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知识 \ 工作方案 \ 培训方案

农民工培训方案通用12篇

农民工培训方案(通用12篇)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

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桐梓县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__年根治欠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保支办通[20__]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办法,分级分类施策,坚持系统治理和制度管理,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各挂村领导、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挂村领导要定期调度和研判,确保辖区内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二)工程建设项目 “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100%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以目标考核为导向,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落实,自20__年3月份起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目标。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对没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派出所、社会治理办的打击力度和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欠薪治理工作。

(三)欠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率100%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加大欠薪问题线索核查调处力度和风险管控力度,及时消化群众反映欠薪问题,确保欠薪问题线索回复处置率达到100%。降低欠薪信访量和网络舆情量,确保我镇不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镇经发办要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镇村建中心、水务站、公路站、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施工许可信息。镇中心校、计生办、文旅办、林业站、水务站、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本辖区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1月内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共享建设施工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镇人社中心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状态、欠薪情况等。

2.“六项制度”落实全面监管

镇人社中心每月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及各村(社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为100%。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部门、镇人社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要依法责令责任企业单位限时整改和处理。对未按期整改落实的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管理,且最迟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移送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率不得低于80%。

3.欠薪问题隐患联防处置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原则,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常态化联合排查欠薪问题隐患,建立部门和村(社区)双台账;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常态化研判处置交叉项目欠薪情况,落实行业和属地双责任,并对欠薪问题实行双销号。部门之间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镇财政所首次拨付进度款项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六项制度”落实证明材料,此后每次拨付进度款项时建设单位需提供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依据。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出所、法院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每月通报研判欠薪案件处罚打击情况。

(二)严格制度落实

1.定期调度研判

政府每季度专题安排部署一次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社区)调度研判根治欠薪工作。镇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每月对本行业本辖区欠薪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压实工作主体责任,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化解处置欠薪问题。重点研判处置在国家、省、市、县反映或留言的问题线索及县级排查通报的欠薪预警项目,及时核实情况,有力有效化解,严控舆情风险。

2.分级定时接访

劳动者集中到镇级的由部门和各村(社区)接访;县级层面现场反映欠薪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接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分管部门和挂村领导接访;人数在20人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凡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接访,涉及各村(社区)根据距离远近所需必要时间限时到场接访。

3.按时督查通报

镇人社中心电话通知接访情况和书面交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回复情况,实行每年3月至10月每月督查通报,11 月至次年2月每周督查通报。督查通报由镇人社中心负责,主要包括条例宣传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线索排查处置等内容。

(三)加强监管督查

1.“六项制度”落实季度督查

人社中心和镇纪委每季度对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随机进行检查。

2.欠薪问题线索“一案三查”

镇人社中心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欠薪问题线索实行“双重交办”即交办给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涉及部门和各村(社区)接到交办后3日内必须书面回复核实处置情况,1月内回复化解情况;对未按时回复、未有效处置化解的,镇人社中心和镇纪委将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案三查”即查违法事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管理

镇人社中心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化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半年对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书面呈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同步抄送镇纪委、并采取镇纪委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治欠薪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欠薪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行业工程建设部门要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欠薪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项目建设部门要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本系统欠薪问题,加强本系统欠薪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派出所要及时接收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保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医(含民族医)等专业服务水平,提高内科、外科医师的专业理论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卫生管理和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的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

(一)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含民族医)、内科、外科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各1人,中医(含民族医)人员要求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人员;每个村卫生室培训1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其中:理论培训60天(计480学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临床实践70天(计560学时),中心卫生院中医人员到设区市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进修,一般卫生院中医人员到县级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进修。

2、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各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为期5天。

5、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到省级接受培训,为期7天。

培训工作在xx年11月底以前结束。

(三)培训人数:

1、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共培训196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2、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共培训3930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各1人);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共培训52907人(每个村卫生室1人);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96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5、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共培训136人(每个县、市1人)。

三、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熟悉中医养生防病相关知识,能够运用中医药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

