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应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选33篇)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白露、国庆长假将至,期间进山扫墓祭祖和郊游等活动将大量增加,全镇将出现点多面广的野外用火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切实做好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镇政府成立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广泛宣传
运用电视广播、短信平台、宣传车、设置和刷新宣传牌(墙)、广贴警示标语、印发宣传手册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法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规定,增强人们森林防火、爱林护林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鼓励倡导民众用植树、送花、压纸钱等有益方式祭奠先人,改变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的祭祀旧习。
突出重点,加强检查
白露期间,重点加强各村山头(含自然村)主要进山入口的监控和检查,劝导祭祀人员不带香烛、纸钱、鞭炮、火柴(打火机)等火种火源进山,并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组织工作。镇林业站及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深入各村查禁野外违章用火。林业部门要及时查处在林区烧田埂草、燃放鞭炮、烧纸钱、点香烛和随意野炊等行为,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督促落实护林员在岗履职,充分发挥护林员一线巡山护林的作用。
认真做好火灾安全扑救准备工作
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同时做好各种扑火物资准备补充和机具检修,确保扑火机具性能状态良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镇村半专业扑火队要集结待命,严阵以待、一旦接到火情,快速出动,快速扑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火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严禁指派无指挥火灾扑救经验的干部指挥扑救,严禁组织幼女、老弱病残及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扑灭后,必须认真组织清理余火,并根据火场面积大小留下足够的人员看守,指定专人现场负责,严防死灰复燃。
加强值班调度
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各村及镇林业站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并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火情。从9月7日一13日、9月30日一10月7日实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要指定专人要在每日下午16:00前向镇林业站报告当日情况,镇林业站要在每日下午16:30前向县防火办报告当日情况。
春去秋来,天干物燥。为了搞好我校的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因失火而带来的损失,结合本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期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以普及防火知识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深入推进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行政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
三、具体工作
(一) 做好“五个一”工作
1、出好一期森林防火的黑板报。特别是在天干物燥的时候,要求黑板报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出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板报。
2、写好一篇森林防火的作文。在适当的时候,要求每位同学写好一篇关于森林防火的作文。让学生明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森林对人类的贡献,懂得保护森林的必要性
3、写好一条关于森林防火的标语。我校以前已经有一条关于森林防火的标语,但这肯定是远远不够的。计划以后可以在学校的周边地区多写一些关于森林防火的标语。
4、写好一封致学生家长的信。上期我们已经写了一封致学生家长的关于森林防火的公开信。本期我们计划再对此加以完善。加大宣传力度。
5、做好一次全校的防火演习。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将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一次防火演习,以此向学生渗透防火知识,让知识守护生命。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无论是在班会或者校会上,老师都要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的知识,强调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要求学生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放学路上,甚至是在家里,特别是在野外的时候,都要严格用火规范,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三)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森林防火的文件
在本期工作中,我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向教师传达有关森林防火知识。只有让我们的教师深刻意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才能去教育学生不乱用火玩火。通过这种形式的教育工作,全校才能形成浓郁的预防森林防火的气氛。
(四)加大安全防范,确保校园平安
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要做好特殊时间、特殊地段、特殊人物的防范,要按照保安全、保运行、保发展的经费使用原则,要重点做好森林防火防范工作,继续开展好“和谐校园”和法制校园的创建活动,争取从源头阻塞校园安全事故。
(五)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工作。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建立覆盖各时段、各空间、师生全员参与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交叉安全管理网络,对学生实行全天候监管,确保不出空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校一定会结合本校实际,把以上工作认真落到实处,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预防为主,才能防患 于未然。今后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时刻给自己敲 警钟,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同时废止。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预防管理、火灾扑救、基础保障工作,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和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能力,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推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进程。
工作目标:确保全市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森林火灾控制率在5公顷/次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谋划,全面部署。
适时组织召开春季和秋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3月12日,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市各有林单位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确立全年工作目标及各项工作指标。
(二)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联防联保。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指挥部成员变更进行及时调整,落实好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将各镇干部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的监管责任作为落实重点,将责任明确到人,到地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建立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森林火灾责任事故和重大森林火灾隐患的,要按照行政领导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健全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落实好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火源管理主体责任。
(三)规范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投入力度,增加宣传警示物布设数量,积极发挥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宣传力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重点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区内禁火规定、“12119”火情报警电话、扑火安全常识等,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健全宣传文字、图片、影像资料档案。健全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的管理维护。实施宣传教育责任人和宣传教育登记备案制度。
(四)完善监管措施,严管野外火源。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等可燃物的规定,杜绝森林防火区内一切违规野外用火。3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和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组织对森林防火区界定标准和范围加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军事设施、村屯、油库、古建筑、文物区、旅游景区退耕还林地、新增清收林地以及边境等重点部位和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监管,完善野外用火监管措施,加大力度,严管严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管。在退耕还林地、新清收林地以及农林交错复杂地带,设立禁火旗等警示标志提醒公众禁止野外用火。对中朝边境线落实专项监管措施,开展巡查清林活动。
(五)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根据《森林消防队建设规范》,健全森林消防队伍日常管理和训练制度,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抓好队伍管理、业务训练、执行制度、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重点加强扑火前指业务建设,规范火灾处置组织指挥程序,全面提高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扑火作战能力。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扑火装备水平,逐步解决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六)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制检查力度,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管理落实情况逐项检查,实行领导问责制。加大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力度,对重点时段媒体宣传,警示宣传,宣传内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森林防火期内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应急值守,了望员、护林员在岗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规范管理,做好业务素质培训。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培训演练,全面规范火情处置业务。开展扑火队扑火训练和演练,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开展数字化超短波无线通信技术培训,在重点林区进行应急演练。将3月底前要组织开展巡护员、了望员、火场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发现火情处置火情的能力。
1、总则
1.1北京地区突发森林火灾的现状及特点
1.1.1森林火灾的类别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1.1.2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
北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为7个月。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森林火险等级高。三是火源管理难。北京市人口密度大,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山区面积占62%,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影响大。北京作为首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标准高。北京正在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1.1.3森林火灾主要风险源
森林火灾的发生需要三个必要条件,即一定的气象条件、森林植物体(可燃物)和火源,称为森林燃烧的三要素。
森林火灾主要风险源为:一是气象条件。北京地区春季多风少雨干旱,造成森林植被含水率低,干燥易燃,有利于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这段时间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高。二是森林植物体(可燃物)条件。目前我市林地面积达1046096公顷,特别是山区、半山区及平原片林、绿化隔离带等地区,可燃物积累大,具备了发生森林火灾的条件。三是火源条件。我市野外火源控制难度大,尤其是人为野外用火多。据统计,近30多年来,我市因人为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占森林火灾发生总数的99.74%。因此,人为野外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最大风险源。
1.1.4森林火灾主要风险区域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我市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缘外侧一定范围内划分为三级防火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风险区域。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
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1.2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
1.3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原则。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驻京部队、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公安、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4编制目的
为保障本市森林防火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能力,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统筹资源、科学决策,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5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__]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__]38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__]56号)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6.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7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1.8 预案体系
