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锦集(通用32篇)
找到工作,固然值得开心,但是,你签合同了吗?签订的合同规范吗?知道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吗?以下为你解答:
1、毕业工作一段时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返还。
2、雇佣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答:违法。
3、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入职多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没拿到毕业证,可以签正式合同吗?
答:不可以。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只能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
6、空白劳动合同能不能签?
答: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基础,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存在法律风险。
7、英语劳动合同在中国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应当使用中英文对照本《劳动合同》,对翻译上使用单词的误差,以中文文本为准。当地劳动部门有标准的中英文对照文本。
8、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签不签?
答:不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没签三方协议可以毕业吗?
答: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而毕业是指学生在学校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如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校方的“规定要求”写入学生培养方案,则建议签订,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10、劳动合同可以签完不给吗?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2、找工作付押金、扣毕业证合理吗?
答:不合理。求职时,应聘公司如有缴纳押金、培训费、扣押证书等行为,求职者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13、Offer和三方,区别在哪里?
答:offer一般指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不涉及学校。而三方则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用人单位、学校、个人三方都有约束力,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14、三方协议是什么?
答: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15、三方协议一般什么时候填写?
答:一般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留用意向,同时毕业生也愿意留用,双方就就业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才会签订。
16、三方协议自己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不能把签署三方协议当成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可能会影响毕业生的诚信记录。
17、三方协议企业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18、三方协议填写完毕,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这时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事宜。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19、Offer要有哪些内容?
答: 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作出判断。一般情况下,offer会包含①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②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③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④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招工单位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20、口头offer有效吗?
答:无效。
21、劳动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2、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试用期长短?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所在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②外企、合资企、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至6个月不等,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不超过一年。③通常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④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反复,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⑤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
一、立法宗旨明确为“双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对于其立法宗旨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为“单保护”的立法宗旨,即在实体上倾向性的保护职工的权益。其意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是被管理者、少话语权、是弱势群体,因此,要有倾向性的保护。
其实,我们原本立法宗旨的单保护,其用意是在保护绝大部分普通劳动者。而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时一个企业的一位核心技术人员就可以决定其企业的存亡;再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在立法宗旨上明确为“双保护”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当然,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并非对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不作保护,立法可以有专门的保护规定,可明确对孕妇、工伤职工、最普通体力劳动劳动者等作特别的保护。
二、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修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作了相应的明确,大部分地区基本明确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权已转移到劳动者手里,有点类似非诚勿扰上的权力反转。
其实,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契约精神应当贯穿始终。因此,在修订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合法有效。至于是第几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当作为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三、对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的修订
减轻劳动强度、明确适当的工时,是国家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休息休假的必要保护,其立法意图非常好,也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更是说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其40小时的工时标准在当初劳动法制定和修订时,主要是针对工业制造业、针对流水线、针对简单的体力劳动而言所确定。
应当说,社会经济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研究型企业、有绝大部分是靠脑力劳动的企业、有非常小的公司(也许就几个或十几名员工)、有劳动强度并不高的企业等等。那么,我们的工时制定就应当有所适应。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在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时,对小公司、劳动强度不高的企业、主要依靠脑力劳动的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工时,可以恢复到1995年劳动法制定时的48小时或更长一点。
四、对第九十七条的增订
对《劳动合同法》修订确实应当严谨,但是,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是针对的所有劳动者、是针对的所有用人单位,各类现实需要明确的、需要及时调整的,必需有相应的规范性法规所及时明确。
其实,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从原劳动部到各省高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出台了有针对性解释,从而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执行过程中的统一与客观公正。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人大常委会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每年对各地的规范性解释经会商最高院、全国人大办公室进行全面的释义,使得《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施行在全国有所统一。