(二)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乡(镇)卫生院内、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中医药服务一般技能。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提高卫生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

重点掌握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等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培训职责分工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中央《xx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本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监督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开展监督评估并组织实施;

2、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教材及市级师资培训的组织实施;

3、负责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教材。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集中理论培训的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到市级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统一组织实施。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到县级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部分培训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130天补助5200元;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5天补助220元;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150元;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400元;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7天补助840元。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计划制定、有关材料编制以及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所需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解决。

六、组织领导

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村卫生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把好培训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每期培训班都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省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培训技术指导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八、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目标

通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以保证培训班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培训班的经费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的效果等。

(三)考核评估所需的信息收集

考核评估所需收集的信息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教学测评表、培训总结报告等。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

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次培训班举办前1个月内向省卫生厅提交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等有关资料。在培训班结束后2周内,向省卫生厅提交教学效果测评表、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及培训总结报告等。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3

一、目的意义

青年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更反复证明,青年是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县作为农业大县,如何用科学技术知识来提高经济效益,如何帮助农民青年成长成才、增收致富是摆在我们共青团组织面前新的课题。农村青年的科技培训是共青团组织推动青年创业就业的有力途径,是凝聚和服务青年的有效手段,我们要以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抓手,不断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抚松经济大发展。

二、活动形式

1、建立抚松县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基地,同时邀请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专家,统一开展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工作,使农村青年有一个良好的知识来源渠道和信息平台。

2、联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托县内的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教授农村青年实践技能,丰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途径。

3、团县委将利用农村青年培训基地开展农村青年培训活动,年内将举办三期培训班。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乡镇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村青年以及欲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青年农民。预计每期培训班培训青年农民100人。

四、培训标准

1、培训时间3天以上。

2、由团组织主导,借助各种力量共同开展。

3、各基层团组织联系和组织参加培训的'青年农民。

五、培训内容

以农村青年的需求为准绳,根据农村青年实际的知识信息需求来确定培训内容,如蔬菜种植、牲畜养殖、土特产种养殖等有助于农村青年农业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家电、汽车维修、电脑应用等职业技能等有助于农民增收成才的各种知识和信息,以及关于青年农民思想教育方面的内容,树立青年农民的创业意识,增强青年农民的创业信心。

1、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村青年择业竞争能力;

2、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青年就业的适应能力;

3、围绕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自主创业能力;

4、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科技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农业技能;

5、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六、培训方式和途径

各乡镇团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培训行动,既可通过办培训班、现场示范、生产实践、信息交流和服务等方式,也可采用现代传媒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等途径,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团属阵地,抓住春节期间青年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利用农村青年科普之冬活动、农村青年科技大集、乡村青年文化节、大学生“三下乡”活动等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立足基层,面向大多数农村青年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青年培训工作是推动青年创业就业的有力途径,是凝聚和服务青年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团委要高度重视青年培训工作,在三月底之前建立完成本乡镇培训基地。乡镇团委要大力宣传培训活动、精心组织青年农民参加培训,基层团委书记亲自带队,参加培训的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活动,保证培训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2、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各乡镇团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单独制定青年培训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的开展青年培训活动,培训活动要在形式上力求农民青年喜闻乐见、内容上力求农民青年迫切需求、在效果上力求农民青年学以致用,切实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团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培训活动形式和效果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参加团组织培训很光荣、参加团组织活动有收获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作好总结,定期把培训的活动情况及效果以信息形式(文字、图片)上报团县委。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4

做好我县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一站式"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农民工安全顺利返岗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统一组织、供需对接、全程管控"的原则,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安全有序将返岗务工的农民工输运至岗位,确保疫情可防可控,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安心放心。

二、工作举措

(一)摸清底数促进就业。以乡镇(区、处)为单位全面摸清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掌握我县返乡滞留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分类整理外出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地和本地企业缺工信息,建立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

