基础、连续完整。
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⑵、速报规定:
a) i.发生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半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1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2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2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3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b) i.隐患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3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5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5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8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3、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⑴、预警信号:
a)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及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音响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三分钟)。共鸣三个周期,每个周期间停三分钟。
b)中、小型地质灾害及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矿山救护警报器: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⑵、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a)各采区风井发生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时,人各采区风井进场公路→金河公司厂区公路→小河边至锅厂员财产转移路线为:乡村公路→水纳公路→109至老鹰山矿矿区公路→老鹰山煤矿。
b)大井工业广场发生地表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人员财产吊水崖小河发生河床裂缝、河水下泄地质灾害时,按《老鹰转移路线为:工业广场→大食堂→办公楼。山煤矿防、避东二采水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接报后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应于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指挥抢险救灾,各专业组应于预案启动后半小时内赶到灾害现场,抢险救灾技术组对正在发生的地质灾害,要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矿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技术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隐患级别。现场调查人员要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由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应急准备
1、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老鹰山矿区救护队队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人员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请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灾。
2、救援物资由物资供应公司老鹰山供应站、器材科、党政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组织筹集,器材科负责抢险期间的物资运送。
六、应急行动
1、转移受威胁人员: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确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受灾区域人民及时转移。
2、实施救援:发生中型以上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抢险救灾,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并搜寻失踪人员,努力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启动后,速请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组织医疗队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4、治安:保卫科负责做好灾害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力不足时,可报请老鹰山警署协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党政办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并解决好转移灾民的基本生活。
6、通讯、供电保障:机电一区负责组织修复通讯和供电设施及电力调度,保证灾害区域供电正常和通讯畅通。
七、事后处理
1、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器材科应及时补足。
2、救灾完毕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4、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__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为了认真落实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18号)的通知,积极配合当地行政部门及时、有效、规范、高效地开展防讯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防讯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统一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防洪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二)领导小组下设立五个工作小组
1)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情况下的调度指挥,并提供所需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用品、药品等。
组长:马玉鹏
成员:刘涛、张维柯
2)医疗专家救援组。负责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指导临床救治。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组长:武艳梅
成员:
3)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的汇集及搞好宣传发动,做好“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宣传工作。
组长:赵秀文
成员:朱香玉、张爽
4)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卫生应急所需物质的采购、调拨、供应及相关车辆的调动。
组长:管万历、杨超杰
成员:赵大光、李庆华
5)消毒隔离组: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我院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消毒隔离措施,严格做好院内院外感染的预防工作,和外来医务人员到我院诊治病人的防护工作,检查消毒隔离质量防止交叉感染。
组长:王玉英
成员:佟青、张力、席向前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我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治”的卫生应急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院严格按照“平级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防讯救灾卫生应急队伍,成立我院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队伍的领导小组,并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各级责任,做好本地区防汛救治卫生应急工作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加强管理,快速反应
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及时、认真启动本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治反应。坚持按“及时、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防讯救灾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各项准备、救援工作。
(三)加强培训,规范诊治
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对全体医务人员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工作知识的培训,让医务人员尽快掌握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提高对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工作的诊治水平,针对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响应级别,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演练。
(四)健全制度,确保落实。
要健全防汛救治卫生应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防汛救治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医疗急救经验的专家对全院医护人员做好防汛救治卫生应急工作知识的培训;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五)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要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防治疾病交叉感染。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针对承担的不同风险程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级防护,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物质保障
医院责成急诊科、药剂科,建立健全防洪救灾医疗救治应急物资(救治床位、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器械等)储备机制。
医院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二)交通运输保障
我院已配备的防汛救治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洪汛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员。
五、应急响应
发生洪汛灾害后,我院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程序。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xx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为了保障汛期灾情发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守文,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检验、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三)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郭同春,副组长:兰艳、刘冬月;成员:张景勇、沈春霞、李丽、赵国萍。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2、负责对单位救治队伍进行演练培训,各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3、接到应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协调、调度各救治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治指挥,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医援信息。
(四)卫生监督组:组长李为君,副组长崔明,张凤芝、宁静、刘昌明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动员组、动态信息组、灾害调查组、秩序维护组、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疏散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物资筹备组、搬迁安置组、灾后重建组、运输组、资金筹备组等12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x
2、宣传动员组、通讯组
组长:(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农村放映员)
3、动态信息组
组长:
成员:
4、灾害调查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派出的人员)
5、秩序维护组
组长:(政法委书记)
成员:(派出所人员)