五、对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项规定应当说倾向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现实中用人单位却因此有不敢培训高端人才、培训的人才流失、少有办法留住。虽说是人往高处走,但个别高端人才往往就控制了一个企业。
现实的办法或说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高端人才的培训、促进人才的发挥,应明确高端人才培训后服务期与违反服务器的规定处罚由双方在培训前的协议为准,并在服务期限和处罚金额上不受原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限制。
六、“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
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中知道,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绝不能超24小时的用工、可以口头订立协议、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小时计酬不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等。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就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作出明确。其实,早在20xx年原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就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只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社保经办机构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执行了劳社部发[20xx]12号的规定,也有部分社保经办机构以种种理由,如必须五保合一等,将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拒之门外。
其实,工伤社会保险是小险种大问题。对全社会来讲是小概率、对受伤害的劳动者和其家庭来讲就是百分之百。
七、将带薪年假列入劳动合同法
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均在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劳动合同法主要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对于休息休假仅仅在完善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第4条)、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第17条)、集体合同(第51条)、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第74条)有所表述,而进一步明确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就根本未见。
也许,《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劳动合同法重点强调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与终止,而早在1995年的劳动法则是全面的规范与规定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劳动法规定了就业、劳动合同、工时与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
从施行8年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际情况看,似乎是有条件的就执行不想执行的也少有处罚。因带薪年休假的施行不力,在法定假日,饭店、宾馆、旅游地爆棚,平日却游客稀少。在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中增加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与不执行的处罚办法和争议渠道,相信在保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增强劳动者的幸福度、均衡各地的第三产业的发展都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八、明确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三方机制、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等条款中均讲到“劳动关系”,可具体什么是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的确立包含了那些内容均无具体表述。
早在20xx年原劳动保障部就针对劳动关系作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各地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伤认定、劳动监察执法等实际工作中均以此为核心来确定劳动关系。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又有新的情况发生,如电商平台等等,需对“劳动关系”进一步明确。
九、确定什么是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订立(第11条)、劳动报酬(第18条)、劳务派遣(第63条)仅仅是在对劳动报酬难以明确的情况下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具体对同工同酬的内涵和外延均无进一步说明。
在1995年《劳动法》施行后,曾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明确“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上海在20xx年《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中对“同工同酬”表述为: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其实,国家在《宪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妇女的权益中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xx年8月)第二十四条也明确: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早在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就是专门制定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其中就明确“‘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一词,系指不以性别歧视为基础而确定的报酬标准”。
纵观各法规的指向均是在不要有性别歧视。所以,在明确无性别歧视的前提下,将沪高法[20xx]73号对“同工同酬”的表述完善后上升为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试用期条款:约定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与订立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相挂钩。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培训是指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专项培训进行约定。
3、保守秘密就是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主要通过保守秘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劳动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4、补充保险是指除法定的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为劳动者提供的商业保险。
5、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6、第二职业是指用人单位是否允许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合同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合同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合同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研究现状
(一)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立法的现状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并没有进行一个很明确的解释,仅仅在我国的某些地方出台的法案以及之前我国的劳动部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出现过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的相关的规定。但我国于本世纪初期,在建国52年后,我国出台了一部司法解释法规,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违约行为进行了一定的司法解释,但是该解释并没有完整的对于劳动违约行为进行约束,仅仅只是对该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规定。而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于该法规出台5年后又颁布了另一部司法解释对之前的法规进行补充。但是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劳动合同违约的方面。所以在第二部解释法规颁布的一年之后,我国人大最终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将该法律于20xx年元旦起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在最大限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了一系列的规定,也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如:若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等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的许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导致了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更有甚者,基本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并最终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今我国国务院通过了一项新的条例,条例规定了当企业解雇或者在法律范围之内辞退劳动者时需要赔付的违约金的情况。
