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精选7篇)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乡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乡各村、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为助推全乡脱贫攻坚“整市摘帽”,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溪口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乡村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邹粟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陈小俊担任,成员由乡河长办和各村村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在乡河长办,陈小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宇贤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乡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乡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应急备用水源地分布情况:后坝沟村应急备用水源地:王家沟;
楼坝河村应急水源地:楼坝河;
向家岩村应急备用水源地:柏家沟,朱家沟;
喻家梁村应急水源地:杜家沟、王家沟;
双龙庙村应急备用水源地:党家沟、王家沟、许家沟;
4.应急措施
①针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适用村包括向家岩村)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一台,应急人员20名(民兵预备役)。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乡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传迅速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乡财政应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s.km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s.km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s.km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25371001,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各村(社区)季节性缺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乡季节性缺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柳池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社区)因发生季节性缺水或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坪乡季节性缺水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乡相关村季节性缺水供水的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安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联系相关季节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季节性缺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2)审定全乡各村季节性缺水应急工作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大坪自来水厂、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乡农村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全乡农村季节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应急加固、恢复重建或准备蓄水设备工作。
三、季节性缺水供水事件分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应急预案体系
季节性缺水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一)全乡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二)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乡政府备案。
五、预防和预警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乡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缺水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乡级应急预案启动,各村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季节性缺水时,要启动相应预案。
(1)乡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乡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乡直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时配合做好应急供水工作。(三)应急处理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应急处置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
1、启用备用水源(东冲水库、横岭水库);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方便用户有序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乡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季节性缺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大坪自来水厂和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派出所要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应急结束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统筹做好新建或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满足或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处置事故。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 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市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 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省级相关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2.1 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 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义乌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3.1 指挥机构
3.1.1 市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环境集团、市水务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3.1.2 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本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加强供水安全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供水突发事故预警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抢险工作动态;指导召开供水突发事故新闻发布会;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防止谣言传播。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期间,桶装水的生产和市场(超市)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谣言传播;负责事故现场市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市内各级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遗体火化工作。
(6)市财政局: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敷设应急管道的规划设计审批,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供水水库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及时上报影响水库水质安全的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负责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雨情监测和水文资料分析,及时消除水源水质安全隐患;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紧急情况下其他临时生活用水水源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桶装水质量检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应急管道建设的开挖、绿化占用、泥土外运等现场执法。
(15)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事故应急用电。
(17)市气象局:加强事故时期的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市环境集团: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务集团: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指挥部批准,启用备用水源,启动应急方案。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0)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供水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根据事故动态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和上报,传达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指令;
(6)组织或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7)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4 咨询机构
建立义乌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4.1 专家组组成
由供水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4.2 专家组职责
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4 预警机制
4.1 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市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5.1.1 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有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市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若系安全生产、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应急、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
5.1.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5.2.1 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上报。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县市或者上级请求支援。
5.2.2 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通过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指挥部负责。
5.5 信息发布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指挥部统一管理,或授权事发地政府按照突发事故新闻发布要求向社会公布。
(2)较大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金华市政府负责。
(3)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适度向社会公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须经市指挥部审核,并报新闻主管部门,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所有与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隐患。加强社会面稳控,确保社会稳定。
6.2 调查评估
(1)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7.3 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市水务集团应根据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完善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市水务局邀请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加强对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导,遇有突发事故时,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恢复重建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对各类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由市水务局牵头不定期召开供水安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7.4 装备保障
市水务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8.2 培训
加强预案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8.3 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9 责任追究
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0 附则
10.1 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集镇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本集镇供水安全,结合本集镇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集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自来水供水站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突发事件分类
九龙集镇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镇发生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由镇人民政府组建。
(二)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集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
成员:镇属各部门成员、卫生院负责人、等村委会。
(四)集镇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镇属各中心、站所、医院、学校、xx村委会
(五)防疫部门:xx医院、畜牧兽医中心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集镇供水,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 情况报告
对集镇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 报告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c 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镇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a 对于集镇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b 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c 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d 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前池的保护,防治地表水进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应立即关闭该前池,并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自来水管理者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城区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自来水管理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供水站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前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五、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集镇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 4
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农(20__}2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水农(20__}436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大庄镇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和大庄水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
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五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4)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庄镇区域内发生的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五、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建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建。
(2)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大庄水厂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组长由大庄镇镇长曹志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镇长周光法担任副组长,成员:孟庆飞、韩昌清、郭振军、于洪武、张珊珊、陈强、姚进、董宏洲、韩慨、罗营、张公胜、杨礼权、于海、汤敏刚、张成峰、许光武、张继永、孙丽妹、贾兴民、刘立标、卢尊好、许永松、许桂华、许凯、黄云先、孙明章、彭增彦、房家义、苏成平。
(4)大庄水厂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镇卫生院、防保所、镇属各中心卫生站所、中小学校及受益村村委会等。
(5)防疫部门:大庄镇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镇防保所。
(6)应急小组职责是:
组织有关人员认知学习领会本《预案》精神。
统一部署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安监、公安、卫生、环保、泗县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勘察、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六、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大庄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1)预警机制
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2)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报告情况
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c)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3)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镇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向全镇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恐慌心里。
(4)应急处置
(a)对于水厂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b)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c)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坚强对清水池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应立即关闭清水池,并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1、处理管网断裂事件中,大庄自来水厂备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他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他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自来水管理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他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3、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大庄水厂备足沙土、编织袋给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八、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及生效。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1)重点预防对象:供电设施、供水泵、供水管网、供水井、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消毒柜、水泵管、电缆线、水泵、输水管网、闸阀、井管等。
四、信息监测和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五、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检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七、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乡镇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含0.5万人,下同)以上1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1万人(含0.1万人,下同)以上0.5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八、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广播等信息平台上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九、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2、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3、工作部署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镇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县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指挥部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协助乡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和乡政府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
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十二、附则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县水务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