(二)精准对接输出就业。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要劳务输入地的密切联系,对滞留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务工地,由县政府向务工所在地政府发出保岗函,同时县人社部门与务工地人社部门进行"点对点、一站式"对接服务,争取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保留籍务工人员原有工作岗位。针对疫情管控情况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包车运输服务,由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和各乡镇(区、处)负责保障滞留外出务工人员"从家门到车门从车门到厂门",确保定点集中输出一批外出务工人员。

(三)稳岗拓岗吸纳就业。以乡镇(区、处)为单位开展企业用工摸排,向务工人员发放本地企业用工岗位需求信息表,多途径对接、多媒体宣传、多渠道推介,进一步优化线上招聘服务,及时调整服务方式,实施"不见面"远程就业服务,引导求职者就地就近选择就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自1月22日开始至疫情结束期间复工复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主要包括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防疫保障建设项目的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新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可申请20__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直接由人社部门报地方政府批准,按其20__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和20__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确认,由人社部门报地方政府批准,分别按其20__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和60%予以返还。对其中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按困难企业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

(四)就业扶贫扩大就业。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帮扶力度,落实县内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贫困劳动力在当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及用工企业的岗位技能需求,对缺乏技能的贫困劳动力采取"菜单式订单式"技能培养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线上培训模式,定向为扶贫企业培养一批技能工人,落实技能培训政策,企业可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象范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鼓励和引导返乡能人开展种植、养殖等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示范园按规定给予奖补,通过扶持创业带动一批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六)托底安置保障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影响,由县扶贫攻坚指挥部统筹资金用于农村护路、护林、保洁、光伏发电站看护等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人社局开发一批农村护路、护林、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一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扎实做好失业人员服务,加快实行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支持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压实责任、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政府建立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祥担任召集人,县委常委杨嘉国、副县长王佑安担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工商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程桂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区、处)要成立专班,发挥乡镇作用,推进农民工就业工作。县直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协同配合,责任到人,确保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沟通对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输入地有关部门的对接和沟通,精准掌握有关信息,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请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争取大力支持,共同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

(三)强化保障供给。各地各单位要强化防疫物资统筹和保障力度,尽最大努力保证农民工输运所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药品等防疫防护物资配置到位,指导做好车辆消毒和疫情应急处置,为切断运输过程中疫情传播提供必要的物资基础。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脱贫成果不反弹,促进劳动力节后有序返岗就业,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为主线,大力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四不摘”原则,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以群众安全有序返岗和增加农村劳动力家庭收入为出发点,以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任务,以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展农民全员培训、实施创业扶持、加强“新四族”建设为手段,多措并举,确保实现“人人有活干、户户有增收”的根本目标,为群众增收致富共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民工返岗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紫云自治县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冷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黄磊、余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调度返岗工作持续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春节前做好返乡劳动力排查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返乡劳动力的摸底排查并及时更新台帐,严格落实每周一报送制度,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劳动力返岗意愿,节后有序组织返岗。

(二)继续开展点对点免费输出。一是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组织12个车次(每车40—50人)返岗。其中河南2车100人、浙江5车200人、广东5车200人。二是加强与广东、浙江、河南、江苏、宁夏、福建等地人社部门和用工企业对接,通过企业免费接送输出一批。三是根据疫情形势,出现大批量人员有组织外出时,及时划拨经费组织输送。

(三)鼓励劳动力自行返岗。积极鼓励劳务经纪人和“头雁”通过“亲带亲”“友带友”方式组织引领务工人员外出返岗就业。

(四)加强岗位推荐促进就业。一是加强与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地人社部门、用工企业的对接,收集大量优质岗位。二是通过电话短信、外出务工微信群、QQ群、电话、“紫云就业”微信公众号、“就业·金融服务”APP、“亚鲁紫云”公众号、县人民政府官网等平台为劳动力推送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三是依托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劳务经纪人及网格员等力量,将岗位“点对点”送到劳动力手中,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能及时了解岗位信息。

(五)积极做好返岗服务工作。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发放“连心卡”,开通返程返岗服务连心专线,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为返岗人员提供安全有序的返岗服务。

