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优秀(通用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上级单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二)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三)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考核主体权责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公司非经理层的其他领导人员参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分工,采取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五条指标分类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确定经理层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
经理层正职全面承接年度经营目标,经理层副职承担的共性指标权重为40%。
根据岗位职责、分管范围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指标权重为60%,其中个人主要指标不超过3个。
第六条指标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环保、廉政、经营、生产、重点工作五个指标。每个考核指标设置明确的权重、量化的目标值、规则清晰的评分标准。
(一)安全环保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经营;
(二)廉政主要考核廉洁从业、信访维稳保密工作;
(三)经营主要考核利润、收入、重点成本费用;
(四)生产主要考核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五)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公司规划、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事项。
第七条指标分值权重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经理层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情况,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表》。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审核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办法、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等。
第九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计分规则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总经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与上级下达的企业经营指标保持一致,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一般不低于相关经营指标的目标值;
(二)其他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
(三)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前,经理层成员承担的考核指标计分规则可根据最新情况逐年调整;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后,未经董事会同意,计分规则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的程序
(一)考核期初,董事会根据公司工作任务部署,提出经理层各成员本年的经营业绩指标的考核目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编制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其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与经理层副职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营业绩责任书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变更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除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公司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情况,约定事项及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公司因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重大改革任务、实施重大战略价值的创新风险投资、受重大市场或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考核出现重大变化的,由公司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三)建立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公司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十三条考核期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保持相对稳定。经理层成员发生人员变动的,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需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相关经理层成员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四条考核期末,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见,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反映。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年度财务决算后,公司董事会以经理层成员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依据,根据经理层成员所承担的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向个人反馈,考核等级在公司党委会上公开。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对经理层成员实施薪酬兑现。
(一)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考核期内,若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发生变化,则按新的办法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紧紧围绕xx公司的发展目标,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根据xx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指企业在既定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过去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岗位人员业绩优劣的评判依据,并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考核目的
(一)通过目标逐级分解和考核,促进xx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通过考核合理计酬,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三)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四)通过考核规范工作流程,提高xx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五)通过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态度、能力和素质,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从而有效提升xx公司的整体绩效和整体员工素质。
第五条考核原则
(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多角度考核;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考核用途
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二)薪酬等级的调整;
(三)岗位晋升及调整;
(四)员工培训安排;
(五)先进评比。
具体实施方法参照《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第二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考核对象分类
考核对象共分四类: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基层管理者、基层员工。
第八条考核周期
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与项目周期型考核。
(一)月度考核于每月1-5日内完成上月考核,其考核指标主要来源于岗位职责、分解到岗位的月度目标要求;
(二)季度考核于每季度1-10日内完成上季度考核,考核指标主要来源于岗位职责、分解到岗位的季度目标要求;
(三)年度考核于每年元月25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考核指标主要来源于年度战略规划;
(四)项目周期型考核以项目节点为周期,于下节点开始的1-5日内完成上节点考核,考核指标主要来源于项目阶段性目标要求。
第九条绩效考核方法
xx公司绩效考核方法以KPI关键业绩指标为主,利用BSC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提取KPI考核指标,结合年度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性绩效考核。
第十条绩效考核工具
(一)月度考核工具为月度绩效考核表,各岗位均有与岗位相对应的月度绩效考核表格;
(二)季度考核工具有两种,即分子公司总经理以竞争力排名为主要考核工具,其他参加季度考核的人员以季度绩效考核表格为主;