(二)国际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立法研究的现状
在查阅过英、德等西方法律发展的比较完善的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区的有关文献中,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制发展较早也较为成熟,但是对于劳动合同违约方面责任的认定也并不是太全面。对于劳动合同违约的方面,鲜少出现在一些文章中,对于认定各个国家(地区)也都有其自己的一套标准。在英国的某些研究者在对劳动合同违约方面进行研究的`时候的侧重点一般在以下几个方面:违约的程度范围、如何违约、违约的标准如何计算、若发生违约行为时责任如何认定、发生违约行为时如何赔付。同时美国研究劳动合同的有关学者也没有对整个有关违约责任的体系进行研究探讨。德国学者同样也没有对违约责任研究的十分透彻。
二、我国对于劳动合同责任认定的特殊性
我国的劳动合同,其签订双方,具有一定程度的从属性,这就造成了我国劳动合同的从属性,所以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也较为特殊,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与其他民事合同相区别,这一特殊性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体现出来:
(一)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
首先,虽然相关劳动法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即劳动者与雇佣者是处于公平地位的,但是从二者的经济能力以及二者的生产资料占有率两个方面来看,在现实中劳动者其实是处于弱势,而雇佣者无论是从经济能力还是从生产资料占有率,都比劳动者有很大的优势。这一实际关系的不平等是由于现在社会的生产资料占有率不平等造成的,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必须通过出卖自身的劳动力,从而换取报酬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人口增长过快造成的劳动力数量庞大,而对比来看雇佣者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岗位相对较少,所以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尤为激烈,许多劳动者为了获得劳动机会,一般会采取降低自身对工作的要求或者降低自身的劳动报酬的方式。即使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会签订合法的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降低自身对工作的要求是双方自由决议的结果,但是若雇主的态度特别强势,那么劳动者只能进一步选择降低要求留下工作或者离开该公司、重新选择工作。由于我国人口较多,劳动者数量过于庞大,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成立时并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能力,即劳动者不具备自由选择劳动时间、劳动方式等的权利,而是需要听从雇佣者的指挥。在现实中的雇佣者对劳动者有绝对的管理权,可以对违反公司章程的劳动者做出相应的处罚。以上说明均表现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于双方的地位不同所以具有从属的特征。
(二)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干预程度不同
通过上一小节的描述可知,由于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在根本上存在力量差异的悬殊现象,所以造成了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国家通过制定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章程来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悬殊问题加以干预。由于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占据有利的主导地位,所以容易造成在制定劳动合同时通过一些方式或免除、或规避、或加重自己的责任,以此来降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范围。在上述情况中,我国法律法规就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如: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了每日的工作时长、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的加班补偿等,这便是劳动合同法区别于其他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处,相对比来看,我国对于劳动合同责任分配的干预力度更大,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认定也更加全面。
三、我国劳动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有关内容
(一)我国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如何归责
就我国来说,一般法律专业人士会将违约解释为,只要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就算违约,并不考虑其他因素,也不考虑其是否有主观错误,只要对对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就必须要依照合同进行赔偿。但是严格说来,一旦有违约的情况发生,只要证明违约已经形成,不追究原因,也不追究违约方是主观故意违约还是因为某些不可控制的客观因素而违约,就要对无过失方进行赔偿。这一种证明方式是与侵权的证明方式有很大的区别的。
(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归责原则
我国对于归责原则的定义为,当劳动者有过错行为时,对其的过错采取一定责任为归责原则。这样可以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在劳动关系一定程度上的公平,从而可以保证契约对等原则的实现。我国设立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为弱者提供法律保护,以保障人权。当企业与劳动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在归责原则方面,若使用一元制,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公平的,劳动者可能自身也无法承受责任处罚,更严重的甚至会对其生存造成威胁。
(三)我国劳动法中企业违约时归责的原则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当企业与劳动者处于地位不平等时,若企业违反劳动法从而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伤害,则要以严格责任原则承担最大程度的责任。有学者给出如下的几条理由:首先,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则可以使劳动者与企业的地位相对平衡;其次,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体现出了我国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再次,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维护劳动者的人权,体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
四、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免责的规定
(一)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对合同违约的归责做了明确的说明,即使我国的劳动法中已经规定了,但是并不能说明若是违约情况发生,违约方要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在一定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免除一部分责任,只承担部分责任,这就是我们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免责行为。在一般法律意义上来说,若出现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判定是否免责时会将这些外力考虑在内,从而降低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不可抗拒力有多种方式,除了合同上注明的一些外,免责条款上的一些事项也可以在某方面当做免责的事由。
(二)我国劳动法中的免责条款
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免责条款的定义为合同的双方在遵守事前约定好一种条款,这种条款的目的在于免除双方当事人在未来的责任。劳动法中的免责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为三方面,在免责条款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即使免责条款可以让当事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但是其在合同法的相关领域方面的应用是受到限制的。由于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我国劳动法做出了相关规定,若用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想免除自己的责任,损害劳动者利益时,免责条款无效。若劳动法规定可以使用免责条款,那么有的企业就会利用免责条款来进一步压榨劳动者,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有学者主张,为了防止免责条款被滥用,我国劳动法应当禁止这项条款的使用。