(六)引导就近就地实现就业。一是实施政策托底安置。针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因家庭或个人原因不能外出务工、疫情影响暂未出门的建档立卡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让其实现在家门口就业。二是加强“田园工薪族”建设。以县内12个500亩坝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农业产业项目、企业、合作社及扶贫车间用工需求为重点,继续稳固“田园工薪族+劳务经纪人”建设,采取劳务合作社包接包送的方式,积极引导劳动力进园区、进坝区、进基地、进车间,合力推动就近就地就业。三是引导鼓励返乡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增强其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通过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劳务输出实际,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网格长(员)、帮扶干部、村干部等力量,全面精准开展农民工返岗就业意愿调查登记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广泛告知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期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如:到村(居)、社区申请、组织健康检查等),指导群众外出前主动到村(居)、社区提交返岗申请材料,并按程序接受医学检查,完善相关手续后有序外出务工。

(二)人社部门要加强同广东、浙江、河南等地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公司联系,及时了解当地疫情防控形势、交通状况、企业复工复产等最新情况,及时做好宣传、告知等工作,确保劳务输出无缝衔接,劳动力第一时间转移就业。

(三)交通部门负责根据农民工出行需求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输送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做好道路交通保畅工作,合理安排出行。

(四)卫健部门统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体检,并会同工信部门做好口罩、消毒水、体温计等防护用品保障工作。

(五)公安部门协调做好返岗农民工输送车辆保畅放行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和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型之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深刻认识抓好劳动力就业增收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互联机制,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稳步开展。

(三)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两天一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帮助农民工早日实现返岗就业,保障收入。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6

一、行动目标

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开展欠薪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每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欠薪隐患,建立用人单位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落实专人实施动态监控,坚持抓小、抓细、抓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欠薪风险隐患问题,对可能发生重大欠薪或欠薪逃匿的重点隐患,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予以处置。实现欠薪问题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及时清零,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做到动态清零。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昌南新区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同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二、行动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

(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六)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1、开展《条例》集中宣传。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条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家庭),宣传重点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动者为主,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尤其是“分包欠薪、总包代偿”责任,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努力营造不想欠、不能欠、不敢欠的法治氛围。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悬挂两条根治欠薪宣传横幅。

2、欠薪隐患排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工程建设领域按照执法区域划分对欠薪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水利、交通、公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进行排查,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于12月8日前报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四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各检查组具体任务分工另行下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昌南新区所有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审计。

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欠薪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处置。一是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群访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调解决,要求在12月15日前结案,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二是针对社会投资项目欠薪问题,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督促开发建设和施工单位限期在12月15日前协调解决。三是市人社部门对违反《条例》行为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黑名单告知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1—20xx年2月10日)

1、开展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和设立专用账户、预存首月农民工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2、落实相关政策。凡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已实行银行保函和商业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兑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缴存政策;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执行提高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政策。

3、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项目,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等政策规定,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扎实细致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整体推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根治欠薪行动的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根治欠薪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市已经把“根治欠薪”纳入全市年度综治和市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夯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根治欠薪隐患排查整治取得预期成效。市人社局依据《条例》规定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切实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市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的讨薪纠纷警情,要迅速通报人社部门;市住建、交通、公路、农业农村和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督办因此引发的欠薪案件,按规定将其列入本行业领域“黑名单”。国资委要对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及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形成台账,根据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对发现的欠薪问题逐一督促解决,发改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人社部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做好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本次根治欠薪行动及《条例》宣传工作,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让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7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君政办函〔20xx〕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牵头单位:镇城建环卫站、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4、实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按工程造价预留工资款,按月支付了工资的业主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否则在进度款中停拨预留工资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就明确相关条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牵头单位:项目办、财政所、经管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

三、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1、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按属地管理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2、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3、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严格执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保站,村社区等)

四、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广兴洲镇“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钟海波同志任组长,罗立炎同志任副组长,刘佳法、易江洪、向志强、张群霞、彭平、许良华、胡源、张重铭、廖勇等同志为成员,张群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我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镇社保站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镇信访办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镇项目办、城建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等工作。工商所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失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示。镇司法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8