(三)年度考核工具有两种,即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表格+年度能力考核表格、其他人员的全年考核为其各月度绩效考核评分的平均值+年度能力考核表格;
(四)项目团队的考核工具为项目节点的绩效考核表格。
第十一条考核维度
考核维度是考核对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业绩维度、品行维度。
(一)业绩维度:指被考核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考核范围包括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指标、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下属的管理、人员培养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二)品行维度:即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品行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对岗位任职者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情况的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分为直接上级评分与自评两种,其中直接上级评分权重占比85%,自评打分权重占比15%;
考核顺序为先自我评分,再由直接上级评分,从公司高层起由上至下逐级完成评分过程。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评分与权重
考核表中所有的指标均需量化,对于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考核指标,考核表中业绩指标与行为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按各指标对公司的贡献程度进行权重分配。
权重表示单个考核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权重总分为100%,岗位的考核指标权重相加不得高于或低于100%。
第十四条能力考核
年度考核是一种综合性的考核,为全方位考核员工,更好地选拔和任用,在年度考核时可增加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考核指标:
(一)人际交往能力
(二)影响力
(三)领导能力
(四)沟通能力
(五)判断和决策能力
(六)计划和执行能力
(七)知识学习能力
一般人员能力考核指标:
(一)沟通理解能力
(二)计划和执行能力
(三)专业技能
(四)知识学习能力
第十五条考核指标的设立
(一)考核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计划、部门重点、年度计划等,由上下级之间共同协商,形成考核表,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被考核者及其直接上级商定,并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生效。如有争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最终裁决权;
(三)业绩考核指标的数量依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岗位而定,基层岗位一般3-7个,中层岗位一般7-11个,高层岗位一般11-14个;
(四)业绩考核指标的制定应结合岗位自身职责与公司各层级目标,选择考核周期内的工作重点或岗位职责中的关键性工作作为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考核指标设立的要求
(一)重要性:项目不宜过多,选择考核周期内的工作重点或岗位职责中的关键性工作作为考核指标;
(二)挑战性:考核标准的制定应力求接近实际,以使目标可以达到,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三)一致性:各层级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保证上一级目标的实现为基础;
(四)民主性:考核指标的制定应由上下级人员共同商定,而不单单由上级指定。
第十七条提取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则
(一) 具体的:绩效指标要切中特定的工作目标,不是笼统的而是应该适度细化,并且随情境变化而发生变化。
(二) 可度量的:绩效指标需具备量化基础,其指标可通过数据化或阶段性的标准进行测量,不可量化的主观因素指标不能作为考核指标。
(三) 可实现的:绩效指标的设置应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切忌将目标设置过高或过低,从而失去设立考核指标的意义。
(四) 现实的:绩效指标是实实在在的,是可以证明和观察得到的`,是现实的而不是假设的。
(五) 有时限的:绩效指标中要使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即设定完成这些绩效指标的期限。
第十八条考核记录
考核周期开始前,由被考核者上级向被考核人说明本次考核周期内的考核维度、指标和权重,相互认可后进入考核周期。同时,由被考核人上级建立日常考核记录,将考核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考核打分的依据,同时作为考核结果反馈和考核申诉处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实施流程
(一)公司全员开展各岗位工作分析;
(二)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负责人从各岗位工作分析、战略规划等指标来源中提取绩效考核指标与行为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指标库;
(三)从考核指标库中选取下一考核周期的关键绩效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量化、赋予各项权重;
(四)从行为考核指标库中选取各岗位关键行为,进行量化分解,并赋予权重;
(五)形成考核表,公司全员由上至下进行考核前面谈,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内容达成共识;
(六)进入考核周期,由考核者记录被考核者关键指标数据,作为考核评分依据;对考核期内的员工行为、业绩情况进行指导,并对设置不当的指标经上报后进行必要修订;
(七)考核周期结束五日内,各级考核主体进行由上至下的逐级考核评分(包括自评、上级评定);
(八)直接上级对直接下级进行考核结果面谈,下级人员对上级进行述职;
(九)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核结果,计算结果并汇总公布;
(十) 人力资源部进行绩效考核实施培训,各部门进行绩效改进计划。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将考核结果整理归档,根据个人得分系数与部门得分系数计算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年底奖金。
第三章 月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xx公司全体员工(除分子公司总经理)均需进行月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月度考核由考核主体由上至下逐级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该月绩效工资的依据,同时,作为年度考核、岗位工资等级调整的基础数据。
第二十三条月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每月1-5日对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过程中依据考核表逐级管理、逐级考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辅助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每月26-28日各部门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下一月度的考核内容,形成绩效考核表并向岗位任职者正式公布,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于月度病、事假超过10天的员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不参与当月绩效考核。病假员工月度工资累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六条月度考核详细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年度考核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十八条每年元月16-20日同步开展各级人员能力考核,元月2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的统计分析工作。
下一年度计划的制定于12月10日启动,12月25日前完成。各部门于12月10日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分解执行。
第二十九条个人年度考核
(一)个人年度综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计算年底奖金的依据,主要是对员工本年度业绩指标、品行指标、能力指标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业绩指标、品行指标考核不再单独进行(高层管理岗位除外),以全年月度考核为基础,结合年度能力考评,得出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年度综合考核对员工的长期发展和能力的长期表现进行评价,作为晋升、岗位调动以及培训的依据;能力考核占年度考核总比重的20%。
(二)对在xx公司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员工,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视为良。
第三十条个人年度考核方法
个人年度考核针对不同人群,有两种考核办法:
(一)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岗位