(三)我国劳动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待力的定义为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无法避免的不受人为因素控制的客观情形。我国的法律给予不可抗力的四个构成为:无法克服、无法预兆、无法避免、客观情形。不可抗力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地震、火灾、洪涝等因素所引起的自然情况;另一种是因为人为的过错引起的法克服的因素。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若因为不可抗力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五、结论及展望
在我国的现行的法律中,关于劳动关系的方面还有很多的法律制度其实并不完善,法院裁判劳动关系纠纷基本上都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有待于我国法律部门对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因为劳动法是一种会影响国民收入以及国民幸福指数的法律。劳动关系法还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所以需要国家在此方面进一步完善。未来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律会占据越来越高的地位,劳动法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中国梦的形成。
参考文献:
常凯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向(第1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未签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吗?目前不管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在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这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 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综上可知,由于未签劳动合同既有可能是劳动者的原因,也有可以是因为单位想要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此时并非必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往往是在因为单位原因而未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才需要向相关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因 ,依据 ,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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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 ,依据 ,决定
于 年 月 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并依法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部分予以修改。
编辑本段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待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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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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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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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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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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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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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期限 │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续订合同│
│ 终止。 │
│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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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 │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续订合同│
│ 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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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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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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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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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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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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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但是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 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________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________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_(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年(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周星期_________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_________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由此可见,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包含这一内容,所以用人单位如果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这种做法有悖法律规定。
针对具体情况,因劳动合同中没有涉及劳动报酬的`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而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公司与您签订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校大学生暑期兼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与兼职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那么在校大学生应该属于法律上适格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劳动者这一判断也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未毕业之前为什么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谢谢!问题补充:
劳动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与劳动合同。”
知道这一条款,我是这么理解的:“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换言之,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说在校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主体,也就是说法律没有禁止大学生不是劳动者。那么法律不禁止即合法,那么劳动者(包括在校大学生)也应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的单位理解是在校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不违法,但是我认为单位对法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不知道我的观点对不对?
