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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应急预案(十篇)

供水应急预案(精选10篇)

供水应急预案 篇1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碧江水务水投公司、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食药监站、瓦屋中学小学、瓦屋中学、各村委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到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担任,吴德二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碧江水务水投公司:负责集镇饮水问题的应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提出应急方案,并化解问题。

综治办: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发挥好各村组农村水管员的作用,让水管员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水管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乡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乡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乡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区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乡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区、市请救灾资金。

乡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乡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乡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后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乡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乡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及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镇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3.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农村饮水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责任机制。

1.3.5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如下:

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利站,联系电话:。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指挥小组成员由以下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

2.3指挥小组的职责

负责全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全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掌握全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及对农村群众饮水情况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实时调度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事件给群众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影响;指挥协调全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长兼任,成员由水利站人员和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员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总指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承担指挥小组日常工作。

2.5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2.5.1镇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制定镇安全饮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各工程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好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力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把损失降到最低。

(2)在镇范围内,按行政区域划清责任,将饮水安全工作从镇到村层层进行分解,对行政村都要下达责任状,督促其落实应急措施。

(3)确定本镇饮水安全工作重点,对饮水安全工程制定检查维修制度,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合镇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4)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险情和灾情,掌握本镇饮水安全受影响动态,按时上报灾情信息。

2.5.2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应急抢修,完成抢险任务。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及收集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重点在于及时掌握险情和灾情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以及对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适时调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因此,灾情信息监测尤为重要。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由气象站提供雨情,并向指挥部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水情,及该区涉及水库水位交化。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3.1.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构筑物,人饮工程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1.3预防措施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农村饮水安全出现突发性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抢险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饮水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抢险设备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实施应急维修。

④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在易受灾乡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应急需。

⑤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抢险通信畅通。健全水质测报站网、气象测报站网,确保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预防措施

①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的检查维修,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除平常的常规检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

②认真做好水源状况检查,对全镇范围内易出现水源枯竭、水质污染的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测,生态环境部门对容易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厂矿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产,防止饮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3.2预警

3.2.1预警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

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

(1)红色预警Ⅰ级(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20__人以上(含20__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20__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合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1000人以上20__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农村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1000人以上20__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①因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20__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农村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2.2预警发布

指挥部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突发农村安全饮水事件的类别、不同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以及影响范围,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全镇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村负责本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因灾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挥机构报告

4.2I级响应

4.2.1红色预警发布后,为I级响应。

4.2.2响应行动

由那彭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应急部门协调消防车临时为灾区应急送水,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灾物资,交通部门为抗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抗灾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3方案启动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灾期。

4.2.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3Ⅱ级响应

4.3.1橙色预警发布后,为Ⅱ级响应。

4.3.2响应行动

由那彭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重点工程调度,并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受灾地区的各级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受灾地区组织指挥抢险抗灾工作。

4.3.3方案启动

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3.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指挥部具体安排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响应

4.4.1黄色预警发布后,为Ⅲ级响应。

4.4.2响应行动

由那彭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帮助调查、核实受灾原因,并将救灾的工作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4.4.3方案启动

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5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车临时为灾区应急送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5.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5.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6.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

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区水利局负责。

5.4物资保障

镇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

为了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调集镇级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的处分或处罚。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镇水利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3

在xx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为了贯彻落实浏阳市水利局x年x月xx日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自来水公司为加强管理,保护好水资源,经全体员工认真讨论,特制定本工作应急防范预案:

(一)组织机构。公司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由xx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二)公司要求员工积极应对,主动备战,彻底转变服务观念,做到对用户“有求必应,有难必解”。以快捷的服务方式和优质的服务水准,真心为居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公司采取四项措施:一是随时与当地政府建立联系,由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对外讲解水表和其他供水设施的.防汛知识,方便用户了解各项防汛措施。二是开通两条服务热线派专人24小时接听受理爆表、爆管断水等业务和问题。三是对全镇供水设施进行“地毯式”排查,变“坐在屋里等”为“走到外面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解决问题。四是通过闭路电视进行“温馨提示”提醒居民对水表做好防寒保护。