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体系由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14个郊区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重点有林单位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重要时段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方案等预案构成,各级预案之间相互衔接,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预防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2.1.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具体指挥本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组织开展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六)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2.2.1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具体承担本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2.2.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二)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负责本市森林火灾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六)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七)组织拟定(修订)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和重点有林单位制定(修订)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八)组织开展本市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
(九)负责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负责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工作,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教委:负责全市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森林防火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监察局:对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接受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市级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工作。协助解决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农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的保障工作。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紧急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广电局:组织和推进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
市旅游委: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团市委:负责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北京卫戍区: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应急指挥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县)气象部门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恢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北京铁路局:负责做好铁路部门和火车乘客森林防火宣传,协助做好应急物资供应运输工作。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协助做好北京市航空护林有关工作;负责北京火灾发生区域上空民航飞机避让和观察发现森林火灾情况的报告工作。
市交管局: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市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全市路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在校学员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北京市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机动支队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2.4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包括:朝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海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石景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房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顺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大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昌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平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怀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密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延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区县园林绿化局。
有关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重点有林经营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5.1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立市森林防火专家顾问组,建立长期的咨询机制,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
2.5.2专家顾问组的职责:
在启动《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二级和一级预案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规划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跟踪森林防火科学领域最新发展趋势,为本市森林防火应急体系的建设等提供意见与建议;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和教材编审等工作。
2.6前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6.1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成立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同志担任。前线应急指挥部由扑救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通讯和气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顾问组组成,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或按照前线应急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2.6.2“前指”主要职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并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火灾现场周边环境情况,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2.6.3扑救组:由市园林绿化局或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由火灾发生地及前往救援的所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成。由火灾发生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承担“前指”下达的扑救任务;准确掌握火势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
2.6.4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2.6.5通讯和气象保障组:由市通讯管理局和市气象局牵头,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及时提供火场气象变化和做好预报工作。
2.6.6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
2.6.7综合信息组:由属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与本市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做好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2.6.8新闻发布组: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2.6.9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前指”办公场所,为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2.6.10专家顾问组:参与制定应急扑救方案,为应急扑救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3.2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2.1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区县政府和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发布或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 橙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北京电视台等发布或解除。
3.2.3 红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北京电视台等发布或解除。
3.2.4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备案。
3.3预警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3.3.2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3.3.3橙色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并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其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各区县相关部门应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3.3.4红色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主动了解掌握各种情况。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司其职,高度警戒,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全力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原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翔实的原则。
4.1.2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是全面掌控森林火情发生、发展动态,扑火力量调动等情况的综合部门。在发生森林火情后,应有一名局级领导坐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等重要事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随时向指挥中心沟通情况。对于森林火情综报内容,在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同时,应做好与本区县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台或者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电台呼号B56,报警电话12119、84273363)。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在首报后3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随时反复进行。
总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森林防火办。对于较大森林火灾、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总报。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根据所掌握的火情状况,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把领导指示传达到位。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扑火队伍。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带班领导及时赶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三)向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首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续报: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或火场前线指挥部人员联系,了解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汇报;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四)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求立即报告。一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Ⅰ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二是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五)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是接到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比较重大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威胁重要设施、市委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四是有下列森林火灾发生,应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1.3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地名(区县、乡镇、村、小地名)和经纬度。
(二)起止时间: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灭火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及降水情况等。
(五)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比例、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
(八)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十)启动预案的情况。
4.1.4报告格式
以文字形式上报时,简单火情沿用《xx区县森林火情报告》表格式固定格式,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以单独正式行文,主要内容不能省略。
(一)标题醒目,涵盖主要内容。
(二)注明日期、报送时间,使用24小时制时间。
(三)一份报告叙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报告涉及多起火情。
(四)报告正文一般使用仿宋3号字。
(五)火场面积使用平方米或公顷法定计量单位。
(六)火情报告注明编发人,审核人签章或单位盖章。
4.2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本应急预案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4.2.1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各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地《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应急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Ⅳ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发生在区县、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在敏感时间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决定。
(一)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立即组建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到场,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公安局:安排当地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安排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协调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气象局:协调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排火灾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4.2.3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决定。