最佳答案
1、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大学生兼职做明确的规定和保护,目前可以参考的文件是95年劳动部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合同范本《大学生与劳动合同》。不论是这个95年的文件,还是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在校大学生兼职都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与兼职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3、大学生只要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就是劳动者,这个没什么违不违反法律。
4、对未毕业之前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可以签也可以不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劳动合同并非兼职的。
大学生兼职属于劳务合同,正式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属于劳动合同,这是两个概念。
目前我国存在没毕业大学生就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一些大学生通过选秀和一些娱乐公司签约。这个合同就属于劳动合同,而非一般的兼职,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5、为了保护大学生兼职工作,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一般的合同,通过合同的约定来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个合同受合同法、民法的保护,而非劳动合同法。
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进行工作、业务交接。(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并不是一段劳动关系的结束而已,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手续办理的不齐全,只会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曲靖征能量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于次月15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及有关劳动安全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
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7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与同事或领导发生斗殴行为的;
7。其他任何部门经理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品德、潜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或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标准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5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在员工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由部门经理、考核部和人事部门进行,根据甲方效益和规定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前(遇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
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4。在甲乙双方合作年后,甲方为乙方交纳五险一金。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规定、上司任务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4)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型、部门人事变动、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事调整的;
8。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后,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10。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因公司规定,员工不遵守纪律、制度等等因素的;
七、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密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等突发事态的发生。
八、劳动纪律
1。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觉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适用于乙方。
2。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如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争议处理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收件人为:
固定联系电话为: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收件人为:
固定联系电话为:
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处罚、变更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若上述地址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立即告知对方。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十一、其他
1。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职务说明书》、《作为本合同》、《业绩承诺书》、《保密协议》等附件。
2。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同期内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相关条款即行作废,按照法律执行。
5。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条件下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
甲方:沈阳市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印章)(签字或盖章)
代表: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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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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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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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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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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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 ”。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使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鉴证或免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使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内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被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社区的实际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现实中,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因为劳动者原因,也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但无论是因为什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都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上文中介绍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了解。
一、关于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同时,在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六、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七、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八、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九、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关于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一、关于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十二、关于工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十四、关于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十五、关于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十六、关于过渡期规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的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其中乙方应承担缴费部份,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全薪;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费。
(四)乙方为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产期、哺乳期及计划生育等假期和工资待遇。
(五)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视为有薪假期。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七、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或者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甲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效,甲乙双方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一方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以及甲方制定的规定、制度与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按现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另外,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者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标准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一旦下列情况发生,导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情况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情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结果: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情况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结果: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情况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 130%为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实践中,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况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培训服务期违约,二是竞业限制违约,但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则有很多。各位可以根据小编提供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来看看违约金是否过高,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鉴于:
1、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加以双方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任务的起始标准为:
任务的完成标准为: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的店内从事营业员工作,工作岗位为 ,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
(二)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只是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3、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执行 (请选择半天制,全天制,制)。 半天制: 9:00-14:30 或者 14:30-21:30
全天制: 9:00- 21:00
制:乙方按照上述所选择的营业时间工作。在商场营业时间外乙方应完成必要货物的整理、摆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应安排在每周一至周四进行调休。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劳动报酬由甲方依法确定并分配,乙方的的工资方式为“基本工作+提成+季度奖+年终奖”构成。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税前);提成以每月1日至次月1日期间销售总额为基数,并按照下述提成比例进行考核:
1、个人月销售总额小于______元,提成比例为%;
2、个人月销售总额大于______元,小于______元,提成比例为____%;
3、个人月销售总额大于______元,小于______元,提成比例为____%;
4、个人月销售总额大于______元,提成比例为____%;
5、个人季度销售总额大于______元时,享受季度奖,奖励比例为个人季
度销售总额的____%,否则取消季度奖;
6、个人年度销售总额大于______元时,享受年终奖,奖励比例为个人年
度销售总额的____%,否则取消季度
7、其中试用期间提成比例是固定的,为(三)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其他绩效部分依照上条。
(四)每年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期间的三天内,当天基本工资按照三倍结算。
(五)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每月10日前,支付 乙方上月的工资。
(六)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1、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
2、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3、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4、乙方不胜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按照甲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调整乙方工资的其它情形出现;
7、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当甲方发生经营困难时,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病检查。
(四) 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 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 甲方在比较大的国家传统节日期间,甲方会给乙方发放节日福利品,乙方生日当天,甲方会提供生日蛋糕等福利。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劳动纪律。
(二) 甲方有限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严责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扇子离开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
2、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不得从事与甲方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不得自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和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或其他企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__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 执行。
(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支付项目为 ,或按执行。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
乙方在试用期月的工资为 元。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 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 。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理扣代理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甲方
乙方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建设厅 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主题词:劳动 劳动合同 建筑业 文书 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印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
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 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于扣留劳动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
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