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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疏导工作方案(合集6篇)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精选6篇)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1

一、项目背景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开展这项工作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师资队伍的匮乏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欠缺。因此,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在完成北京市教委委托的中小学心理教师全部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受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委托,为该区中小学培训110名左右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培训方案,优化培训课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心理研究所决定,从20xx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为全国部分地区的每所中小学和职业高中较为系统地培训一至二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使他们能够独立自主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应是目前从事或即将从事专兼职的中小学(包括高中、职业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各委托培训单位在选拔接受培训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时,必须考虑教师的综合素质,并注意到专兼职心理教师的稳定性。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经过学校行政会讨论,教育局备案。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目前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2、具有心态平和、乐于助人、乐观向上等心理品质;

3、培训后五年内不离开本岗位;

4、年龄在45岁以下。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达到:

1、掌握现代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和心理咨询的基本技能;

2、能在学校有效开展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实践中分析、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促进自我成长,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四、培训原则

本培训的实施将遵循合作管理上的统一性和课程实施上的实用、实效原则:

1、统一性原则:体现在整体培训统一目标、统一规划、统一课程、统一考核、统一预算、统一协调等方面;

2、实用、实效原则:体现在整个培训课程的设计和内容实施都必须密切联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学以致用,能够有效地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培训内容及课时分配

培训课程分为三个部分: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0课时)共5天;学员在本校实习(40课时)共五天;学员总结(8课时)共一天。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通过面授课程实施,加大练习力度,使学员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实习实践在学员本校中完成,力求将所学技能运用到实习中;最后,反思、整理、交流、提升,由总结展示这一环节完成。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信息采集、核查、探访、心理辅导、公益课程等专业社工服务方式,帮助解决湘潭市农村留守妇女生活中、心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营造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全市农村留守妇女

2.实施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2月。

3.经费安排:项目总预算8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三、具体任务

1.认真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家庭、村的方式,全面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

2.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和识别问题的成因,识别妇女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需求进行课程设计。

3.设计针对性强的专业课程。面对“女性如何疏解心理压力与问题”等方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从多个角度、层面对心里健康与压力的关系进行讲解。通过举例分析、视频案例等方式传授给大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心理疏导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让女性们关注自我的内心和谐,提高和改善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同时通过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导家长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以充满智慧的方式开展与孩子的教育互动。

4.扎实开展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讲座。科学合理制定方案,聘请社会工作师或者心理咨询师举办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各乡镇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选好讲座主题。在全市选取10个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乡镇或村共开展不低于10场心理健康、10场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总参与人数不低于500人。讲座开展场地由第三方机构与乡镇、村商定,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参与讲座。

5.撰写项目总体评估报告。根据项目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梳理信息等方式,在总结提升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项目成效的基础上,排查出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等问题,并提出合理实际的工作建议。

四、项目要求

1.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尊重妇女,保护妇女隐私。全面、原始、真实地保存项目服务档案。

2.加强业务培训。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启动前要全面熟练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全面掌握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内容。

3.合理制定工作方案。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方案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现实需要和年龄特征、家庭教育的相关特点。内容要包含具体工作措施、方式方法、步骤、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参与人员名单、资金预算等内容。

4.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发现遭受虐待、暴力等情况,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报至有关部门、市、区(县、园区)民政局迅速处理。

5.发挥妇女儿童主任作用。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聘请妇女儿童主任作为项目实施志愿者,协助开展项目,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6.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账套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承接机构资质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必须配备1名社会工作督导员、5名及以上社会工作者、5名及以上心理咨询师作为讲师。督导员应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参与过妇女儿童类社工服务工作。心理咨询师需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从事过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近三年内承接过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类项目且评定为优秀的社工机构优先考虑。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xx年 6月11日前)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方案承接机构资质要求,于20xx年6月1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向阳农场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公室。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和立项(20xx年6月18日前)

1.初审:项目初审主要审查资料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

2.评审:由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相关科室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质、项目方案等内容。

3.立项:经评审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湘潭市民政局网站公示。项目公示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项目资金的70%。项目执行单位须及时对项目进行进度推进汇报,于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20xx年12月3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末期报告、结项申请书,并附相关档案、图片、财务等佐证资料。市救助管理站于20xx年12月30日前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评审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3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强化集中隔离点管理,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隔离场所设置