一、基本情况

二、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决定》

县委、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把我县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中共蒙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前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实施意见》和《蒙山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__年)》,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工作,采取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全面推出农村卫生工作。

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情况: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

我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在20xx年开始,当时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20xx年我局以蒙卫[20xx]6号文中确定了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在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除区卫生厅安排的支援单位外,我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县内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且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每年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中,支援单位都成立了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支援工作计划,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了支援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义务,通过三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共开办医务人员培训办20期,培训医务人员94人次,安排人员进修9次,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2项,投入环境美化资金2.4万元,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资金45万元,赠送医疗设备总价值10.5万多元,赠送药品价值约5万元。县中医院在第二周期对口支援工作中投入资金40多万元,帮助西河镇卫生院建设门诊大楼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一等奖,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分别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二、三等奖的表彰。

五、乡镇卫生业务一体化工作

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始于20xx年,20xx年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办(20xx)60号文下发了《蒙山县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全县7个乡镇成立于我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卫生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开展了以乡村巡诊、入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等社区卫生服务、建起农民健康档案9.5万份,家庭健康档案9000份。

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9个乡镇卫生院,除长坪卫生院由于人员极少,不能派出人员进行传染病主治医师培训外,余下8个乡镇卫生院都派出人员完成了基础理论的集中培训、临床培训,培训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医院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成立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卫生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已完成,培训74人,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七、村卫生所(点)管理情况

县卫生局能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能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注册村医216人,严格《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全县81个行政村中 ,甲级卫生所51间,占村卫生所的43.75,县卫生局每年应对乡村医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业务培训。

我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20xx年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函[20xx]84号对我县乡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医进行量化考核和发放补助进行了批复,批准我县按乡村医生按完成工作的考核的等级情况分别给予每月30元、25元、20元的补助。

八、存在问题:

1、乡镇卫生院负债过重。

2、乡镇卫生院缺编严重

3、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宿条件差,走读现象较多。

虽然各卫生院每年对基础设施建设都进行了投入,但投入的都是业务用房。由于卫生院大部分宿舍均为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建的砖瓦结构房屋(很多还是泥砖),现已成为危房,加上一些卫生院的迁址,没有建造宿舍,无法使职工安心下来工作与生活,据统计除汉豪、黄村镇两卫生院有宿舍外,其余7家卫生院均没有职工宿舍,这些卫生院仅能安排业务用房用作部分住房,大部分医务人员均为走读上班,既挤占了业务用房,也不利于医院的工作安排,影响到卫生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4、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知识层次低,素质不高,中级以上职务及全科医生缺乏。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农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核心,以普及农业先进技术和非农产业技能为重点,引导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采取培训技术骨干、培养专业能人、培育示范典型、建设推广基地、普及科技成果等方法,通过办班培训、集中讲座、光盘学习、田间指导、技术承包、参观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全县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分为县、乡两级开展。全县共举办短期培训班160期次,其中:县级培训班20期次;乡镇级培训班140期次;开展基层巡回讲座600场次,制作电视专题节目、讲座50期次,制作发放光盘11000张,开展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150期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0期次,组织参观学习20次。全县累计培训农民达到10万人次。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农村基础党员干部、农村财务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

全县农民大培训,要着眼于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着眼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非农产业技能、经营管理理念、信息获取手段和市场把握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宣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承包地管理、农民进城落户等方面。重点加强农民非农产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加强农村劳动力二三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能力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务工、创业,推进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

(二)围绕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抓好特色种养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特别要抓好包尖白菜种植、瘦肉型猪养殖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抓好农户分散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纪人队伍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四)围绕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各级扶植政策、龙头带动作用、利益联合机制、农产品基地建设、打造产业链经济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五)围绕新民居建设,大力宣传新民居建设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各级新民居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各类新民居建设的模式、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民居建设。