个人年度考核为全年各月考核平均得分+能力考核得分,其中月考核平均得分所占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的权重为80%,能力考核得分占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的权重为2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每月绩效考核得分)/12个月×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二)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参加年度考核的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在每年度元月16-20日对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表、能力考核表进行评分,无需再对月度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年度绩效考核表得分×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参加年度考核的高管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在每年度元月16-20日对有关能力指标进行评分。年度考核评定于每年度元月20日前完成,并汇总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年度奖金发放、人员调岗调薪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用途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主要作为职务升降、工资等级升降、年终奖金发放、培训等工作的依据。对于薪酬的具体影响参见《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依据考核结果的不同,xx公司做出不同的奖惩决定,一般有以下几类:
(一)职务升降
绩效优异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年度考核为“优秀”及以上的员工,列为人才梯队的后备人选及职务晋升候选对象。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的员工由上级领导决定是否给予岗位调整直至待岗处理;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员工将被待岗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员工将被辞退处理 。
(二)工资等级升降
工资等级升降结合业绩考核、品行考核、目标实现度、忠诚度、职业化及岗位特殊要求等,由员工主动申请,报直属上级和人力资源部,经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
具体详见《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三)培训
针对考核成绩,xx公司提供不同的培训。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及以上的员工,优先列为深造培训的对象。考核为“合格”、“差”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针对性强化培训,帮助员工改善绩效。
第五章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高管人员构成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指企业内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岗位人员,一般为总监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如营销总监(CSO)、行政总监(COO)、财务总监(CFO)、人力总监(CHO)、技术总监(CTO)、副总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CEO)、董事长等岗位。
第三十三条考核指标类型
高管人员的考核主要有两类指标:目标类指标和职能类指标。目标类指标与公司整体目标实现挂钩,职能类指标与该岗位日常职能工作挂钩。
第三十四条绩效考核周期
高管人员的考核周期分两种:
(一)目标类指标的考核周期一般以季度、半年度、年度为主
(二)职能类指标的考核周期一般以月度为主
对于技术研发类高管人员,也可按技术研发的阶段性成果作为考核周期。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核方法
(一)月度考核
1、依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分解各月考核重点,直属上级于每月26-28日制定次月绩效考核表格,经双方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每月1-5日完成考核主体的评分过程,其具体考核流程同《第三章 月度考核》;
3、月度考核指标主要以其岗位职能指标、分解至各月的阶段性目标成果为主,其结果与月度绩效工资关联;
4、月度考核的顺序:自评——〉上级或薪酬绩效委员会评分——〉为下级岗位人员评分;
5、对考核过程中的指标进行评定,发现不当指标时由薪酬绩效委员会做出适当修订;
6、月度考核不适用于分子公司总经理。
(二)年度考核
1、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会制定下年度战略规划目标,并将目标分解至各高管岗位;
2、每年12月20日前,各高管岗位人员与集团总经理签订下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考核指标范围;
3、每年元月16-20日,高管人员及直属上级完成年度考核的自评与上级评分,并完成其能力指标考评;
4、每年元月20日直属上级完成对高管人员的绩效结果面谈,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奖金发放、人员调岗调薪的依据;
5、年度考核指标主要以目标性指标达成、目标责任书为主,其结果与奖金、分红挂钩;
6、年度考核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年度绩效考核表得分×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7、对考核过程中的指标进行评定,发现不当指标时由薪酬绩效委员会做出适当修订;
8、年度考核适用于所有高管人员、分子公司总经理。
(三)竞争力排名考核
1、竞争力排名考核适用于所有分子公司总经理;
2、采用竞争力排名的方法进行各关键指标的考核,考核周期以季度、年度为主;
3、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会制定下年度战略规划目标,集团总经理于12月20日前与各分子公司总经理签订下年度目标责任书;
4、每年12月30日前,集团董事会根据战略目标,制定分子公司总经理竞争力排名各项指标,包括:销售额、销销比指标、团队打造、利润率等,形成竞争力排名考核表及奖惩措施,并向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公布实施;
5、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集团总部进行各分子公司业绩统计,填写竞争力排名表的各项指标数据,并向全员公布排名结果;
6、对排名前三名与后三名的分子公司总经理进行奖惩办法;
7、年度竞争力排名结果于每年元月20日前计算并公布,并执行年度排名奖惩措施;
8、竞争力排名与年度绩效考核并行。
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果应用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其考核结果一般用于奖金与分红的发放、下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指标参考、升降级参考、薪酬的调整等。
第六章 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构成
中层管理者指处于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中间层次的管理人员,一般以各部门经理级人员、生产车间负责人为主。
第三十八条考核指标类型
中层管理岗位的考核主要以BSC(平衡记分卡)指标为主,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利用BSC考核工具,从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创新这四个方面对各岗位提取考核指标。
(一)财务方面:指标包括传统的财务指标,如销售额、利润额、资产利用率等;
(二)顾客方面:指标包括送货准时率、顾客满意度、产品退货率、合同取消数等;
(三)内部流程方面:指标包括生产率、生产周期、成本、新品开发速度、工作流程改进等;
(四)学习和创新方面:指标包括参加培训并考试通关、培养储备干部人数、专利创造次数等。
第三十九条中层管理岗位考核周期
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周期一般分月度、年度两种,月度以考核岗位职责、月度目标达成指标为主;年度以月度考核的平均分为主,兼顾年度能力测评。
第四十条考核方法
月度与年度考核方法与《第三章 月度考核》、《第四章 年度考核》方法一致,中层管理人员在完成自身考核评分后,需对下级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第四十一条考核结果应用
月度考核结果主要用于:
(一)突出中层管理人员工作重点,指导中层管理者的工作方向,避免战略目标实现的偏差;
(二)人员调岗调薪的依据;
(三)培训内容选择的来源之一;
(四)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数据。
第七章 基层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十二条基层岗位组成
基层岗位主要包括部门主管及以下基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
第四十三条考核指标类型
基层人员考核的指标类型以目标指标为主,依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作为评价员工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考核周期
基层人员的考核周期以月度为主,其指标主要以岗位职责、当月目标性指标为主;年度进行各月度考核结果汇总,与年度能力考核结果一同构成年度综合考核。
第四十五条考核方法
基层人员考核方法只有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其具体方法与《第三章 月度考核》、《第四章 年度考核》方法一致。
第四十六条考核结果应用
基层人员考核结果主要应用于:
(一)员工岗位薪酬等级的调整;
(二)人员调级调岗的依据;
(三)制定针对性培训内容的来源;
(四)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数据。
第八章 考核组织与申诉处理
第四十七条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xx公司考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主要部门(门店)负责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组成,承担以下职责:
1、考核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审批;
2、各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结果的评议与审批;
3、员工工资的调整和考核等级比例的确定;
4、员工考核申诉的受理与最终处理。