(四)公司对水质随时监控,定期进行全面监测,水厂的化验室也有固定的日检、周检、和月检项目,使用消毒剂和静化剂,按照国家标准:确保居民用上安全清洁的水。

供水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事故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提高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县府办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街道)、县国控集团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助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助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林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卫生监测,负责农村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按职责对饮用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及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应急、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5、各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国控集团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指示做好应急工作。

、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领导小组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影响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判,经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全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Ⅰ级响应邀请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响应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国控集团要把供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市申请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开展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属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国控集团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领导小组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国控集团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单位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研判后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国控集团要相应成立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国控集团和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__)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5

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农(20__}2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水农(20__}436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大庄镇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和大庄水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

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五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4)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庄镇区域内发生的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五、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建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建。

(2)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大庄水厂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组长由大庄镇镇长曹志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镇长周光法担任副组长,成员:孟庆飞、韩昌清、郭振军、于洪武、张珊珊、陈强、姚进、董宏洲、韩慨、罗营、张公胜、杨礼权、于海、汤敏刚、张成峰、许光武、张继永、孙丽妹、贾兴民、刘立标、卢尊好、许永松、许桂华、许凯、黄云先、孙明章、彭增彦、房家义、苏成平。

(4)大庄水厂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镇卫生院、防保所、镇属各中心卫生站所、中小学校及受益村村委会等。

(5)防疫部门:大庄镇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镇防保所。

(6)应急小组职责是:

组织有关人员认知学习领会本《预案》精神。

统一部署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安监、公安、卫生、环保、泗县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勘察、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六、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大庄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1)预警机制

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2)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报告情况

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c)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3)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镇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向全镇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恐慌心里。

(4)应急处置

(a)对于水厂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b)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c)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坚强对清水池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应立即关闭清水池,并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1、处理管网断裂事件中,大庄自来水厂备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他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他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自来水管理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他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3、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大庄水厂备足沙土、编织袋给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八、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及生效。

供水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苏州市的各市、区制定本市、区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自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供水企业制定专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企业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件,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好应对、处置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抓紧先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供水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社会稳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本市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本市范围内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主要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所涉及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信息组、现场救援组、水源保护组、应急供水组、应急送水组、应急卫生组和专家组等。

县级应急指挥部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成立。

2.2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

1.总指挥: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长任总指挥,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供水应急响应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重大应急处置情况;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2.副总指挥: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按总指挥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相关市、区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模式成立。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或协调应急队伍现场抢险救灾;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平台。

2.4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1.应急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起草相关报告,并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现场救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由各供水企业专业抢修队为主组成,必要时可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配合,负责涉事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和保护工作。

4.应急供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供水企业负责水源调度和供水互连互通调度等工作。

5.应急送水组: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供水企业等,负责向居民应急送水。

6.应急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应急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和应急供水水质监测。

7.专家组:市水务局负责建立供水行业应急专家库,专家组主要由专家库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指导调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提出供水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指导事件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及周边居民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的建议。受指挥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参与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2.5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宣传,确保信息内容的客观、真实;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监测、分析,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民心,防止惑众谣言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抢险时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监测、分析、预报纯净水(瓶装水)市场物价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应急时期负责做好企业生产用水按要求进行控制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管控,保障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寻机闹事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协同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供水突发事件损毁修复、重建工程经费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污染物、污染源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分析通报污染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所需起重机、挖掘机等应急抢排险设备。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公用设施的排险抢修和市容市政、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负责协调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航道、交通管辖范围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和通报长江、太湖航道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处置信息。

市水务局:承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供水应急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水源地紧急调水,负责搜集汇总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应急队伍和设备进行抢险救援,组织、调度应急供水;组织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场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的库存、调运、销售、市场波动及供应情况实施监控、汇总和分析;必要时统一调配本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确保市场稳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市应急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期间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违反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源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调度本地区应急供水,协调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发动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织(居委会)参与应急工作,维持取用水秩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预警及预警措施

3.1预警

3.1.1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水务、生态环境部门、供水企业现有的水资源、水质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源水质、供水管网水质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实时监测站,密切监控全市水环境、供水管网水质动态,做好供水安全预测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各供水企业建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供水风险源的调查建档。

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监测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信息接收、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预警支持系统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时进行在线监测仪表参数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1)长江、太湖、阳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时监测水质。