(六)围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社区资产股份合作制、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农村财富积累机制、基层民主管理与创新等方面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品牌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设施农业拓展工程,抓好先进适用农业保护地设施建设、设施蔬菜技术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生态农业推广工程,抓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沼气建设、秸秆气化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工程,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八)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抓好基层农技推广员、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物管员、基层监测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九)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

五、培训形式

(一)举办培训班。举办短期培训班,就单项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进行系统培训,让受训人员做到牢固掌握、熟练运用。

(二)开展基层巡回讲座。在乡镇、村举办专题知识讲座,让受训人员掌握知识要点和技术要领。

(三)开办电视专栏。在县电视台开办农民科技培训专栏,制作科技讲座、信息传播、典型示范、产品宣传等相关专题节目,扩大农业科技普及范围。

(四)光盘教学。县、乡两级购买、制作光盘,下发到村和重点农户,通过观看光盘让受训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

(五)现代远程培训。利用党建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制作专题节目,相关信息、知识,达到培训目的`。

(六)广播板报。主要利用村级广播和板报,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播放、刊登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当地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七)典型示范。围绕培训内容,在各个方面大力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已有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成功典型参与全县农民科技培训,充实师资力量。同时县、乡、村围绕相关产业,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典型,依靠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热情和积极性。

(八)大篷车流动培训服务。县、乡成立农业科技服务大篷车,公开服务电话,为广大农民提供电话咨询和上门服务。

(九)现场指导。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民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十)技术承包。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对种植、养殖等重点场(户)开展技术承包服务。

(十一)参观学习。县、乡、村三级要组织村干部、农民、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人员等到周边先进典型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灵通信息,学习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

六、时间安排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年12月10日—年12月25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制作计划、安排课程、组织师资、购制资料、确定场地等。

(二)培训阶段(年11月26日—年5月31日)。县、乡、村三级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总结阶段(年6月1日—年6月15日)。全面总结培训阶段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收获的经验以及对今后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七、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刘志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张耀武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委、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人劳社保局、供销社、科技局、县委党校、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工委,具体负责农民大培训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技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科技典型和工作典型,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传科技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培训力量。一方面,要制定培训计划,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报县农民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方面,要完善培训档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职能统一编印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档案(包括每个培训班次的培训安排、讲课材料、培训台账、现场全景照片)。同时,要整合培训资源。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教室、场地、设施等培训资源,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大培训活动标准。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0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2x。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工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监管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 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步骤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日到X月X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年X月X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长效措施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会议由县政府办根据县人社局提请适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 性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 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 性事件(下称群体 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对工作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手段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 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纪检部门要一律严格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于年X月X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力度,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研究,定于20xx年5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经济发展和农民工权益维护,突出面向建筑工地、园区企业等一线农民工,宣传普及《条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统筹推进原则,在全省开展系列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活动。

(一)适时开展《条例》宣传集中启动仪式。各地要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条例》宣传集中启动仪式。

(二)开展《条例》专题学习活动。各级人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各级根治欠薪协调机构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

(三)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在建筑工地召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人员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在较多农民工务工的园区企业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活动板报等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四)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人社、发改、财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五)推出先进典型。深入基层,面向一线,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微视频等方式,宣传一批根治欠薪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六)召开专题形势分析研讨会。各地要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和实地核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分析欠薪根源,研究提出根治欠薪具体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是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省农民工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设区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密切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根治欠薪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的要求,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抓紧抓实,紧盯建筑施工、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坚决守住根治欠薪风险底线。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持续开展的党史的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根治欠薪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强大正能量。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看准方向,积极探索,勇于突破,通过引导和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促进试点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