(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指”指挥。
(二)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并做好火灾现场及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参加前指指挥工作,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制订方案、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制订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协调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市气象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及时协调提供火灾现场及影响火灾发展的周边地区气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增援扑救队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增援扑救队伍快速到达火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解放军93427部队:根据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机灭火的准备工作。
4.2.4Ⅰ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示市应急委批准,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成员组成,指挥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二)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领导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三)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
(四)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参加前指指挥工作,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协调警力,按照方案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与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及时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及时协调各级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救治伤员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现场设置移动气象站,为扑救森林火灾决策提供气象保障,根据气象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一级响应扑救力量调动一览表,协调相关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增援扑救队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增援扑救队伍快速到达火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解放军93427部队:根据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机灭火的准备工作。
4.2.5响应升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当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4.3.1扑救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
4.3.2较大森林火灾灾情信息,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森林火灾信息。
4.4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启动应急措施机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5、后期处置
5.1恢复重建
市民政部门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市园林绿化局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森林资源损失评估报告,提出造林恢复方案,由火灾发生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3总结和调查评估
5.3.1市、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统计上报。
5.3.2重特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一周内,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5.3.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评估报告应在60天内报市应急委。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经费。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及时拨付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6.2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市级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扑救机具、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6.3技术保障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处置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要求。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森林火灾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等,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突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持。
6.4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总队直属大队、各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北京卫戍区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各级政府在坚持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应利用网络、广播、影视、报刊、宣传手册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宣传,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加强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和基本避险技能。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浓厚氛围。
7.2培训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应对各级政府行政人员、扑火人员进行突发森林火灾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识;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森林资源保护等常识。
7.3演练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也应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专项演练,普及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8.1.1名词、专业术语
(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2)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8.1.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所属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联动协调配合部门人员、设施、装备等的落实情况。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8.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8.2.3预案修订
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视情节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8.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原预案废止。
为了确保火场通信畅通,结合现有的通信系统基础条件,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方案:
一、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通信保障组,具体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正常通信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能够迅速集结对故障设备进行快速抢修同时,保证正常通信工作完成通信保障任务。
二、扑火指挥通信联络规定和纪律
1、火场没有设立扑火前指时,镇防火指挥部以扑火指挥通信联络为主,各村指挥车、扑火队及现场指挥员为辅;火场设立扑火前指后,通信调度指挥中心前移,以扑火前指为主,各村为辅。
2、扑火指挥通信手段以使用对讲机为主,用对讲通话的通信联络方式进行火情报告、情况调度、传达命令。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其它通信工具作为扑火指挥的辅助通信联络手段。
3、根据扑火指挥的逐级指挥原则,以隶属关系为主实行垂直的通信联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横向的互通联络方式。
垂直联络关系主要包括3种模式:镇防火指挥部与各村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镇防火指挥部与扑火前指的通信联络;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
互通联络关系主要包括2种模式:扑火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指挥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4、镇扑火前指与市防火办定点会晤,各扑火队必须每小时主动同主台通信联络一次,扑火期间各台必须24小时开机守听,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保持通信联系,未经批准不得关机。
5、扑火指挥通信调度与管理
镇火场前指与所辖各村扑火队联络以及各扑火队之间的联络,首选对讲机进行联络。各村、单位必须服从火场前指的通信调度。
通信联络时,呼叫和应答均用呼号,应答及时、口齿清晰、内容简练,应答和结束要使用问候、致谢等礼貌用语。听清楚内容要应答“明白”,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复述确认。
三、正常情况下的扑火指挥通信联络方案
根据市的通信组网情况,在扑火指挥过程中,根据火场位置所处的通信网络区域,采用相应的通信联络方案。现以超短波通信网的应用为主,制定以下具体通信联络方案:
(一)、同频直通网络通信联络方案。
当扑火前指距离火场较近(3公里以内),在同频直通网络覆盖范围内可以正常通话时,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以及火场内部的扑火队伍之间,均采用同频扑火信道进行通信联络。
(二)、其它通信工具通信联络方案。
利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向市森防指报告火场动态、通信设施抢修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四、特殊情况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对讲机、电台如果发生故障,向市防火办报告,组织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前往处置,排除故障。
火场通信设备不足时,镇指挥部迅速派车将备用通信设备送到火场前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消防支队以及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对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拔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及扑火后的抚恤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为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事宜,保证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粮食局和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电、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协调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正确及时报道和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及火后损失评估、灾后处理等工作。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上报火情信息;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地点、损失情况和追查肇事人;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__]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武警和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8.2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一)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村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人员具体抓,划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镇、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亲自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片区林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马尔岩森林旅游景区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各尽其责,加强联络沟通,协调统一,确保完成年度森林防火目标。同时要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村组之间、社与社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措施,强化火源管控
(一)强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火意识。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采取会议、培训、板报、立宣传牌、发宣传品或资料、张贴标语、墙标、岩标、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在1月1日至5月31日的森林防火期,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提前做好宣传教育,组织镇、村干部及防火人员、护林员深入林区、村、组进行宣传,将森林防火常识和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各村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山育林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特别是马尔岩景区门口必须设立检查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殡葬用品、孔明灯、鞭炮等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和行为的监管。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
各村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严禁焚烧在森林周边农田上的`杂草,在林区的林农住房要责令并督促林农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设卡工作要落到实处,在林区村每个社设立1名巡山护林员,巡山护林员必须坚持每天上山进行全天候巡查并建立巡山记录档案,开展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和立体式监测。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各个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凡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见烟就灭,各村要建立以村支两委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逢重大节假日,要有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
为适应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同季节性向常年转变的形势,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专业队建设,镇建立一支30人的应急队伍,各村要成立20人以上的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森林防火期间,各专业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