(司法所人员)
6、抢险救助组、人员物资疏散组
组长:(武装部长)
成员:
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职工)
(计生服务站职工)
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
组长:(政府副乡长)
成员:(财政所)
(企业站)(计生办)
(民政办)
(民兵应急分队)
9、运输组
组长:(交管站)
成员:
10、资金筹备组
组长:(财政所所长)
成员:(财政所人员)
(民政办人员)
三、职责分工
1、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发布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物、财准备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1)当灾情发生时,协助领导组织调度抢险救灾急需的人、财、物,同时搞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工作,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及时传达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3)对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4)对以上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部门的指导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与专业部门联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察治理措施相结合。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职责任务
2.2.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湖北省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州)、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市(州)指挥部、县(市)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县(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3.1.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1.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3.2.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3.3.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4.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4.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严防地质灾害工作就是学校工作关键部分,它牵涉至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平衡、发展等。因此,我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并融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意义
严防地质灾害工作就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平衡,社会的进步,特别就是学校工作若想正常积极开展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性问题。为此。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就是学校行政,应当时时刻刻上装着严防地质灾害工作,具备猛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严防地质灾害工作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设立以校长为副组长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做到短揪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践行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成立各应急小组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将严防地质灾害损失掌控在最高限度。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防地质灾害指挥小组:
由副组长,为成员。负责管理整个严防地质灾害灾害的抢修工作,并快速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抢险疏散小组:
由任组长,为成员。具体内容负责管理出现暴风雨等严防地质灾害时的.人员撤离,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展开财产救治等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撤离地为火车站前的空旷地带。
3、后勤保障小组:
由副组长,为成员。具体内容负责管理整个抢修工作的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工作,从物资和经济上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增强意思、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学校出现严防地质灾害将可以导致严重后果,影响至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全体教职工必须引发高度重视,必须践行严防地质灾害工作责任重大的意识。
1、定期检查:
学校应当在每年的五至十月期间的每个月特别就是暴风雨季节对学校内的房屋、校舍、围墙、用点设备设施、排水地下通道等展开检查,辨认出问题及时呈报,及时自查,消解严防地质灾害可能将增添得隐患。
2、积极抢险:
一旦出现严防地质灾害时,各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快速赶往学校,隐的时间上的主动在抢修中,首先抢修小组应当及时快速有效率的撤离存有危险的人员,特别就是学生。同时,在确保抢修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展开财产救治,禁令增加财产损失。
3、及时上报:
一旦出现严防地质灾害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谋求获得他们的大力支持。
总之,在防地质灾害,在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全体教职工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与泰山的意识,增强防地质灾害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工作原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
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
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3、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置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对策和措施;
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②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③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民政、发改委、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县中队、武警县消防大队、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③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②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交通、公路管理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水利、农业、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②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
③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②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
7、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
②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9、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关信息;
②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
③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援助。
五、应急保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气象、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游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
六、宣传报道
(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
(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救灾纪律
(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保障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矿产局。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电业局、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种工程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灾害的抢险任务。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粮食局、教委、物资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
市水利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居民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讯保障组
市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八)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灾害调查及监测组
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筹措和拨款。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总责。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抢险救灾队伍能够快速出动,及时救援灾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抢险救灾机构及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分析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情影响分析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分临灾和灾后两种情况:
(一)临灾时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处于临灾状态时,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做好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因险情扩大,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及险情实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随时将灾情变化趋势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同时将灾情规模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必须赴现场进行应急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部署、指导和协调各抢险救援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市地质矿产局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由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通讯公司检查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六、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