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在鹿山社区9组鹿山水寨。鹿山水寨相对独立,内部有生活区,具备通风条件,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等。电力、消防、建筑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集中隔离场所人员配备

集中隔离场所实行“点长负责制”,配备点长1名,由鹿山社区支部书记吴相伦担任;负责集中隔离点的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成立由镇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组成的工作专班。配备政策宣传、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消防安全、信息采集、医疗保障、消毒保洁、后勤保障、核酸检测、心理疏导等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人员职能可以重复。

与集中隔离对象一起常驻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原则上14天轮班一次。

三、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场所要加强人员和环境监测,其中工作人员和环境样本每2周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集中隔离场所消毒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要每天对房间、卫生间、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并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在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等涉及各个环节进行消毒。发现阳性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要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县疾控中心要组织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合格方可重新启用。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分区、分通道等措施;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严管人员进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培训,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完善安保设施和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完善火灾、坍塌、集中隔离对象逃跑、骚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明确职能职责。

(三)加强集中隔离对象管理服务。规范做好医学管理观察、医疗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隔离政策的宣传解释、心理疏导等工作。集中隔离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告知每名集中隔离对象我县隔离政策、核酸检测、费用支付等情况,取得对方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4

一、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继续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在社区继续进行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达到上级要求。并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健康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个案管理员,每月有电话或入户随访,并按时网络直报。每季度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进行随访,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自伤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将在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渠道,以最恰当的方式做出应急处置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五、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的制度,社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不适宜社区管理治疗,将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得到及时控制后,应及时转回社区进行管理治疗。所倡导的原则是紧急住院要果断、及时,社区康复治疗要坚持、要有耐心,要细致。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5

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快速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简称“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确保2月5日24时前,各乡镇全面实行“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自2月6日起,新增对象的隔离做到“日清日结”。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集中收治和隔离对象

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确诊病例),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收治;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疑似病例),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病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前期流行病学调查有遗漏的或不完善的,要及时开展补充调查;仍在最长潜伏期(14天)内的,一律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范围。(由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联防联控组牵头,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二)严格隔离场所管理。

按照集中隔离观察人数,迅速征用位置相对独立,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具备水电气保障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建立集中收治点和隔离观察点,配备必要的医疗、生活设施。(由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全力保障转运。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由接诊或救治医疗机构负责转运。下转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临床症状符合出院条件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由各乡镇防控指挥部组建专门转运队负责转运,转运车辆应保证通风良好,并及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确诊病例要严格执行相关转运规范,疑似病例要做到一人一车,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下转“双阴”在转运途中要注重做好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应区别入院和出院病人、区别核酸检测阳性和阴性病人,车辆不能混用。(由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牵头,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2.全力保障医疗。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集中救治点,严格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全力救治患者。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医务人员由各乡镇统一调配,根据不同类型的隔离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由医疗救治组牵头负责落实)

3.全力保障安全。在隔离期间,每个隔离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负责集中救治和隔离观察点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心理疏导,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由交通管控和安全稳定组、各乡镇指挥部牵头负责落实)

4.全力保障后勤。认真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的饮食卫生、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被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由物资保障组、各乡镇指挥部牵头负责落实)

上述集中隔离管理征用的酒店、宾馆等社会资源,按市场通用价值计算付费,所需资金由县防控指挥部统筹。

三、实施步骤

(一)2月5日8时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四类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锁定隔离观察对象。

(二)2月5日8时前,完成集中收治点和隔离点的征用、改造、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车辆、医用物资全部到位。

(三)2月5日24时前,全面实行全县“四类人员”集中收治和隔离观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四类人员”集中隔离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刚性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要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落地落实,确保按期完成集中隔离任务。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影响防控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落地查人、宣传引导和被隔离对象及其家庭的安抚、帮扶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被隔离对象的实际困难。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全面压实安全管理各项责任,全力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工作。

(三)确保安全有序。各乡镇在收治“四类人员”过程中,要充分依靠被隔离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做好思想工作,讲明防控要求,讲清利害关系,争取被隔离对象的支持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对象,在依法执行时要注意方法,避免形成不稳定因素或酿成其他事故。对确诊病例,或在隔离观察期间病情加重急需入院治疗的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必须迅速安排转入医院治疗,决不允许出现轻症拖成重症。