在扑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扑救,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
深化“三进六有”(进林区、林村组、林学校,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做到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四、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派出所要及时介入,各村要主动配合,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
五、加强值班高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各村主要领导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动态,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不得迟报、隐报、瞒报。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xx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xx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xx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xx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xx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发布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xx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xx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发布。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xx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xx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本管理方案具体内容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旗草原森林火灾预警应急机制,做到草原森林防火火情、火点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确保在处置草原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做到组织有序、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和处置火情迅速及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大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以抓基础、抓队伍、抓责任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指挥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综合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草原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援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草原森林火灾,保护草原森林资源安全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草原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行政辖区内或威胁我旗草原森林资源安全的火灾扑救。
1.5 草原森林火灾的特点
草原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草原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确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草原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草原森林防火期。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
成立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旗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旗草原森林资源安全的火灾。总指挥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办、林业局、草原监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武部、公安局、农牧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教科局、文体广电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民政局、应急办、信息办、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旗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12119、6220019。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旗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旗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研究制定应对全旗草原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负责指挥全旗草原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
(5)指导全旗草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向旗委、政府提出结束草原森林火灾应急状态的建议。
2.3 指挥部办公室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旗草原监理局。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草原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分析总结全旗草原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旗政府及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草原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旗应对草原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及时收集、分析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7)负责草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旗草原森林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旗草原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草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2.4 苏木镇指挥及工作机构职责
各苏木镇政府成立相应的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火情和一般草原森林火灾;负责本辖区的草原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草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草原监理局:负责全旗范围内草原火灾的预测预警、火情扑救、信息报送、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全旗范围内森林及林业资源火灾的预测预警、火情扑救、信息报送、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各类灾情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及政府领导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局: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运输工具,保证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负责公路两旁绿化带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人武部、武警中队:参与火灾救援各项工作。
公安局:负责火场周围的治安,维持社会稳定。
民政局:负责灾害救济工作及绿化区域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局:负责草原森林火灾伤病员的救治及灾区疫情防控工作。
文体广电局:负责草原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测火场天气情况,提供天气预报信息。
财政局:根据指挥部和领导批示及扑火救灾需要,负责筹措、拨付草原森林火灾处置的救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商务局:负责扑火物资、给养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经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火场指挥的通讯保障保障。
2.6 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上报火灾情况报告,配合新闻媒体做好火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指挥部和领导批示及扑火救灾需要,积极组织供应火场物资,负责保证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和后勤生活保障工作。为指挥扑救工作提供详细的林草资源分布和相关资料,核实因火灾受害的面积等情況。
调度综合组(由政府办、草原监理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队伍部署和火场天气预报,与前线扑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情情况报告,及时传递盟、旗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领导意见协调调动抢险救援队伍。
后勤保障组(由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交通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与前线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络,随时联系组织供应火场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快速运输;负责指挥部的后勤生活保障。
宣传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信息办、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火情动态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防火指挥部领导和前线防护指挥部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火场工作组(由林业局、草原监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协助前线防火指挥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了解火场火情动态、天气状况、扑救措施、救援队伍部署等情况及扑救遇到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传达旗委、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指示、批示,了解落实情况。
预防及通讯组(由气象局、林业局、草原监理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发生草原森林火灾时火场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适时组织人工降雨,对灾区需要撤离人员的组织,火险期火场通讯、信息传递。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置
3.1 草原森林火灾预防
草原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草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草原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草原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草原森林火险形式,向各苏木镇政府和旗直各有关部门及时传达盟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火险形式预测报告;在草原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火情信息报告和处置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监测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旗政府和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反馈核查信息,并及时报告火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3.4 火情处置工作程式
(1)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苏木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旗防火指挥部或政府领导批准,立即成立前线临时防火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由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对扑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火情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3)接到通知,防火指挥部人员及防火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立即到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四、火灾扑救
4.1 扑火指挥
扑救草原森林火灾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区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草原森林资源损失。
(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为主,以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3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草原森林火灾的扑火力量主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武警中队指战员及当地护林员、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盟应急指挥部协调临近旗县扑火队伍实施就近支援。
4.4 预案终止
草原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旗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五、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旗公安局、林业公安、草原监理部门负责进行草原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2 火灾评估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报的过火面积、草原受害面积,评估草原资源损失情况。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草原森林防火通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自治区草原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式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援。
6.2 人员保障
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我旗防扑火任务主要由草原监督管理局专业扑火队承担,旗公安消防大队人员在防扑火期间要全力协助草原监督管理局专业扑火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调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旗、苏木镇草原森林防火办,根据各自的草原森林防火任务,要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做好现有扑火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要争取资金,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
6.4 资金保障
草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草原森林火灾应急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发生火灾所需物资的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证物资供应。
6.5 技术保障