二、试点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有序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城乡和全社会合理配置,稳步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和城镇就业总量,力争城镇从业人员规模达到城乡从业人员总规模的60%以上,从而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强化信息服务手段,实行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形成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建立与城镇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与分类实施的原则,在保障项目上,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保障对象上,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等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将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妥善处理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制。深化户籍制度、城市教育、医疗卫生等制度改革,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制度,满足农民工的生活和发展需要,促进农民工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1、清除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彻底废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取消一切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2、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和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面向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好城镇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一次性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和国有农场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3、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兼顾城乡劳动者就业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定期分析、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将在城镇就业或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以及外出经商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核定的编制和有关规定足额列入财政部门预算。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指导,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公益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至少聘用1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安排落实。在村组聘请劳务输出联络员,县(市)财政根据工作任务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2、建立贯通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按照"金保工程"的总体要求,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逐步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贯通。试点市(县)就业服务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全程信息化。加强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收集和,实现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在社区设立电子显示设备,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社区直接查询劳动力市场信息。鼓励企业制作招聘信息电视广告片,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途径用工信息。实时更新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3、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高效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就业服务计划、项目、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和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实施专项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推行就业再就业服务目标任务项目化,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工作机制。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为对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等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改革和完善培训补贴方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统筹规划,综合布局,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当中择优认定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形成能够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加大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投入,充实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发挥其在就业培训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农民转移就业需要,通过收购、兼并和政府资产划拨等方式,改造利用农村关闭、闲置的中小学,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就近就地组织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向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就地就近转移。

5、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效应,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适应能力。强化培训与用工、培训与就业以及培训与鉴定的结合,大力发展定向、订单培训,推广校企联合培训,建立"培训—鉴定—职介—用工"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促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企业注重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和退伍士兵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

(三)切实保障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与录用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并规范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续订、签证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餐饮、娱乐等行业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督导,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履行、签证等情况作为用人单位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

2、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农民工和城镇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在农民工分布集中的建筑、交通、水利、餐饮等行业以及有欠薪记录的企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建筑工地设立"建筑项目用工公示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加大对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受理、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四)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1、依法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承担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建筑、交通、矿山、危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对使用农民工较多且缴费能力不足的单位,可按照"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3、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凡是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代为扣缴个人应缴部分。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各地可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绿色通道。

4、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按照使用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失业后,失业保险费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按月领取,并可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同时通知失业的农民工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失业保险待遇经费划转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

5、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xx]29号文件精神,积极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政府在本行政区内为被征地农民调剂必要的生产用地,确保其基本生活口粮,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要通过异地移民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1、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鄂政办发[20xx]86号文件精神,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统称"湖北居民户口"。试点期间,按照基本准入条件,允许下列类别人员在城镇落户:一是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员;二是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当地落户标准的农村劳动者及直系亲属;三是在当地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四是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五是在城镇有遗产继承、能保障生活需要或有赡养义务的农村劳动者。办理户口只限收工本费,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等其他费用,严禁有关部门借机收取相关费用。

2、保护农村劳动者土地承包权益。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农民进城务工期间,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委托代耕或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民工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实际可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和城市化发展。

3、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指定到公办学校就读。各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将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纳入政府助学范围。对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办学质量。

4、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必须建有职工公寓。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或支持开发商投资建设统一管理、集中租用的员工宿舍和"农民工公寓"。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农民工纳入享受范围,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鼓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四、实施步骤

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xx年7月至20xx年底,历时2年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至10月)。各试点市、县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加部门、工作责任、领导机构及联络人。召开试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出台本地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各成员部门根据试点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进度表。各试点城市于10月下旬前将试点方案以市(县)政府的名义报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9月)。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就业农民工参保、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等方面工作;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指导试点地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试点工作中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中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一些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在城镇居住落户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规划、解决农民工居住等问题;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以及"城中村"改造、"农民转市民"等综合性问题,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对照试点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各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总体成效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城市进行检查评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安排部署全省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管理。各试点市(县)要在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应包括劳动保障、发改委、财政、农业、公安、教育、城建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试点中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和具体分工,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步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政府与各部门签定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改革力度,统筹规划协调。统筹城乡就业与劳动就业、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城市公共服务等多种政策制度相关联,涉及面广。要在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积极探索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和专项试点制度,以广泛调查研究为基础,突出重点,大胆试点,破解难点,取得一些大的突破和好的经验。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工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