(二)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培训和指导;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形成考核总结报告;
4、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对月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
6、为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奖惩等的依据;
7、规范化管理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库,并定期更新;
8、对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三)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并制定下属的考核表;
2、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和等级评定;
3、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四十八条考核申诉提交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第四十九条申诉受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机构。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协调,提出建议;重大申诉事项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受理。
如果暂未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则由人力资源部代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第五十条申诉受理
(一)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二)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人力资源部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
(三)申诉处理答复: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处理记录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绩效考核过程文件(含考核评分表、统计表)应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反馈到个人,不予公布。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实施后,原有考核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如另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号)、《XX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号)和集团总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考核管理原则
(一)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公司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公司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规范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
(二)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公平正义。
(三)公司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与管理的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指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公司负责人所在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每年核定1次。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指与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三)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司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提取比例。提取比例为任期内薪酬总额的30%以内。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第七条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公司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超账期应收款、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等5项指标构成。各年度考核指标可根据当年需要增加或变更。
(一)利润总额: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为依据,按可比口径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率。在审计认定过程中,可剔除非本届领导班子(以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为准)形成的历史包袱因素。
(二)营业总收入: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为依据,按可比口径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率。
(三)超账期应收款:对本年度以前和当年超账期的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超账期三项应收款,做到应收尽收。经审计部门确认或司法裁决确实无法收回的超账期三项应收款以及按会计制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等从考核指标中剔除。
(四)净资产收益率:以审计认定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依据,与考核设定的净资产收益率之比为完成率。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五)现金分红是指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
第八条绩效年薪调节考核指标。绩效年薪调节考核指标由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营业总收入和从业人数等4项指标构成,以公司当年实际完成数计算。
第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归属母公司资产收益率与公司总资产收益率的`比和任期内绩效考核年度指标平均完成率2项指标构成。
第十条在考核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时,要扣除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一)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增加利润。处理在经营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按规定认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公司自身因素导致的减利。
(二)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减少利润。国家和省政策拨款补贴及上级政策补贴;对账龄超过3年以上且无法取得对方对账单的应收款项和已经确认报废、变质的存货,按其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扣减当期利润;按规定认定的非公司自身因素导致增利。
第十一条确定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调节系数和任期激励收入提取比例。
(一)确定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1、考核指标权重
考核指标权重为:利润总额占40%、营业总收入占20%、清收超账期应收款占20%、净资产收益率占10%和现金分红占10%。
2、考核指标分值
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分值、营业收入指标考核分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清收指标考核分值、总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分值、现金分红指标考核分值相加的总得分值。
(1)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上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40%=得分分值(A)。确定当年考核利润为亏损的,该项分值为零;上年考核利润为亏损当年盈利的: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1×40%=得分值。
(2)营业总收入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20%=得分值(B)。
(3)超账期应收款指标考核分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应收尽收值)×20%=得分值(C)。
(4)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净资产收益率÷1%)×10%=得分值(D)。
(5)现金分红指标考核分值:(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30%)×10%=得分分值(E)。
五项指标考核分值之和为总得分值。各项指标考核分值不得超过其在年度总考核评价系数中的权重占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与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以经营目标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为着眼点,努力促进公司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经营业绩为依据,体现公平、公正,做到奖罚分明。
第二章 考核办法与指标