各乡镇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完善行业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时启动本部们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七、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一部分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发生在企业区域范围内的,危害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灾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xx企业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本预案编制目的:确保xx企业区域内不出现因地质灾害死亡事件,提高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编制原则:按照安全第一、全体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矿部主导、部门管理、专业处置与全员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企业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五)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六)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降雨、地震等)、人为(边坡开挖;不合理的工棚、宿舍、矿渣堆放等)因素,在企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1、为保证应急工作迅速反应、协调有序,企业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企业行政办公室。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为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企业成立应急抢险队。队长:副队长:、队员:、。
(二)职责:
1、总指挥(法人):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第一副总和应急抢
险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地质灾害的作战方案。
2、第一副总指挥(第一副总):是企业法人处理地质灾害的第一助手。在企业法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提供准确的数据。
3、副总指挥(副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组织处理地质灾害所必需的职工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企业区域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企业,并设专人警戒;严禁在险区逗留、围观;做好后勤保障以及其他事宜。
5、应急抢险队队长:对抢险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根据应急抢险队的职责任务,保证完成对人员的救援和地质灾害处理工作。
6、医务人员: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的供应。
7、调度室值班员:及时向下传达法人的命令;按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掌握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掌握险区人数。
三、应急保障
(一)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援救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对应急资源实施有效地管理,使之在发生灾害进行救援时,能保证正常地投入使用。
1、应急抢险队必须加强培训,随时装备好救灾所必备的各种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医务室按规定配齐救灾所必须的氧气袋、急救用具以及药品等,保证随时投入急救使用。
3、留企业值班车辆无故不得擅自外出,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应急通讯系统
以企业行政办公室为中心,建立完善的企业地质灾害防治通讯系统,保证电话的畅通,并随时保证县应急办、县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人员的联系畅通。
(三)资金保障:
企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既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也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为此,企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资金要单列,保证随用随取。
(四)人员保障
1、应急抢险队队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资质考核,达到标准的,方可从事抗灾应急救援工作,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队员,不能直接参与抢险救灾;
2、应急抢险队必须接受企业应急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或发现险情后,值班领导根据
避灾路线,紧急撤离灾区人员。同时,及时通知灾害涉及区域,并及时撤离。具体为:发生地质灾害(发现险情)→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企业行政办公室集合→法人组织制定救灾措施(第一副总协助)→法人发布救灾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法人的命令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抢险队进行救援。
(二)预警信号:高音喇叭(或敲锣);
(三)地质灾害避灾线路:崩塌(滑坡)危险区→两侧安全区。
(四)应急响应的一般规定: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抢险队进行救援。同时,探明灾害地点、范围。
2、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灾害范围扩大。
3、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
4、接到通知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抢险队整装待发,在法人下达救援命令后,根据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救援工作。
5、准确核对灾区人员名单,企业医务室要做好急救准备,值班车司机待命,做好运送伤员的准备工作。
6、发生有人员伤亡或险情严重的事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清楚事故的地点、性质以及目前的现实状况。
(五)人员的撤离:按灾害预警和撤离路线有关规定进行撤离。
五、现场恢复
(一)恢复程序:救援工作结束→抢险队对灾区的安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再检查(抢险队配合)→总指挥根据有关规定和汇报的现场安全状况,下达命令→恢复工作开始。
(二)有关要求:
1、有关部门在现场取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2、恢复工作开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盲目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3、在得到应急总指挥发布恢复工作的命令后,现场恢复工作必须按由外向里的工作程序进行。同时,应按已制定的现场恢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4、恢复工作开始后,抢险队必须在现场值班。同时,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作业环境安全看护工作,防止不安全隐患再发生。
六、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部门和个人,将在全企业予以表扬,并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二)责任追究
1、当接到气象灾害信息或有关部门通知,不报告、不传达、不作为的,现场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不作为的,罚款2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其结果追究行政责任。
2、指挥部门接到信息上报后,如指挥不力,造成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视其事故责任的大小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企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防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xx企业位于县城方位,面积xx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区内地表地形为缓坡地貌…。
(三)植被:区内植被较差,森林覆盖率低,以荒地、裸岩为主,土质松散,易形成滑坡和泥石流。
(四)地质灾害形成原因:
1、自然原因:区内植被较差,地层裸露,地势陡峭,地势切割强烈,一旦突降暴雨,易形成突发性山洪,冲刷沟谷和河床,从而导致泥、砂、石等固体物质向下游冲去,极易形成破坏力较强的泥流、砂石流等。同时,地震也会诱发崩塌和滑坡灾害。
2、人类活动: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渣、弃石、废矿等堆放在沟谷内,开山切坡形成的陡坡等,都易在雨季或地震时诱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不合理的工棚、宿舍区搭建,可能遭受地质灾害。
二、防治重点
根据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列出隐患点,并落实责任人。
三、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认真贯彻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有暴雨和水位异常现象时,停止或减少采矿、采石、削坡、取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确保安全。
(三)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及预警预报工作
要在企业区域范围内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掌握企业区域地质环境状况,重点排查工棚区、住宿区,矿渣、尾矿堆放区,沟谷、边坡、切坡区以及矿区公路沿线等地区,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醒目、永久的警示标志,要落实监测人及防灾责任人,加强监测防治工作;对存在重大问题的隐患点,要立即整改;对通过治理可以消除的隐患点,要立即制定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对已有的隐患点要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职工按既定路线疏散,主动避让地质灾害。要加强与国土、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雨情、水情信息,到预警信息,立刻向全矿进行通告,使全矿区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四)加强培训演练,提高职工防灾意识
坚持“群测群防“的方针,利用悬挂横幅、发放传等形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及安置地点,增强临灾逃生能力。要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抢险队训练,确保临灾时,拉得出,用得上。
(五)加强值班值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带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灾情严重的要立即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同时,值班人员要迅速向县应急办、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灾情,做到上下信息畅通。
(六)加强协作,共同防灾
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企业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全面配合,形成全员防灾、责权分明的地质灾害防范机制,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矿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认真落实各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严格按照《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落实资金,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并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相关资料,真正做到边生产、边治理,切实把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地下水活动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而造成的,我镇拟对该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竖立醒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牌,同时发放群防群测“明白卡”,加强农户特别是受威胁对象的防治意识;其次,做好对该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设定监测人,做好日常监测数据的纪录,雨季尤其是强降雨期间加强监测,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灾害点的地表条件,要植树种草,禁止乱砍滥伐,保证植被覆盖率,同时适当削方减载,采取支档、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一方面根据县气象局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发现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灾害易发点的责任人,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根据监测人对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判断出险情时发出预警。预警方式为鸣锣,同时向受害点群众发出警告,要求尽快疏散,尽可能搬离灾害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责任,服从组织领导,保障救灾效率。