(2)发生水环境事故后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地水质加密监测。

供水企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质定时监测和加密监测。

(2)净水厂、增压站运行状态监测。

(3)供水管网流量、水压、水质实时监测。

(4)供水服务热线对接收信息进行甄别,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

3.1.2预警条件

(1)太湖、长江、阳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类严重暴发、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体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程度接近临界值,又没有应急备用水源可切换,预判会造成净水厂停产;

(2)我市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预判会影响供水系统运行;

(3)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预判会导致供水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4)战争临近、或有恐怖活动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过低或冰冻,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预判会造成取水困难;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锈蚀严重、发现多处渗漏,预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运营信息网络系统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可能影响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顿的情况。

3.1.3预警级别

按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I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黄色预警和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红色预警:I级(特别重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事件。

(2)苏州市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条件之一,预测可能造成3个及以上(县级)供水片区局部或全部停止运行。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条条件之一,预测可能造成1~2个(县级)供水片区局部或全部停止运行。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的较大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条条件之一,预测造成1个(县级)供水系统内较大区域停水。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以下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条条件之一,预测造成1个(县级)供水系统内局部区域停水。

(3)一个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使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多个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

3.1.4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委托市水务局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相关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发布。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可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审核批准的预警信息或者调整、解除预警信息发送到同级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水户可直接通知。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相关供水企业要立即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其他知情的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也可以及时通过“110”“12345”、水务公众微信平台等,向市应急联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同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3.2.2信息上报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区市、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市、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头报告,并尽快提出书面报告。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水务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3预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供水企业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2.启动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进入备战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4.做好相关水源应急调度和启用供水互连互通的前期准备。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应急响应分级处置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四个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地的的市、区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和各市区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水务局。

4.1.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严重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对3个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严重影响的;

(3)省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对我市供水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严重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对1~2个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响的;

(3)省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对我市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对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本市出现严重冰冻天气,最低温度连续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围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蓝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对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

(3)其他对局部供水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情况。

4.1.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核签发后启动。

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户和居民区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张贴公告方式。

4.2应急响应

4.2.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1)紧急动员: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进行紧急动员和应急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门。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按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发现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会商:应急指挥部或委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和相关供水企业紧急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排险、救灾、紧急供水等方案;及时派出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督促、指导相关地区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可以组织召开会商会,及时汇总情况,分析形势,商量确定阶段性应急工作重点,并向指挥部报告。

(3)组织抢险:市水务局对全市各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物资、装备进行统一调度,支援重点地区的排险抢修;需要时市水务局可以紧急征调在苏建筑企业等专业抢修力量和设备,支援应急抢险工作。相关市、区政府广泛发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本地区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和供水工作。

(4)应急供水:市水务局及时协调,对有条件的水源地实施紧急调水,尽可能减轻灾害影响;及时调度和启用供水互连互通,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市供水主管部门可以依次对部分地区城市建筑施工、洗车、娱乐、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其他企业生产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关市区政府同时组织镇(街道)和消防、供水企业向缺水地区的居民应急送水。

(5)加强监测:水务(水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供水企业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

(6)稳定市场:发改、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市场桶(瓶)装商品水调度和管理,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出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7)畅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开居民投诉电话、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方便居民投诉和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也可通过“110”“12345”等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在相关乡镇(街道)建立临时应急工作联系点,方便居民就近投诉和反映情况,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及时做好情况汇总和报告。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公众情绪。

(8)信息公开:加强各地区和各部门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供水应急抗险救灾情况汇总,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4.2.2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涉及一个供水片区或一个水厂的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以事件发生地的市、区政府为主成立供水应急指挥部,市水务局配合协调;涉及姑苏区的应急响应以市水务局为主,姑苏区政府协调配合。

具体应急响应工作参照4.2.1执行。

根据相关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市水务局可以调度全市各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装备、物资进行援助,或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4.3应急解除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卫生健康部门水质检测满足供水条件的,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由应急指挥部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同时终止。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和损失,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二个月内完成。

因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按其规定执行。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

4.从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应急预案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5.3恢复重建

受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区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供水企业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4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预防或抢救事件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各级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地设立应急救援现场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和当地政府领导及相关专家负责现场指挥。由当地政府指定专门场所并安装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响应期间,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畅通。

2.建立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件现场与供水主管部门之间逐步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电信、移动和联通苏州分公司等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3.结合智慧水务建设,建立全市从水源监测预警到管网供水安全预警的自动预警体系;开发突发供水事件应急供水调度和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专家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提高供水应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应急队伍保障