第一条 业绩考核以年为经营年度进行,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第二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集团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资产收益率。
第三章 考核计分办法
第一条 考核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年度销售收入指标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年度资产收益率得分。
第二条 各项指标计分标准:
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 20 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1%,加 0.3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 0.3 分。
2、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 50 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5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1%,加 0.4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 0.4 分。
3、年度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 30 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3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1%,加 0.3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 1%,减 0.3 分。
第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级,A 级:95 分以上; B 级: 85—95 分;C 级:60—84 分;D 级,60 分以下。
第四章 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由集团负责,集团组建绩效考核小组。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
1、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向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
2、公司财务部向考核小组提供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出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
第三条 集团绩效考核小组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一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A级:以 95 分为基本分,在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分,相应奖励绩效年薪基数的 2%,以 30%为上限;B 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基数;C 级:以 85 分为基本分,每减少一分,相应扣减绩效年薪基数的 2%,以 30%为上限;D 级:全额扣发当年绩效年薪。
第二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奖金。
第三条 连续两年考核为 D 级,董事会可解聘该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申诉,并申请裁决。
第二条 本办法由中宙能源公司负责解释。
一、目的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内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的评价,挖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我。为员工升迁、奖惩以及薪酬调整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提供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并使员工清楚公司对自己的真实评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员工。考核表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员工;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考核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以考核前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为依据。考核人要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要客观、公正,尽量使用量化指标衡量,必须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必须排除考核者对被考评者的好恶、同情心等偏见。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审核。
2、自评:应由被考核人自己给自己打分。被考核人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自评分数不计入考核总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员工意见栏反映自己对公司、对项目部或对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3、初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为核心的一个评价小组。考核者应在评核前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听取被考核人意见,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以及应努力的方向。初评者在意见栏里详细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见,针对被考核人素质条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复评:由再上一级领导负责打分评判,如发现初核打分与员工自评打分相差悬殊,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观。同时对初评者的工作能力、水平和客观、公正性有一个了解。
5、审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所有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6、公司领导层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员工晋级、加薪、降薪、辞退等方案。
7、本次绩效考核增加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除了延续以前的绩效考核方式:一线普通员工参加工资固定调整绩效考核;部门、区域负责人或骨干员工参加每月根据绩效及总部检查的情况而浮动的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参加浮动奖金部分的绩效考核。
8、由总部规定考核额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考核打分及奖金额度下发到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奖金分配表报到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的奖金部分由总部根据每月检查打分情况确定;职能部门经理的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当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任期管理强激励,以契约考核明职责,引导经理层成员不断提升工作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xx〕7号)《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目标为指引,开展经理层考核工作。
(二)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活力。
(三)坚持精准考核。按职责分工差异化制订考核指标,开展综合评价。坚持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四)坚持权责对等。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与薪酬兑现和岗位聘任刚性挂钩,实现强激励、硬约束,促进考核取得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基层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工作,“一人一表”制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组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开展业绩考核评价,审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章年度考核内容
第六条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专项工作及约束性事项。
第七条经营指标、管理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等能反映当期经营业绩的指标,核准容量、投产容量、劳动生产率等契合公司高质量规划的指标,以及煤价、煤耗、电价、电量等影响效益的关键绩效指标。
第八条专项工作选取对公司年度、任期全局工作,发展规划有重大影响、重大意义的工作和任务。
第九条约束性事项包括“双碳”目标(含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任务完成情况、任期基本指标完成真实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事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件、重大法律纠纷、内部审计工作、保密工作评价、网络安全事件、民企清欠等约束事项。
第三章任期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经理层成员实施以三年任期为周期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专项工作及约束性指标。