(三)防灾措施
根据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确定险情发生后的撤离路线为向滑坡体的两侧疏散,最后在龙山村路集中,要有组织有纪律地在监测人汪四清的带领下,尽快逃离灾害点,严禁向灾害体运动前方撤离,尽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灾机构组成
1、灾害调查组:由国土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2、宣传教育组:由中学及中心小学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宣传、灾情收集报道。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具体负责救护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维护组:由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负责秩序维护,组织疏散、保护财产等。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及财政分局组成,负责对灾后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尽量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为切实做好我县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防治意见:
一、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年灾情预测
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我县地理位置属丘陵地带,多年没有发生,多以预防为主。在汛期( 月)期间,暴雨频发,极易造成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汛期全县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区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加强预防,避免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如下:
(一)公路两侧因修路造成陡峭的边坡。
(二)各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不稳定的边坡。
(三)居民、学校附近的山崖、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健时期,县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重点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
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防范于未然。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局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一、应急预案演练的目的
在x市xx县黄河岸边小禾村黄土滑坡即将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险区群众,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一旦临灾能迅速有序安全撤离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
本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是:小禾村黄土滑坡遭受连续降雨、强降雨等因素的诱发,滑坡有可能产生速滑趋势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市县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用最短的时间组织滑坡危险区内的36户174名群众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尽快采取防灾减灾有效措施。
三、应急预案演练的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遵照:
1、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4、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四、应急预案演练背景
小禾村黄土滑坡位于黄河边滑坡处于黄土前缘大陡坡,出露地层为全新统上更新世Q2—3黄土,上部Q2黄土层厚2—3米,下部Q3可见4层古土壤,土体结构疏松,垂直节理发育。坡体为单层结构土体斜坡,斜坡上部位塬面,下部为黄河阶地。
五、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1、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xx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邀请观摩的有关部门领导:
(1)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处室的领导。
(2)省民政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领导。
(3)陕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有关人员。
(4)全省10个市国土资源局的主管局长、科长和地环站站长。
(5)x市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的领导及市辖13个县(市)区政府及国土部门领导。
六、演练时间
1、预演练时间:20xx年4月20日上午9:00
2、正式演练时间由省国土资源厅确定(20xx年4月下旬)。
地震灾害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庞大要挟。为了保证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以及破坏性地震产生后,高效、有序地展开应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州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处置产生或可能产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觉、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产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控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地震产生后,要迅速反应,紧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停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强和谐,形成协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秩序复原工作。
2.地震灾害事件产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刻依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部教职员工要坚固建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显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机时刻,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中青年教师一定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大胆坚强,吃苦刻苦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主旨展开救援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担负办公室主任,担负办公室副主任。
根据地震产生的具体情形,由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所属学校人员支援重灾学校,可调用物质,所属学校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展开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辨认地震流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实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行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指示、通知等;肯定重点救灾地点、范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行抢救行动;组织和谐各类物质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保护社会稳固。
三、应急机构
乡中心学校是乡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区域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设备的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处理地震的后勤保证工作,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完全小学教诲主任、幼儿园副园长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完全小学、幼儿园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本校产生的各类突发性地震事件,各处室具体职责以下: 1.校(园)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以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诲处、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部师生对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展开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证,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张罗、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质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产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气力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缺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复原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增进社会安全稳固。
四、应急行动的实行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各校(园)在每年春季开校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行专题展览,知识比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展开2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刻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的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全部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以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形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形。
(二)震后应急行动
1.不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畴或邻近地区产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领导小组立刻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避免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展开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邻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避免各类犯法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复原正常教学秩序,全力保护社会安全稳固。
4.迅速了解和掌控本地区的受灾情形,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证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证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情势转达各种命令、指导,并根据相干领导指导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干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证。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肯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保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以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修理。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证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暂时避难场所进行计划。