旗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由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森林草原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业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半专业扑火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七、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火”的工作方针,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中能够快速、正确、有序,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森林防火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自然资源所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各小组的责职,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局机有关科室、各所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关科室、所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工作。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反应迅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综合调度组
组 长:马立冬
成 员:杨长永 王志强 王光峰
职 责: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传达落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及时报告火灾动态;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审核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发布有关信息;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火灾事故报告;承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火场指挥组
组 长:马立冬 彭红英
成 员:王志强 王光峰 李玉国 姜 峰 庄录亭
负责实施火场现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拟定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的扑火力量;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扑火力量的增援意见;与综合调度组建立起畅通的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承办县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支持保障组
组 长:马立冬
成 员:杨玉海 孙 倩 李玉国 李保国
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安排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扑火工具及相关物资的调拨等工作。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 预警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局机关各科室、所联系所对应责任区的抽查工作。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并通知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二)信息报告
在高火险天气、法定节假日或领导指示要求报告的防火重点时段,值班人员须在每日下午17︰00时前向各责任区了解当日情况,并按规定落实零报告。有火情时,用电话迅速报告带班领导。电话报告的单位:局防火办(6967748)。
局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并将通话时间和领导指示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凡需要启动局扑火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在按预案执行的同时,当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灭时,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在第一时间进驻现场,进行指挥处置,并立即报告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八、综合保障
(一)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电话畅通。
(二)防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
(三)物资保障。根据全县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
1. 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 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 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 值班人员对森林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照《森林火灾责任制追究制度》处理。
1. 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 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 因故意对森林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 不听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 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兴仁市境内发生的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或者超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由兴仁市森林火灾防治指挥部指挥处置。
(四)事件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将森林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兴仁市级指挥部
兴仁市人民政府设立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指挥部是负责处理兴仁市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兴仁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及有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如下:
市委办、市外事侨务办、兴仁市人民法院、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兴仁市公安局、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兴仁市人武部、兴仁市武警中队、兴仁市民政局、兴仁市财政局、兴仁市交通运输局、兴仁市林业局、兴仁市应急局、兴仁市卫健局、兴仁市文体广旅局、兴仁市教育局、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兴仁市工科局、兴仁市气象局、兴仁市司法局、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兴仁市住建局、兴仁市水务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兴仁市融媒体中心、兴仁电信局、兴仁移动公司、兴仁联通公司。
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兴仁市委、兴仁市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
(3)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
(4)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组织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兴仁市武警中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2.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兴仁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兴仁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演练。
(2)兴仁市融媒体中心:指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典型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预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信息。
(3)兴仁市人民武装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兴仁市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调度乡镇人民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4)兴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排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维持扑火现场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5)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人武部:负责抓好森林火灾扑救训练,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6)兴仁市人民法院:负责兴仁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7)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兴仁市森林火灾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8)兴仁市财政局:负责对兴仁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对财政专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9)兴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的车辆通行提供保障,确保扑火救灾通行顺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特别通行证,加强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
(10)兴仁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因公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评定烈士的审核或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11)兴仁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火灾灾害导致的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2)兴仁市工科局:负责指导所辖企业做好厂(矿)区周边森林防火工作,协调企业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援。
(13)兴仁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搞好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公共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配合林业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兴仁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宣传纳入学校的教学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5)兴仁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积极向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气象信息,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火场,收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根据气候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好人工降雨作业工作。
(16)兴仁电信局、兴仁移动公司、兴仁联通公司:全面做好通讯保畅工作。在森林火灾发生地点出现通讯盲区时,立即启动应急通讯保障车辆的通讯,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单位或部门,根据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应对处置等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建全会商、发文、信息发布、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
(3)组织制定和实施兴仁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配备。
(4)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兴仁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7)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承办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事件时,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灭火工作、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件调查、社会维稳、新闻宣传报道、后勤保障、通讯保障、善后处置等9个工作组,在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灭火工作组,由市消防大队牵头,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和辖区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组成。
(2)综合协调组,由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兴仁市卫健局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事件调查组,由兴仁市林业局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森林火灾应急事件发生的原因、肇事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5)社会维稳组,由兴仁市公安局牵头,兴仁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依法处置由森林火灾事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6)宣传报道组,由兴仁市融媒体中心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兴仁市应急局牵头,兴仁市民政局、兴仁市林业局、兴仁市财政局、兴仁市工科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8)善后处置组,由兴仁市林业局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9)通讯保障组,由兴仁电信公司牵头,兴仁移动公司、兴仁联通公司组成,负责做好火灾扑救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二)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和森林火灾汇报应对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分别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主要领导担任。并设立指挥机构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本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各部门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发布事件处置重要信息,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邻乡镇(街道)要建立跨乡镇(街道)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监测
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个等级。红色预警信息由省林业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林业厅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州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兴仁市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后发布。
(二)风险预警
兴仁市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估工作,做好森林火险信息采集报告、分析研判和报送发布等工作。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的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通过卫星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测覆盖体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等有关信息。重点加强对清水河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及林区居民聚集区、村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对象的管控。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及时关注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扑火队员进入备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1.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立即进行处置。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兴仁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如属以下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兴仁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兴仁市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交界地段;