第十二条经营指标、管理指标包括能反映当期经营业绩的、高质量规划的指标,以及影响效益的关键绩效指标。
第十三条专项工作包括重大战略转型、重大改革任务、重要资源储备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营收占比等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情况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约束性事项包括“双碳”目标(含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任务完成情况、任期基本指标完成真实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事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件、重大法律纠纷、内部审计工作、保密工作评价、网络安全事件、民企清欠等约束事项。
第十五条预算目标指标以指标考核部门核定的数值为目标值;行业对标指标以行业平均值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内部对标指标以整体平均值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同期对比指标以历史同期数据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得分×50%+经理层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得分×50%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权重)±专项工作考核得分-约束性事项扣分。
第十七条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经理层成员任期业绩考核得分=企业任期业绩考核得分×50%+经理层个人任期业绩考核得分×50%
个人任期考核得分=[(∑管理指标得分×指标权重)±专项工作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0.7+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得分×0.3
其中:
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得分=∏(任期内每个年度考核得分/100)×100
第十八条权重类指标计分规则:
(一)权重类指标每项指标的基准分为100分,完成目标得100分,超额完成给予加分,上限120分;未完成目标给予扣分。
(二)目标为绝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100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每差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目标为相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100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优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每差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1分。以排名计分的,达到预算目标名次得100分,每优于1个名次加1分,最高加20分;每差于1个名次扣1分。特殊指标的评价不适用本条的,相应评价规则应作为考核对象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附件。
(三)对采取分档方法确定目标值的,可按照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以及基准值的比对情况,并按档位分级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九条重点专项工作、约束性事项按照完成情况综合评价计分,给予加分、减分、降级或否决。
第二十条各项指标的计算原则上应剔除非经常性因素并保持口径一致。个别指标需明确边界条件的,当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将对相关指标完成值进行修正。按预设煤价确定利润目标值,因煤价原因导致利润总额(净利润)大幅变化的,应予剔除。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一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董事会对其绩效年薪兑现、任期激励兑现、岗位聘任、职务调整、退出管理等的重要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薪酬兑现上的应用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任期,按有关规定及时解聘,转任非领导职务等: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的(百分制低于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的(完成率低于70%)。
(二)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于75分)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于75分)。
第二十三条经理层成员专项激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经理层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发绩效薪金、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第六章考核实施
第二十五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内容:
(一)考核双方的名称及授权代表职务及姓名;
(二)考核的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生效;
(五)其他需要加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每个考核期末,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研究提出下一考核期的考核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确定考核指标及目标值。
(三)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业绩考核的程序:
(一)每个考核期结束,人力资源部研究提出业绩考核评价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业绩考核评价方案,确定业绩考核兑现结果。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在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周期,第4年初进行任期考核评价。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生产经营、财务决算数据等资料,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年度、任期业绩考核与奖惩结果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反馈并提供考核指标修正依据。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业绩考核评价和兑现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考核期内,由于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对经理层成员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可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融同业的情况。考核某支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必须与当地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相联系,如市场占有份额、利息收回率等指标进行比较,确定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当顾客农业银行打交道时,他们通常根据从其他地方得来的经验,有自己对服务质量的预期值。他们不只会与本地方的其他银行作比较,他们还会与在市场上所能找到的高标准作比较。顾客比较农业银行及其竞争对手,因此农业银行必须作同样的比较。这些指标分成三大类:财务指标、顾客满意度指标及员工责任感指标。(a)财务指标:与其他银行相比较,在资产回报率与营业收人增长方面的业绩。(b)顾客满意度。(c)员工责任感。这三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分别由上一级行对下一级行进行考核评价后给出。
把相对于业务计划和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绩效作全盘考虑后,就可以计算出农业银行的整体绩效计划的业绩。下面的公式表明:若以农业银行某支行满足业务计划及在三项竞争指标中,绩效计划就会上升,这样农业银行的业绩计划将达125%。即:某支行的业绩(125%)=股权回报业绩(50%)+营业收入增长业绩(50%)+竞争性业绩(25%)。
1 2、员工个人的绩效计划报酬
员工个人的绩效计划报酬取决于员工所属支行业绩、员工的报酬级别及个人的当期表现。具体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S=A×B×C。S表示员工个人绩效计划报酬;A表示员工所属支行业绩——由财务竞争业绩决定,若员工所属支行达到计划,该数值就是100%,竞争业绩良好可另加25%;B表示员工的报酬级别(绩效计划目标)——若支行完成计划,员工完成工作后达到的绩效计划目标;C表示个人的当期表现(个人业绩)——其数值从0到200%之间,100%表示业绩合格,支行应该按季公布考核评价员工的绩效数。绩效计划报酬金额直接与个人是否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有关。员工将清楚地知道所能得到的绩效计划报酬。支行每个季度审核过去一个季度的业绩,通过在这个公式中插入合适的数值,员工在每年的任何时候均能计算出他们的绩效计划报酬。原来的方案各支行的员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拿到多少绩效报酬,这个方案与原来的方案相比提高不少,因为现在员工可以直观地知道其个人业绩在绩效计划条件下所应获取的报酬。比如说,一个客户经理的个人业绩是130%,绩效计划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绩效计划目标(70%)X员工所属支行业绩(100%)X个人业绩(130%)=绩效计划报酬(91%)。
3、在养老金中加入绩效计划报酬。目前,各支行还存在着两个工资:一个是档案工资,另一个是改革后的工资,即岗位工资+绩效