六、嘉奖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产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实行情形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芜湖市地处安徽省东南部,属丘陵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矿产开采,使我市部分地区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针对这一情况,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我市编制了全市范围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复杂,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调查发现的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有的隐患点较为严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单位时段降水强度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以往有所增高。为此,我市各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多年来一直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测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我市共编制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件,各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8件,确保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1、建立应急预案框架体系。我市于XX年发布了《芜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所辖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结合本县情况,编制县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市8个重点地质灾害点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印发施行。基本形成市、县、镇(办事处)三级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2、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三县四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相应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局应急办与各县(区)局(分局)应急办联系逐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衔接更加协调,初步形成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建立各县区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点监测、预防和预警体系,明确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和负责人,建立群防群测网络,负责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地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数据和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监测结果。
市国土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质灾害检查和巡查工作,监督“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的发放,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等级。
4、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从核实险情、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医疗救助和治安、通讯以及应急信息速报等各方面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问题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的要求,我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备,已发布的各类应急预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监测预警能力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专业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信息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困难,专业应急队伍数量不足,应急处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应急演练未做到经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级和各地质灾害点预案,形成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形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统一指挥的协调体系。
3、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对各个隐患点的监测人和负责人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增加公众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
4、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根据我市各隐患点的应急预案,适时地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为了保障我矿对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结合我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实用范围
1、工作原则: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实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矿区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缝、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或险情出现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分工
1、为做好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矿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彭明怀;
副指挥长:漆顺刚、晏光沮、许云龙、李常木、周祥元、贾伟;成员:瞿光金、龚森隆、谢自游、陈明、娄伦宽、黄怀安、郑永春、关广文、张维刚、王洪德、孙伏亚、刘国平、谢凇、余昌鑫、刘援振、秦兴华、李彬、刘照龙、张建强、顾惠平、刘天海、庄益民。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王洪德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⑴、宣传动员组
组长:刘照龙
成员:宣教科有关人员
⑵、抢险救灾技术组组长:漆顺刚副组长:瞿光金
成员: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有关技术人员
⑶、抢险救助组组长:许云龙
副组长:陈明、孙伏亚
成员:救护队有关人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
⑷、医疗救护组组长:陈善钊
成员: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有关人员
⑸、物资筹备组组长:秦兴华
成员:器材科有关人员
⑹、维稳组组长:贾伟副组长:刘天海
成员:保卫科有关人员
⑺、通讯保障组组长:庄益民
成员:机电一区电话维护有关人员
⑻、资金筹备组组长:张建强
⑴、成员:财务科有关人员
政策,并做好受威胁区域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⑵、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分析具体险情的地质灾害特征、性质,预测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并按速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对正在发生变化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⑶、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点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⑷、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⑸、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筹备供应和运输工作。
⑹、维稳组: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⑺、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⑻、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及时到位。
⑼、供电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害区域正常供电。
⑽、安置和善后组:负责灾害区域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⑾、重建组:负责受灾区域内受损工业设施、职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证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的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⑿、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向上级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⒀、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1、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⑴、特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上5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地质灾害速报
⑴、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区(科、车间)为基础、连续完整。
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⑵、速报规定:
i.发生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半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1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2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2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3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b) i.隐患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3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5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5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8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3、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⑴、预警信号:
a)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及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音响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三分钟)。共鸣三个周期,每个周期间停三分钟。
b)中、小型地质灾害及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矿山救护警报器: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⑵、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a)各采区风井发生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时,人各采区风井进场公路→金河公司厂区公路→小河边至锅厂员财产转移路线为:乡村公路→水纳公路→109至老鹰山矿矿区公路→老鹰山煤矿。