(2)在燃烧且受灾森林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区及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
(5)连续燃烧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6)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
(7)其它需要兴仁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报告的程序
(1)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2)兴仁市森防办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应立即向所属地人民政府领导和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发生的需兴仁市森林防火办启动本预案所列的七种重大森林火灾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森林火灾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乡镇(街道)、工区、村、组、具体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4.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州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处置的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的森林防火组织和政府领导,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不得参加;
(2)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报告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续报;
(3)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及时组织火灾发生地干部职工及当地有扑火经验的群众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4)兴仁市防火办接到需启动本预案的七种重大森林火灾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兴仁市森防办值班人员按照兴仁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兴仁市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等级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由兴仁市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下达执行,并由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7)根据火情需要,兴仁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兴仁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成立兴仁市指挥部前线指挥中心,靠前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积极组织事发地乡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群众等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现场指挥部(中心),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兴仁市森防办。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人民政府;及时将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兴仁市指挥部必须至少有一位指挥长在兴仁市防火办坐阵指挥,兴仁市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兴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乡镇处理火灾事故。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市级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现场扑救指挥工作;
2.兴仁市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兴仁市领导和有关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现场指挥中心指挥长职责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部署,科学划分扑火战区并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科学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工作有序开展;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7.随时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专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三)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森林火灾事件信息分别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发布,较大、一般级别森林火灾事件信息分别由州、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发布。
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报道等形式。
(四)扑救原则
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加强现场指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救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尽量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在责任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五)扑救力量
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干部迅速组织的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先驱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乡镇、村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单位职工,附近有扑火经验的群众。
第三梯队为民兵应急小分队、公安、消防、武警等单位组成。民兵应急小分队、公安、消防等单位由兴仁市指挥部统一调度。
六、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火场没有大面积蔓延,未影响到重要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等国家相应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要及时调整或终止;对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或终止,由省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执行;对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或终止,分别由省级、州级和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决定。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兴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支持,主要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相关善后工作,消除火灾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配合民政部门对因参与火灾扑救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扑救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物资、劳务、医疗资源等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妥善解决因扑救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灾民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八、处置评估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需出具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原则上2个星期内报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九、处置奖惩
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报告、调查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个人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十、调查处理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火灾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送兴仁市森防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十一、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强本区域内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高火险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驻兴仁市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部队等应急力量要随时做好扑救工作准备,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物资保障
兴仁市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三)资金保障
兴仁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
(四)后勤保障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当地乡镇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转移运送和救治。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顺畅。兴仁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设置联系电话,同兴仁市森防指随时保持联系。
(六)气象服务保障
兴仁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全兴仁市气象因子及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和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七)交通工具保障
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八)秩序维护保障
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疏导、灾民安全保障等工作。
(九)科普宣教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载体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扑救和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十)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森林火灾应对处置能力。
十二、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交界区域森林火灾
当发生区域外火烧入或区域内烧出的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上级森防指挥部研究,与相关地区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三)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拟定本单位、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兴仁市应急局牵头制定和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如有重要信息变化,应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完善的预案,经兴仁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报兴仁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三、附件
贵州省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永安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安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永安镇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永安镇永兴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永安镇森林、消防火灾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及时、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发生森林、消防火灾,切实提高镇应急办、社区应急办统筹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应急响应能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将森林、消防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演练主题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应急响应,科学处置”。
三、演练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应急办的指挥下,镇、单位、永兴社区三级联动。
(二)以人为本,安全处置,科学扑火,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先期扑救,分级响应,发生森林、消防火灾时,快速组织力量先期扑救,逐级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四、演练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0月29日下午15时至16时(14:30到位,15:00开始)。
(二)地点:永安镇应急避险广场
五、组织机构
(一)演练场扑救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2)安全警戒、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维护演练现场秩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确保火灾扑救现场周边道路畅通,劝导围观群众远离火灾演练现场。
(3)伤员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演练中可能出现扑救人员伤病等情况的救治工作,做好涉及演练内容(救治伤病员)等相关内容工作。
(4)宣传报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5)现场扑救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6)现场解说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现场解说。
六、现场通信联络
通信方式:采取对讲机方式。
七、参演单位
镇应急办、综治办、林业站、宣传办、永安派出所、永安卫生院、永兴社区居委。
八、演练扑救力量编成及装备要求
镇应急救援大队18人、永兴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12人、医务人员2人、消防摩托1辆、救护车辆1辆、对讲机:5台,扫把:30把,灭火弹:2件。
演练集结地点:各单位在镇政府坝子集结,演练中接到出发信号后,按扑救程序有序开进到演练现场。
九、演练流程
信息员发现火情(报告,先期扑救)→永兴社区(报告、组织扑救)→镇应急办(报告、组织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镇级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结束。
演练场火灾持续燃烧时间不低于30分钟。
十、演练结束
17时,应急队在镇政府坝子集结,镇演练扑救指挥部指挥长对演练进行讲评。
十一、相关要求
(一)各参演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规定时间到达演练场地。
(二)应急救援人员统一着消防服。
(三)演练中,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四)现场使用的对讲机、摄像、照相由镇应急办负责。
(五)演练结束后各单位清理人数,不得发生伤亡事故。