2 工资,以下称“改革工资”。随着绩效工资越来越成为总报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必要把绩效工资计算到员工养老金中去。由于存在两个工资,而现在员工领取的是改革工资,但养老金又是按照档案工资计缴,因此把绩效工资纳入计缴养老金总额,使员工加入绩效工资计划就能从中获益,这也是报酬制度的创新。
综上所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体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才能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实绩,应能起到改进、保持、发展的目的。绩效考核评价也要同员工的个人发展规划、农业银行的培训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仅仅局限于员工的薪资、奖金、升免。同时,农业银行还可以将“双星工程”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同网点、柜员采取区别的奖励激励计划,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更加丰富。农业银行的发展是动态的,绩效考核评价的标准与刻度也应作相应地调整。因此,绩效管理没有结束,只有不断地超越和发展,只有持续地改进和提高。惟有如此,绩效管理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才能持续不断地推动企业的管理向高水平、高效率方向发展。
一、工作方针
1、业绩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效果;
2、个人业绩的体现与酒店的整体目标全面达成一致;
3、按现代酒店销售管理体系,构建销售队伍;
4、既注重销售人员个人业绩,更强调的是销售部团体业绩;
6、销售人员具有风险与回报并存,此两项是工作的源动力;
7、加强销售部的团队成员工作配合与协助性,不再是单兵作战;
8、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是全方位的考评,能促使销售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9、销售部部门目标与酒店组织目标成正比连带关系,并促使目标达成一致。
综上缘由,现对销售部业绩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二、考核原则:
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既注重竞争,更注重配合,个人、部门、企业三统一。
三、考核目的:
酒店效益、部门绩效、个人业绩同步提升。
四、销售管理规定:
1、部门主管及各销售代表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个人提奖+手机报销+交通费+部门奖金分配;
2、销售主管的基本工资分别为: 元/月,手机费150元/月,交通费 元/月,销售代表试用期基本工资分别为:800--1000元/月,手机费100元/月,交通费 元/月。
3、销售部主管管理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完成酒店目标及部门目标;制定本部门工作制度;协调销售代表之间的工作关系;由销售部主管划分各销售代表的工作范围;协调配合销售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培养激励销售人员;对酒店产品知识、销售知识、销售技能、与客沟通技巧培训及考核;销售部主管每月需对各销售人员进行综合评估;销售部主管需完成酒店销售活动、节日销售方案的策划,并对酒店驻店经理提供经营决策的分析资料;由销售部主管分配客户资源;指导酒店销售人员各自做好客户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客户档案资料并按客情资料指导各销售人员展开销售工作等;
五、销售部部门考核指标
1、根据酒店月度经营指标情况(此月度经营指标是根据酒店驻店主管审批后,下限数为基准,如需调整,务必经驻店经理修正方可),销售部客房销售任务占本酒店客房经营指标的比例为:60%(以下方案暂以此为例),例如当月酒店月度计划指标是70万元,则销售部任务为42万元;
2、xx年度酒店客房6—12月的收入预算
3 、根据酒店的惯例和试营业经营状况现状,暂订销售部的任务占到酒店客房目标任务的60%,前厅部占到目标任务的40%,销售部6-12月份的目标为:
六、酒店销售部部门团队及个人提成分配制度:
1、部门团队提奖:每月达到酒店下达的指标业绩数,业绩超过部份按5%提取奖金;未达到指标业绩数,则不提部门奖金。销售部按以上规定提取的部门奖金后,由销售部主管根据各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与业绩完成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至各销售人员,分配结果报驻店总监备存。
2、部门个人考核,提奖分配制度:
试用期员工考核:
销售员试用期底薪为800--1000元,酒店开业前两个月销售部均不做考核业绩工资,但业绩将作为试用期考核的标准。
正试员工考核:
正试员工每月考核任务为7.6 万/月(但可根据酒店淡,旺季进行适当调整)完成指标发全额工资及津贴,凡销售人员于当月未能达到个人配额指标时,酒店将按该销售人员所能完成综合配额指标的相同比例发放其当月的浮动工资。
个人提成奖金:
方案一: 奖励计算采用累进制计算,具体列表如下:
举例说明:某营销人员的当月配额指标为7.6万元,倘若当月实际业绩为¥9万元,超额收入部分为¥1.4万元,按奖励政策计算,该营销人员当月应得的奖金为:¥7600x 5% + ¥6400x10%=¥500 +¥640=¥1140元
以上使用四舍五入方法并以整数计算,凡单位余数将不予以发放。
上述的.超额奖励以百分之三十(30%)为上限,并以其超额奖金累计相加之和作为该销售人员的当月超额指标奖金。
方案二:销售人员每月完成考核任务,超额不足50000超额部份按6%提成,超过50000按8%提成。
举例说明:某营销人员的当月配额指标为7.6万元,倘若当月实际业绩为¥9万元,超额收入部分为¥1.4万元,按奖励政策计算,该营销人员当月应得的奖金为:14000x6%=840元
以上使用四舍五入方法并以整数计算,凡单位余数将不予以发放。
方案三:销售人员如完成考核任务,按实际销售任务数额给予10%的提成 。
举例说明:某营销人员的当月配额指标为7.6万元,倘若当月实际业绩为¥9万元,按奖励政策计算,该营销人员当月应得的奖金为:90000x10%=900元
七、酒店对销售部的每月业绩考核及销售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规定:
对销售部的考核:驻店总监根据市场及酒店实际情况每月月末下达下一个月的销售任务至销售部,销售部主管对部门任务进行第二次分配,经过驻店总监批准之后执行。
八、部门薪金发放说明:
1、采取酒店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个人,部门任务按月考核。
2、每月销售员工资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部门对销售员进行任务分配及业绩考核,若部门完成任务可发放部门奖金,部门未完成任务,销售员完成任务则部门不发奖金销售员个人奖金照发。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达到企业员工的双赢工作。
2.加深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以部门、班组长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创优的.团队。
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应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和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绩效考核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
(1)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每4个月考核的方法。
(2)绩效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执行。绩效部门负责不断对制度修订和完善。
3.百分制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方法。
4.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两者考核的重点不同,所占分值比例各为50%。
定量考核:
A.管理:部门重点工作,完成公司安排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因经营所需随时增加的工作。
B.员工:本岗位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工作业绩。
定性考核:劳动纪律,团结协作,服务质量,盘点工作,知识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适用对象
1.考核内容指业绩(定量)考核,业绩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
2.考核适用于正式员工(不含促销员、导购员)。
3.新到职员工从次月参加业绩考核,中途离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工作未满月者当月不参与考核。
4.内部调动者按照所在部门工作时间长短来划分,以调入时间超过半月的工作单位业绩为准,反之按调出单位当月业绩为准。四、业绩考核指标/权重比例/考核范围/计算公式
1.参与业绩考核部分工资比例:
元,其浮动工资为200元即元×10%=200元)
2.业绩考核部分的销售、毛利、费用、营业外收入、商品损耗率以财务预算为依据定量考核。根据部门经营特性和岗位职责分工,详细的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考核指标范
四、业绩考核奖惩标准
1.综合达成率为部门员工承担的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对应的权重比例相加之和。
2.业绩考核奖惩与员工绩效工资收入挂勾,原则是员工只奖不罚,主管级以上人员按业绩考核实际综合达成率实施奖惩。
3.当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奖惩在次月工资中体现,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的20日下发各部门上月的业绩考核结果,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因不可控等因素影响指标达成),于25日前将部门意见汇总到人力资源部门,人资部门上报总经理或公司例会讨论后下发最终奖罚结果并执行。
4.如全店未完成预算的GOP指标,但部门或部组预算指标超额完成可单计算奖励(另报),如全店完成预算的GOP指标,但部门未完成预算指标不参与奖励。
5.综合达成率达到相应标准的则不奖不罚
6.奖励:
综合达成率100%,每增加1%,奖励该浮动权重额的10%
奖励举例说明:假设A为实际综合达成率
A.生鲜部某组的A=105%,
浮动工资奖惩比例=105%-100%=5%
若某主管的工资标准为1500元,则可得奖金(1500×10%)×5%*10=75元.