b)大井工业广场发生地表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人员财产吊水崖小河发生河床裂缝、河水下泄地质灾害时,按《老鹰转移路线为:工业广场→大食堂→办公楼。山煤矿防、避东二采水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接报后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应于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指挥抢险救灾,各专业组应于预案启动后半小时内赶到灾害现场,抢险救灾技术组对正在发生的地质灾害,要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矿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技术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隐患级别。现场调查人员要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由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应急准备
1、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老鹰山矿区救护队队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人员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请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灾。
2、救援物资由物资供应公司老鹰山供应站、器材科、党政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组织筹集,器材科负责抢险期间的物资运送。
六、应急行动
1、转移受威胁人员: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确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受灾区域人民及时转移。
2、实施救援:发生中型以上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抢险救灾,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并搜寻失踪人员,努力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启动后,速请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组织医疗队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4、治安:保卫科负责做好灾害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力不足时,可报请老鹰山警署协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党政办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并解决好转移灾民的基本生活。
6、通讯、供电保障:机电一区负责组织修复通讯和供电设施及电力调度,保证灾害区域供电正常和通讯畅通。
七、事后处理
1、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器材科应及时补足。
2、救灾完毕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4、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全镇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修编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开展群测群防,采取适当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遵循"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原则;
2、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原则;
3、事先摸清灾情、充分做好准备与应急处置原则,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5、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6、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原则;
7、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照防灾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学地实施境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治地质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目标
地质灾害的危害极大,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破坏房屋、交通、水利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破坏生态环境等。因而,推广普及地质灾害防治迫在眉睫,促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要求全镇积极主动地、科学地、有计划地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与威胁是全镇工作的重要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预警,应急得当,达到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三、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镇位于县中部,全镇面积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13万亩,林地面积21万亩,辖36个行政村,130个自然村,总人口4.3万人,古宁线、福汾线、古屏线穿越境内。
镇属于亚热带山区季风气候,溶蚀高原地貌显著,石头山多,地表缺水,土层微薄,降雨渗漏严重,地表水源贫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气温17.8℃,最低气温-5℃,最高气温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无霜期为280天。镇区地质构造发育,以断裂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断裂,断裂破坏了岩体的完整性,致使岩石破碎,加剧了岩石的风化速度,削弱岩石的强度。对地质灾害的产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地质灾害现状
全镇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镇之一,全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个,其中滑坡12处,崩塌9处,分布于全镇16个行政村,其中一般隐患点7处,较大隐患点14处,重大隐患点0处,威胁76栋房屋,123户,合计599人。全镇共有高陡边坡地质灾害点9处,分布于6个行政村。其中,银场村、周厝村、牛峰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现状
全镇在县相关单位的领导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灾点监测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抗灾、救灾应急反应系统,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所提高。但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整体较为被动;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侥幸心理尚存等问题。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
四、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省气象局发布的20xx年气候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早春季总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总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
5、预计20xx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4-5个,较常年略少,但强度偏强,可能有秋季台风影响。
台风和强降雨时期将可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同时,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仍为各村地灾点,可能在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外力作用下,产生灾害;其他低山区的一些房后高陡边坡、沟口民房等,均有变形破坏或出现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五、地质灾害防治部署
(一)落实防治地质灾害责任制
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单位、企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地质灾害责任人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干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
国土资源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方案,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点资料库与群测群防网络,实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时刻保持与防汛抗旱、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指挥治理,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防灾责任制,认真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点、灾害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各村、各单位、企业防灾责任人),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信息网络,防灾预报,危险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应急方案及措施等。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
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设立告示牌;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并挂牌警示;对辖区有险情的灾害点进行现场和室内检查,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所在村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4、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5、各村委会、各单位、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救组织,配足必要的物质装备,提高防救队伍的素质;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避险步骤及撤离路线示意图
1、由责任人发布命令。
2、采取电话、鸣锣、鸣哨等办法通知和预警。
3、防治应急分队组织人员撤离。
4、镇、村组织安置群众。
5、撤离路线示意图:隐患点安置点:避灾点。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既定的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民政、建管、卫生等部门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安置抚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村、各单位、企业对特别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健全防治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在汛期期间,各村、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灾情,每月1日—3日报送上月灾情情况,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灾情报告和有关资料。
六、防灾预案的实施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和监督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群专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网络体系。
(二)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镇村两级要拨给一定经费重点解决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群测群防和治理的费用。用于防治地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指导思想:
根据《规程》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园内发生如建筑物倒塌、特大火灾、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在短时间内有条不紊地将全园师幼进行紧急疏散,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范围,提高师幼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结合我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小组成员:全园教职工
三、演练时间:
20xx年3月26日上午10:30
四、演练地点:
疏散集中地幼儿园操场
五、紧急疏散指挥人员职责:
1、总指挥负责迅速向全园发出紧急疏散信号,指挥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贯彻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
2、副总指挥要在现场的统一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有秩序地疏散全体师幼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组织有关成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师幼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3、各班班主任老师及其他小组成员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切行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各班班主任老师要预先向幼儿做好地震知识、预防火灾等的宣传,让幼儿懂得一些自救知识和方法。演练时各班班主任及当班教师负责指挥幼儿进行有序疏散,或用正确的方法躲藏,等待救援。
六、紧急疏散演练预案:
当听到紧急疏散的信号后,在任何时间,全体教师应第一时间到岗到位,立即组织幼儿开始疏散,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稳定幼儿紧张情绪,切莫惊慌失措。处于活动室内的师幼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教师快速组织幼儿集队撤离到操场空旷地带。两位老师一前一后组织幼儿有顺序、快步地从就近门口处活动室,不准在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1)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但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2)疏散过程中,可以一手护头一手护鼻,以防自然灾害时被砸伤或吸入有毒气体等。
(3)班级撤离路线:
大班年级组撤离至大班操场
中班年级组撤离至中班操场
小班年级组撤离至小班操场
(4)疏散到指定地点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确保不漏掉一名幼儿。
(5)把稳定幼儿情绪工作放在首位,对幼儿实施心里辅导,消减灾害给幼儿带来的心理障碍。
2、在室内来不及逃离的幼儿,老师应引导幼儿立即就近躲避。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缩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教师教会幼儿躲避的姿势:在桌下躲避的幼儿,将一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的幼儿,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书包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七、演练结束回教室路线:
指挥员发出演练结束指令,各班在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回教室。
幼儿园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及职责:
总指挥:(查看水情,组织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疏导幼儿)
广播组:(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
疏散引导:(帮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到安全部位,让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上报)
警戒救护组:(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各班负责人:班主任及带班教师分组分别负责幼儿前后迅速撤离。
二、幼儿园防洪防汛工作预案:
1、加强对全园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橱窗、传单等多种形式,把防汛知识传达给每位师生,提高全园师生的防范灾害能力。
2、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交通、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幼儿园园舍墙体、屋面、门窗、电器等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坚决封闭幼儿园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幼儿园园舍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将师生迁移。
4、遇洪水侵袭园舍,立即启动防洪预案,疏散人员和财产,确保师生安全。
5、暴雨洪水过后,及时对园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6、汛期坚持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幼儿园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全天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旦发生险情和意外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7、幼儿园要组织抢先小组待命,对容易受侵蚀的设备、图书等做好转移准备。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8、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幼儿园重大灾情发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事故,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
2、全园教职工迅速到位,通过广播对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组织和引导疏散工作,维护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
4、水灾严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幼儿按原有疏散路线向高的地方转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加强教师思想道德观念,认真负责,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于献身的精神。
幼儿园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体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副组长:
成员:全园教职工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园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园各班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园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园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保健员),做好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
1 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灾情应急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保证汛期灾情产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稳固。根据区政府和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毕主任任组长,汪副主任、郭副主任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展开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和谐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判、卫生检验、后勤保证等相干专业队伍,展开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判,并负责指挥、调度、和谐、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三)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郭,副组长:兰艳、刘冬月;成员:张景勇、沈春霞、李丽、赵国萍。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2、负责对单位救治队伍进行演练培训,各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3、接到应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和谐、调度各救治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实行现场救治指挥,展开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医援信息。
(四)卫生监督组:组长李,副组长,张、宁、刘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组职责
主要负责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组建相干专业队伍,展开应急处理演练培训,展开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组:组长,为成员并宣传教育组职责
主要负责救灾防病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我中心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形全力展开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行医疗卫生救援的进程中,既要积极展开救治,又要重视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展开工作,依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色彩,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段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形答应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医治,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视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医治连续进行。
(4)在转运进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5)公道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组负责辖区内汛期灾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干工作人员,展开卫生学调查和评判、卫生监督执法及消杀灭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灾害后沾染病或疾病的产生或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
医疗救治组在迅速展开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刻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形报告医疗救治工作组总指挥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医疗救治工作组、承当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逐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伤病员情形、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形要随时报告。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汛期灾害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政府或区卫生局批准,医疗救治工作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保证
我中心要坚持“平战结合、枕戈待旦”的原则,加强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汛期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责任与奖惩
我中心的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组对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奉献的优秀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嘉奖。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团结协作,确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应急各工作组成员要在区委、区政府、本单位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一旦产生洪水险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当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提高我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谐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产生地质灾害或显现险情,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缺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依照人员伤亡、经济缺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缺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缺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缺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发觉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刻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刻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