为建立森林火灾扑救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我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能力,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快捷的组成扑救体系及时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火灾扑救指挥部。乡党委书记为指挥长,乡长为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扑火现场指挥部、火情分析组、人员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二、职责和分工
火灾扑救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处置和跨区域火灾救援;
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器械、物资等调度、指挥工作;
并对火灾事故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和处理善后工作。
扑火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扑救和火情侦查,及时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汇报火场情况。
火情分析组:负责火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调度组:负责按照火灾扑救指挥部和区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调整人员组织扑救工作;
负责加强同各单位的联系。
后勤保障组:负责防火前线人员的食物供应,防火物质的储备供应,医疗救护,维护扑火现场和交通秩序。
善后处理组:负责火灾责任查出,灾情统计上报和善后处理。
三、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应当组织动员防火应急队伍就近开展先期处置;
村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指挥,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乡防火办。
乡防火办接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了解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救情况、现场指挥等基本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带班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火灾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示,组成扑火现场指挥部;
及时将火灾扑救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情况传达给事发地村委会及相关人员;
并确定留守人员,做好上传下达、值班记录。
四、扑火指挥
扑火现场指挥部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执行火灾扑救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
迅速了解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
及时判断火灾发展趋势,研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迅速控制火势,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报告。
五、扩大应急
当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火灾扑救指挥部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扑火现场指挥部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指挥长批准,由扑火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七、后期处置
火灾扑救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八、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本着森林火灾扑救就地就近原则,分二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各村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村、组应急队伍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调遣。
第二梯队: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由火灾扑救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集结调遣。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援。
(二)通信联络:现场指挥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区、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毗邻乡镇、火场内部,以及各扑火队伍指挥员的联系。
九、注意事项
(一)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要善于观察烟、火、植被、天气、地形、人员装备等情况。
(三)时刻牢记六突六不突:
一是从火线侧翼突入,不从火头逆风处突入;
二是从山脊弱点突入;
不从山谷火险处突入;
三是从山下向上突入,不从山上向下处突入;
四是从成林边缘突入,不从灌幼密林处突入;
五是从宽平之地突入,不从窄沟狭谷处突入;
六是从依托之处突入,不从植被茂密处突入。
(四)队伍撤离时的安全:
一是注意清点人数;
二要小心谨慎,防止坠石和摔伤。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
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
四是居高眺望,流动巡护。
这次全县秋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秋季森林防火的任务和措施,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简要回顾
今春森林防火工作是在十分不利的天气条件下进行的,连续干旱与农事用火高峰期交织在一起,使我县春季森林防火“期”防火形势更加严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较好地完成了春防工作任务,实现了无重大森林火灾的目标。
——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入春以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林业工作暨20年无一般森林火灾总结表彰大会,对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并下发了有关文件,对春防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根据今年换届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了安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县五大班子领导划片包保责任区。针对“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节日重点防火紧张时期,县五大班子领导分别到各乡镇督查防火情况,有效地促进了春防工作的开展。林业工作会议后,全县各乡镇、国营林场也相继召开了森林防火会议,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做到了工作早安排,思想早发动,任务早落实。
——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普遍提高。我们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持之以恒、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上狠下功夫。我们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宣传森林防火,除采用广播、板报等常规宣传外,还开展村村挂大旗,“十户联防”挂中旗,家家户户挂小旗的防火宣传方式,极大提高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也都积极行动,加大森林防火的专题报道力度。教育部门也主动配合,安排学校学生在集市上放广播、发传单、向群众宣讲森林防火知识。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防火宣传活动也都声势较大,影响力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火源管理和控制进一步加强。为了减轻森林防火紧张期的压力,使野外火源管理纳入科学化的轨道,在进入期之前,我们开展了计划烧除工作,烧除面积4424公顷。在森林防火期间,全县共组建了62支火源巡查小分队,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了有效地控制入山人员带火种入山,全县18个防火检查站认真把好入山关,对进入林区从事副业生产的人员、车辆认真进行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极积开展有效的搜山清山清河套活动。据统计:全县开展大小搜山活动64次,参加人数560人,查出非法入山人员120人,有效防止了各种火险隐患的发生。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根据森林防火形势的需要,我们在认真做好预防的前提下,县政府拿出7万元,对通讯设备和扑火设备进行了更换,扑火工具实现了机具化,保证了电台通讯的畅通。同时,加强半专业扑火队的演练和注意增加临时护林员,对重点地段死看死守,加大巡护密度,为快速调动扑火力量,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之,我县的春防工作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县春防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今春共发生6起火警火灾,不同程度的造成了损失,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此前,我县已取得连续20年无一般森林火灾的好成绩,曾受到国家林业局的表彰奖励。但今年春季火灾火警反弹很大,无论从火灾次数还是火烧面积都与往年相比呈大幅上升趋势。火灾的发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细不实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县多年未发生森林火灾,部分单位领导存在着骄傲自满和麻痹思想,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喊得多,推着干,缺乏主动性,存在侥幸心里,这种思想上的负面反应,是春防工作中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思想认识不上去或出现偏差,必然导致行为的松懈,工作停滞不前或出现滑坡。二是一些地方的防火值班存在漏岗、空岗现象较为严重,部分乡镇政府、林场在管理上不够严细,没有一个个环节抓落实、查落实、对派出的防火人员失查失管。三是野外用火、吸烟、私烧乱点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林权改制后,形成部分林地无人看管的局面。此外,林权所有人和农民的矛盾不断增加,也给森林资源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以上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森防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秋防工作安排
州委、州政府已经确定了实现全州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目标。今年秋防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容不得半点疏忽和懈怠,决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或者失误,这根弦必须绷得紧上加紧,各项工作都要细上加细,严上加严,确保防火万无一失。为此,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清秋防形势,提高认识,强化各级领导的森林防火意识。
目前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根据省气象台对全省秋季森林火险趋势的分析预测,全省秋防期间平均气温与常年接近或略高;降水量比常年同期略少,初霜时间与常年接近,在初霜前后将有明显的'干旱少雨段;大风日数与常年接近。按此气象条件分析,秋季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随着林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山区资源综合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林内从事种植、养殖和入山搞副业人员仍居高不下,节假日到林区旅游人员明显增多,野外违章用火管理难度仍会很大。在打击毁林犯罪和退耕还林工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林农矛盾问题仍会十分突出,人为纵火,恶意报复等问题增加了秋防火源的不确定因素。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仅使多年造林护林的成果被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干扰正常的工作,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今秋森防的严峻形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可能给社会、生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危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森防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尽量不要外出,要集中精力抓防火。有特殊情况外出,要向森防指挥部报告。继续采取县政府包乡镇、局领导包林场的做法,层层分解,森防任务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严阵以待,常抓不懈。
(二)搞好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的自觉性。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使全县人民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在广大干部群众思想上树立起一道防火线,做到防患于未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行重点宣传与面上宣传,流动宣传与固定设施宣传,经常宣传与典型宣传相结合,力求做到形式、内容和效果的统一。工作中,要集中力量,大造声势,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在继续做好常规工作外,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方法,重点对林区村屯及重点人员进行宣传,护林员按责任区要挨家挨护进行宣传,签定防火公约,落实到每个人头。搞好“五百里路、五百里旗”活动,林区乡镇、村屯、林场今秋挂大防火旗,住户都要挂小防火旗,逐步形成县、乡、村、户四级防火网络。
(三)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从社会环境看,随着林区经济的发展,进入林区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采集林副产品人员大量增加,特别是外来人员,不懂森防知识,在野外随意吸烟弄火,给入山管理和火源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困难看得多一些,认真查找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做到心中有数,打好防火这一仗。
1.周密布防,死看死守,坚持把住火源关。国庆节期间,是火源管理最为关键的时期。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足够的力量,增加关口要道的把守兵力,加大林区内的巡护密度,坚持把住火源入山关。对于重点森林火险区、火灾多发区、重点监护人员和林区施工现场,要真正做到严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要把了望台管护好,确保了望员按时上岗到位,今春的几次火灾,大多数了望员已经发现,但也有了望员漏岗报告不及时,造成了较大损失,今秋不允许再出现这种现象。
2.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加大火案的查处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把依法治火摆上突出位置,严明法纪,切实加大对违章、违法用火以及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检查站人员有权制止无证人员入山,有权扣留携带的火种。有关执法人员要深入基层,上路入林,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办,犯罪就抓,并在社会上予以曝光。同时还要严格森林火情报告制度,一有火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上报,森防期内,防火部门和有关单位要24小时值班,领导要亲自坐阵指挥,不准出现空岗和值班领导不到位的现象。要加强火源管理,不断增强安全用火意识。要进一步规范生产性用火,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密火源管理措施,在逐村逐户落实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更加细致地落实林区内分散生产经营、采收人员、旅游休闲人员、野外施工人员的火灾防范措施,增加固定性入山把守点,增加流动巡护员。要进一步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地块的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实行多层面、全方位的综合预防格局,确保山山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禁止野外吸烟,严打故意纵火犯罪。我县林区野外吸烟现象屡禁不止,且有上升趋势。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加强严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对因吸烟引起的森林火灾,要查清一起处理一起。
