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合同范本(通用4篇)
合同编号
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合同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一笔一次的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可向广州建设交通网查询。
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是《广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19版)的修改版本,自2019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他费用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 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地址: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地址:乙方代表人:工程监理及电话: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及面积;
1.2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有效期限天;
预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预计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第三方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前天内,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施工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等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邻里等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户外主供水供电设施及线路;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阶段性与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手续。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开荒保洁由双方另做协商);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10%的项目变更费用。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货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含未完成),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人工费、材料费、货运费、机具费、管理费及拆人工除费与清运费;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6.4工程项目完工或验收后,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再增加、减少施工项目的要求。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在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假日、物业规定、停水停电、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
(3)甲方未按时参加各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GB50327-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其它规定: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侧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
地质遗产地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监制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使用说明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省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 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相关装修预算定额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施工单位应有监理制度。实行工程监理,将监理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施工图纸所标明的材料、施工方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19)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技术规范,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