(四)严格日报制度。各乡镇防控指挥部每天15时前向县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宋显枫、余辉、韩家成,联系电话:)报告本地“四类人员”集中隔离情况(内容见附件1、2)。县防控指挥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6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江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体系

集中隔离工作由职工医院牵头负责,后勤处(集团)、保卫处、人事处、学工处、研工部、海外学院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集中隔离对象

外地旅游返校的留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前返校的各类学生、近期从重点疫区返校的原居住学校单教公寓和学生宿舍的教职员工(含中外博士后)。

三、集中隔离时间

集中隔离人员自返校当日起计至14天。

四、对集中隔离人员的要求

对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原则上实行单人、单间管理,其他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隔离期间,集中隔离人员须遵守集中隔离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安排。

五、工作分工

(一)职工医院

1.根据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预先与隔离对象做好相关信息的询问,做好到达镇江后的市内交通安排及到校后集中隔离房间的预安排工作。

2.负责集中隔离对象的体温检测、相关医学指征询问、隔离人员的确认等工作,发放集中隔离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中英文版,见附件1)、集中隔离人员告知书(中英文版,见附件2)。了解集中隔离人员的基础病史、过敏史等,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集中隔离期间,负责每日对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巡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和相关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信息及检测表(见附件3)和每日汇总表(见附件4)的信息登记工作。并按照日报告制度,将每日汇总表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4.集中隔离期间,集中隔离人员如出现急性发热、咳嗽、气促、肌肉酸痛无力、腹泻等症状,医护人员立即护送其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就诊或医学隔离。同时向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指导保洁人员定期对集中隔离区域进行消毒。

6.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宣教工作。

7.集中隔离期满后,负责出具解除隔离意见书。

8.做好集中隔离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所有信息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工作。

9.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医疗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10.集中隔离区域防控工作联系人:许兵(联系电话:)。职工医院根据分工和要求做出详细的工作细则(见附件6)。

11.其他医疗相关事宜。

(二)后勤处(集团)

1.负责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入住信息登记、日常看护等工作。隔离期间禁止集中隔离人员离开规定区域,对违反规定者及时报告其所在单位和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必需的居住生活条件(如空调、热水器、网络等)。

3.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每日两次对集中隔离区域进行物业保洁和消毒,并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生活、工作垃圾的处理工作。

4.根据职工医院的要求,负责用车安排。

5.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6.C区10栋后勤工作联络员:诸建庆(联系电话:)。后勤处(集团)根据工作分工和要求做出详细的工作细则(见附件7)。

7.其他后勤服务事宜。

(三)保卫处

1.负责集中隔离场所内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等工作。

2.其他安保事宜。

(四)相关单位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2.集中隔离人员的所在单位要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的三餐供应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购工作。

3.相关单位要提前1天将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联系方式等报职工医院。

六、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描述

1.相关单位要提前1天将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联系方式等报职工医院。

2.职工医院做好集中隔离人员到达镇江市后的市内交通安排、住宿房间预安排工作,并通知后勤处(集团)做好房间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3.在集中隔离对象到达学府路2号门后,医护人员对集中隔离对象进行体温检测、相关医学指征询问,发放和填写集中隔离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医护人员立即护送其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就诊或医学隔离;如无上述症状,发放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告知书,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至集中隔离区域。

4.在医护人员引导下,集中隔离人员进入安排的住宿房间,同时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入住登记工作。

5.集中隔离期间,医护人员每天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急性发热、咳嗽、气促、肌肉酸痛无力、腹泻等症状,立即护送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启动转运预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相关单位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餐饮安排、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购、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

6.集中隔离期满,职工医院出具解除隔离意见书,解除对集中隔离人员的隔离,并对其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7.职工医院负责隔离人员隔离期间相关材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七、其他要求

1.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隔离工作,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相关防疫工作。集中隔离区域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2.本方案针对学生集中返校前的集中隔离工作(C区10栋)制定,学校其他集中隔离区域(包括京江校区)的管理办法,参照本方案执行。学生集中返校后,集中隔离管理方案将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再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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