速报制度:产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情势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形,直到调查终止。
产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
产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发觉地质灾害或潜伏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负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行、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谐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
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4、产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产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实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2、负责组织实行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计划和实行;
3、责自然灾害情形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置
(一)产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二)产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计策和措施;
②组织实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和谐、实行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产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形;
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讯实行有效管理,保护社会秩序稳固。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②负责救灾物质、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③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④组织、和谐各专业组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民政、发改委、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县中队、武警县消防大队、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质; ③做好救灾物质的组织、供应、挑唆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行、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对已产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缺失等情形进行调查统计,肯定灾害等级、成灾范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避免灾情加重; ②对可能显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产生预兆特点,判定灾害产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影响范畴,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禁止或延缓灾害的产生;
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复原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复原组由县交通、公路管理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水利、农业、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尽快抢修复原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②尽快抢修复原遭受缺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质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
③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②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
7、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法活动;
②保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后勤保证组职责
后勤保证组由县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 ②24小时值班,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物质需要。
9、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干信息; ②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
③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支援。
五、应急保证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和谐配合,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展开,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气象、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灾区社会稳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预兆或紧急情形显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和谐、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利、旅行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行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建设进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显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干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质的准备工作。
六、宣传报道
(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实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实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
(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灾后复原与重建
(一)地质灾害产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缺失进行评估,为灾后复原重建提供决策根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复原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干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计划,实行异地搬迁重建。
(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干人员责任。
八、救灾纪律
(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设备、物质、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形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终止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因救灾需要,暂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没法归还或者造成缺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嘉奖。
(六)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提高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潜力,进一步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潜力,确保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和谐稳定环境,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地质灾害的治理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处置原则及适用范围
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领导水平,确保在发生地质灾害时,有统一协调的领导组织机构,决定调整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一)调整后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区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督查各部门和各企业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潜力,下达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灾情实施救援,统一部署,安排指挥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基本状况,向上级报告和友邻乡镇通报状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4、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亲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6、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后的规划重建工作和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状况,为领导小组决策带给所需的信息。
2、依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各单位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求灾,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统一救援行动。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害调查状况,受领导小组委托,全权处置灾害现场的各种突发事件。
4、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6、负责协调应急调查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四)成立抢险救灾小组
为确保处置地质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建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张其军同志担任。
1、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单位和救援队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3、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分队分3个小组,分别是治安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医疗救护小组。
治安小组由派出所人员组成,齐洪斌为小组长,主要负责预防和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抢险救援小组由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闫文彪为小组长,主要负责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防止灾情扩大,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医疗救护小组由榆树沟卫生院人员组成,李亚斌为小组长,主要负责在地质灾害现场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带给必须数量的伤病员治疗床位。
四、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