B.其他人员的奖励计算方法同上。
7.处罚:
综合达成率100%,每减少增加1%,扣减该浮动权重额的5%。处罚扣款最高不超过个人浮
动工资部分
处罚举例说明:假设A为实际综合达成率
A.生鲜部某组的A=90%,
浮动工资奖惩比例=100%-90%=10%
若某主管的工资标准为1500元,则扣款(1500×10%)×10%*5=75元
B.其他人员的处罚计算方法同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差异化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
1、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企业业务特点,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确定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国资委鼓励中央企业参加对标考核试点。
第十二条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在年度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四条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同时向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国资委反映。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十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国资委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任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三年平均资产总额之和
企业符合主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投资,如果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经核准,可在计算总资产周转率时酌情予以调整。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予以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九条确定军工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企业业务特点,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二十条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在任期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二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年度跟踪和动态监控。
第二十三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3),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国资委反映。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或考核最终得分低于100分的,考核结果不得进入C级。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仍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金奖励和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金=绩效薪金基数×绩效薪金倍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0;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0-1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1倍绩效薪金基数到1.5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1.5倍绩效薪金基数到2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2倍绩效薪金基数到3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
但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
第二十八条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对于离任的法定代表人,还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延期绩效薪金兑现方案。
第二十九条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并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三十条在综合考虑中央企业负责人整体薪酬水平和考核对象薪酬水平的基础上,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人的系数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结果,在0.6-0.9之间确定,报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入D级和E级的企业,国资委对相关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或予以调整。
第三十三条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际标准制订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承担国家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年度考核给予加分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业绩优秀及在科技创新、管理进步、国际化经营、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授予任期特别奖,予以表彰(实施细则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对于全员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第三十六条实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由国资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金、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对企业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于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被兼并破产企业中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其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四十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
(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健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依据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业绩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结合中央企业整体水平和行业特点,对董事会企业经营业绩进行测试评价。
第四十四条获得授权的董事会,应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制订、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和程序,科学合理地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上述工作,董事会应事前与国资委进行沟通,事后报国资委备案。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其实实行绩效考核的原理是一样的,只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流程可以参阅以前的已有的考核经验;
二、重要的是即系哦啊方案的制定以及目标的分解;当然考核指标的选择也非常重要;
三、一般下年度的即系哦啊目标要在前一年制定完毕;鉴于贵司是一个大型的玩具厂,考核面广;建议在现在十月份就要开始准备了,最好是在11月前开始启动;否则很难再12月内完成目标签订;
四、绩效方案的制定可围绕绩效管理委员会职责、绩效考核方式方法、考核对象、考核周期、目标制定方式、评价方法及数据收集等方面做细致说明;
五、绩效管理流程可参阅以下:
1、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2、绩效目标的确定。
1)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并明确定义。
2)绩效目标指标的选定与分解(分解至各小部门、个人)。
3)签订绩效目标合同书(包括目标、指标、定义、数据收集人等详细信息)。
3、绩效考核的实施。
1)绩效数据的收集。
2)绩效考核的监督。
3)绩效实施培训。
4、绩效结果的确认与应用。
1)绩效结果的计算与确认。
2)绩效结果的报告与反馈。
3)绩效结果的应用。
5、绩效反馈与改善。
1)绩效面谈与反馈。
2)绩效问题分析与改善。
6、对新绩效方案、目标进行修订;进入下一个循环。
绩效考核是指企业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过去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运用评估的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和方法。绩效考核就是对企业人员完成目标情况的一个跟踪、记录、考评。注意绩效考核的时效关系,绩效考核是对被考核主体过去进行评价并对其将来产生影响。
销售部绩效考核制度主要介绍了销售部的绩效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了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核细则、绩效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相关内容,还包括了连锁店、4s店、商业银行等不同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为销售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提供参考。
第一条、绩效考核的目的
1、坚持以企业发展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
2、全面了解营销队伍的工作绩效和综合表现,确定相应的激励措施,营造优胜劣汰、有序竞争的企业氛围。
3、促进团队建设,促进员工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促进人才的培养,促进今后工作更好地开展。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这是绩效考核的首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尽量避免或减少主观因素和感情色彩,真实地衡量和反映员工的工作状况。
2、公开透明原则。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做到考核标准、方法、过程及结果等的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3、及时反馈原则。绩效考核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而要通过反馈,促使相关部门和个人看清问题和差距,改进工作。
4、结合奖惩原则。绩效考核的结果需要用奖惩的方式来体现,结合奖惩有利于营销队伍的优胜劣汰和持续发展,但应当指出,绩效考核不是用来排挤、打压或拉拢他人的工具。
5、分层分类原则。绩效考核不能搞一刀切,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岗位、不同部门有所区别对待。
6、绩效考核与绩效开发并重原则。绩效考核侧重于对过去和现在业绩的考核,但从公司及个人长远的发展来看,更应该着眼于未来,绩效开发的目的正是如此。
第三条、绩效考核部门及范围
本公司人力行管部为绩效考核的组织部门,实际考核工作由销售部或项目部负责,人力行管部协助。
坚持"谁管理谁考核,谁执行考核谁"的原则。若被考核对象为销售人员,其主考人员为其直接上级(即销售经理);或被考核对象为销售经理,其主考人员也为其直接上级(即项目总监和副总监)。
第四条、绩效考核类型及具体办法
本公司营销队伍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赛季考核及年终考核四种。
1、试用考核。根据公司规定,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直属销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另外,销售经理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工作心得报告,最后将考核资料送人力行管部备案。
2、平时考核。
(1)销售经理对本部销售人员,就其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随时进行严正考核,对有表现突出或不佳者,应及时进行表扬或批评,并记录备案,为定期考核提供事实依据,并视情节程度上报项目部和人力行管部。
(2)销售经理应做好本部人员的考勤记录工作,每月上报人力行管部一次。
(3)项目部对销售经理的日常工作能力(如管理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等)和工作态度进行随时考核,对表现突出或不佳者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记录备案。
3、赛季考核。根据项目部工作安排,每一个赛季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侧重于销售业绩,考核对象为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由项目部和销售部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行管部备案。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应提交赛季小结报告。
4、年终绩效考核。每年春节前一个月进行,大约在1月中下旬。考核对象为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考核内容为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五条、绩效考核形式
1、自我评定;
2、直接上级评议;
3、其他。(如同事评议、下级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