供水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建立供水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旦应急响应需要,可以迅速动员和组织一切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业要建立专业抢修队伍基本信息,适当增加储备工程抢险装备、设施、备件备品和专用工具;加强专业抢修队伍技能培训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装潢、维修、物业等企业供水专业施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加强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救援工作快速联系机制。

3.社会上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具有供水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应急联络机制。

6.4物资装备保障

1.各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供水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3.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和生产供货商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调度安排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善后重建相关资金计划。

6.6交通运输保障

为处置突发供水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应急时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相关市、区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电力保障

供水企业水厂必须满足双回路供电的要求,保障水厂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用电需要。供电部门对发生输电线路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供水企业;落实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6.8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部门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卫生防疫准备,并组织实施。

6.9宣传保障

1.宣传、供水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6.10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时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市水务局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供水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2应急预案演练

市、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3应急预案解释、修订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

7.4应急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7.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应急预案 篇7

为切实保障全乡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涉及我乡集中供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供水应急防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乡集中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并组织实施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测预警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饮用水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乡供水应急防范办公室要随时掌握乡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供水水质、管网等动态,一蝎有影响卖危及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再层层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响应和处置

(一)供水水质防范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乡供水的事件,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权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严重影响圈乡安全供水,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以便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1.供水水质防范范围:水库取水

2.供水水质防范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供水水源防范的措施:

(1)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水源枯竭,限时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3)涝情严重,确保供水的措施。如无法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4.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沉淀水、滤后水浊度、余氯、出厂水进行观测。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以及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进行观测,同时向供水水质防范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5.如果水源污染及水源枯竭影响供水,将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1)发生水源污染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供水水源的水质污染影响供水,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停止集中供水,并通过多种媒体向用水户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4)水源污染或枯竭无法供水的情况下,联系市消防大队提供,从市上供水到XX乡,每天供水两车,确保全乡居民生活用水。

(5)乡政府组织寻找替代水源,如开展找水打井,解决居民用水问题。

(6)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能进行预处理的,会同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研究,在水源处或反应池或沉淀池进行预处理,投加适当的缓冲剂(无烟煤、活性炭以及氧化剂等)。

(7)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预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上级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排放反应池、沉淀池、滤池以及清水池不合格的自来水。

(8)由于水质污染造成人群中毒时,医疗救治组负责实施医疗治。

(9)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10)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6.医疗救治组人员:

组长: 成员:

(二)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1.供水管网抢修范围:源水管网、供水主管网。

2.供水管网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3.供水管网抢修设备:

潜水泵、发电机组、电焊机,足够的应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供水管网抢修时限:

Φ50以下管道白天6小时以内,夜晚10小时以内;

Φ100以上Φ200以下管道36小时以内。

四、责任追究

乡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附则

1.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防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8

为保护正阳关镇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以预防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水源地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体系。

二、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水源地污染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四、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县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五、应急终止

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

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

三是获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长:

(镇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员:

(党政办主任)

(派出所所长)

(国土中心所所长)

(经发办主任)

(水利站站长)

(城建办主任)

(民政办主任)

(中心卫生院院长)

(农技站站长)

(畜牧站站长)

(司法所所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主要职责:

1、宣传上级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水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水污染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指挥:

(镇长)

副指挥:

(副镇长)

(党委委员)

成员:

党政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国土所、水利站

主要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组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同时应了解内容,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

2、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

4、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水源地应急小分队成员及职责

1、应急现场治安小分队:

队长:

(派出所所长)

组成人员:

全体群防队员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体职责:现场管制、设置警示标志,疏通交通。防止人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发生,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发生范围。

2、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小分队:

队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组成人员:

镇安监办、国土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经发办、涉农各部门的人员10人。

具体职责:根据现场发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质,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个部门的污染事故,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及时切断污染源,并上报现场指挥组。

3、应急现场疏导小分队:

队长:

(副镇长)

组成人员:

20个村(居)两委人员,各村(居)义务消防队队员。

具体职责: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疏散时段、人员数量、完成效果。

4、应急现场抢险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组成人员:

镇武装部基干民兵20人。

具体职责:应急现场的污染控制,人员抢救,物质运输,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情况。

5、应急现场救护小分队:

队长:

(中心卫生院院长)

组成人员:

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内、外科医生各一名,护士4名(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增加护理人员)。

具体职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报告事故现场救治人员的数量,包括具体伤亡人员数量。

6、应急现场后勤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

组成人员:

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农服中心、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党建办,经发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组成。

具体职责:车辆调配,物资供应,信息传递,后勤生活,善后处理,向上一级报告现场进展情况。

供水应急预案 篇9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镇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为主,余下为联户井和单户井,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镇、各村(居)、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应急预案》,为助推全镇脱贫攻坚,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镇、村(居)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董艾利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李x担任,成员由李松林、杨洪鼎、王才炯、王林、陈玲莉、刘超、各村(居)自来水管水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李x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超和陈玲莉二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0817-。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镇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镇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居)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居)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4.应急措施。

①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2台,应急人员10名(民兵预备役)。

⑦做好水质达标送检及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水务局报告。

3.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管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供水应急预案 篇10

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

为指做好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应对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群众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的饮水安全,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乡镇农村集中或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季节性缺水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供水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供水预案,确定不同等级事件的应对策略,落实供水保障责任。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镇各部门、各站所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以后,各有关部门和站所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障饮水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草林镇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供水指挥机构为草林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季节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办,由水务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季节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

四、应急事件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__)中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和我镇实际,我镇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应急事件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时。

(二)因持续干旱导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我镇圩镇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设施无法取水时。

五、预案的启动

当区域季节性缺水影响50人以上的饮水安全时,应当启动季节性缺水供水预案。当区域季节性缺水影响人口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饮水安全时,由各村委会视情况采取引导群众到附近的水量充沛、水质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并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为体弱病残、无法远距离取水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送水。

六、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集中供水由草林红圩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季节性缺水的日常监测信息和信息上报;分散供水由各村村委会负责季节性缺水的`日常监测信息和信息上报。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建设和谋划好应急备用水源,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物资。

(二)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60L/人日时,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时,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二)因持续干旱导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圩镇集中供水工程无法取水时,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七、应急响应

当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50人以上不到1000人的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当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由乡(镇)政府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1.工作会商

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季节性缺水情况报告后,迅速组织我镇水务公司、水务办、乡村振兴办、相关村委会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等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供水保障有关工作。

草林红圩水务公司在遭遇集中供水工程季节性缺水影响供水时应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农饮办备案。

3.部门联动

镇农村安全饮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水务办负责提出供水保障计划,指导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分时段或分区供水措施,负责提出建设或启用应急水源的技术方案。

各村委会和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协助乡村做好季节性缺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排工作,发动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帮助体弱病疾的缺水贫困户取水、蓄水。

财政岗要及时筹措下拨季节性缺水的应急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调水费用及集中送水费用。

4.宣传动员

各村委会和水务办、乡村振兴办应积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季节性缺水事件的供水保障,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

八、应急供水措施

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保障应区分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一)集中供水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

1、有备用水源的优先启动备用水源。同时,加强群众饮水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做好节水、蓄水措施。

2、启动备用水源后仍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采取分时段或分区轮流供水措施。视情况采取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关停或减少工商业用水。同时,要科学预判旱情发展,谋划建设新的应急备用水源。

3、当分时段或分区供水仍不能满足生活饮水需求时,也无新的应急备用水源时,由水务公司向镇政府报告后,由镇政府联系县应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车送水。

(二)分散供水季节性缺水的应急处置

1、当分散供水点附近有水量充足、水质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时,应先引导群众到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点有序取水。对身体条件无法适应远距离挑水的,各村委会和乡村振兴办要组织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镇村干部或志愿者帮助其取水、蓄水。

2、当分散供水点附近无其它合适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时,应当由所在村委会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联系县应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车送水。

九、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党政办要协调各村委会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发生季节性缺水事件时,由水务办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二)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建设圩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应急备用水源,谋划准备百吨千人工程的应急备用水源,优先采用水源条件好的水库、山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三)应急队伍保障

乡村振兴办和各村委会要组织乡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志愿者等作为应急送水队伍,为身体条件不便的体弱病残贫困群众送水。紧急情况下由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部门,为农村居民集中送水。

(四)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十、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Ⅱ级(一般):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50人至999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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