3.高度戒备,快速反应,坚持实行重兵扑救。由于今秋我县林地内可燃物载量很大,一旦起火,火势强,蔓延快,难于扑救,各乡镇、各部门要有思想准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火情监测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对国家林业局通报的热点信息,防火办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要坚决纠正报喜不报忧,小火不报、大火小报的不良行为,对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酿成大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加惩处。
二是指挥系统要真正做到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三是物质上有准备,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设施设备,挖掘潜力,发挥作用,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
四是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要时刻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牢固地树立小火当作大火打,坚决做到快速反应,担当扑火尖兵和主力军,一次性出动重兵扑救的思想,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火期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阶段为6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以上级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防火期内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完善预案、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目标任务:
1、全年度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
2、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3、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烧纸钱、上香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1、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吕杰任办公室主任,由曾江彦、王松负责具体办公。
2、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春节前、清明节前和五一节前召开三次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对检查措施不到位的村庄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上级的要求为止。
(二)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宣传车坚持每天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广播,以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同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相关单位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明确护林防火责任。
1、办事处及时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
2、要求各村深入农户向村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市、县、乡森林防火规定,以及典型案例,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3、各村(居)组织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做到每个组都要宣传到位,宣传的内容主要有县政府制定的禁火令和其他森林防火规定。
4、在学校开展以“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班报、刷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做一次对邻居的森林防火教育、发一封致全体学生及家长信。
(三)依法治火,严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业站和公安派出所(含林派)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两个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办事处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伍作用,合理安排调度专业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证每个自然村有人巡查,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乡林业站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加强路段巡查,确保防火安全。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办事处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乡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4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乡、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各村、各林业单位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预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联防队伍建设。建立护林联防队伍,以办事处治安巡逻队为主,各村、各林业单位实行联防联动,一旦发生火警,联防队迅速出动。
2、扑火专业队建设。成立由机关干部、各村扑火队组成共50人的扑火专业队,办事处直各部门20人组成的扑火预备队,各村应成立10-15人的扑火预备队。办事处机关干部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在森林防火期内成立由派出所、林业站、办事处直机关等部门组成的森林防火巡逻队保证全天候对辖区内进行巡查。
4、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办村两级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林业站森林防火器材库要有专人保管各种灭火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并备足各类机械用油。
(六)加强信息沟通
办事处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部机关干部、各单位各村一把手手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后勤保障
办事处将给每个扑火队员统一配备食品包一个,其中包括2个面包,1盒饼干,2瓶矿泉水。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庄接到扑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体机关干部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时值班,24小时开机,确保昼夜通讯畅通。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住在办事处。
(九)实行防火期内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防火期内各村每天14:00点和17:00点向办事处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为:有无火情发生、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乡或林区的,要快速通报其他乡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其他乡乡涉及我办的火灾也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队伍的调用。发生森林火灾,在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调动办事处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级扑火预备队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发生时,扑火队接到命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集结完毕,统一乘车出发。因特殊情况不能随队出发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并迅速投入扑救。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临时指挥所和指挥部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4、安全保障。街道、村级扑火队及预备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到达火场要安排所在村庄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十一)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检查验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工作方针,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
(3)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既要各尽其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健全完善应对森林火灾长效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依法动员和组织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和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团县委、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县森防指成员。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县森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3.2.2 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武警、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辖区预备役部队支援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民生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学校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和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科工局: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科技攻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救灾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协调落实国家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主体责任单位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协助县森防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监督指导森林火灾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处理有关森林火灾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指导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因秸秆焚烧等林区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森林火灾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的火源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解决扑救火灾中涉水区域(河流、水库)的用水问题,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商业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企业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供销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及为受灾人员提供帮助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
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为森林火灾受灾严重地区和人员捐赠等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的一般火灾,由当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特殊情况下,在当地森防指组织扑救的同时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上级森防指统一指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受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全县各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县人武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县森防指统一领导。
3.4 工作组及职责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
(二)火灾监测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参与制订火灾扑救方案;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专业处置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森林火灾等级,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组。县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防治及应对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 预警发布
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按程序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涉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各乡镇森防指办公室要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和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镇)、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县、乡镇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加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频次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森防指发布命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全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做好防灭火物资调拨准备;
5.各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局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指导;
4.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重点防控区域入口旁建点设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5.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进入临战状态。
4.2 火情监测
利用省监测数据,并通过林火远程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乡镇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6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核查报告后,立即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4.3 气象服务
县气象局借助省、市气象部门资源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4.4 信息管理
4.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4.4.2 信息报告
各乡镇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防指办公室及各乡镇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网上反馈)。森林防火期内,县森防指办公室应每天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镇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
(1)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的森林火灾;
(7)乡镇行政边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森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报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5.2.1 先期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2.2 扑救火灾
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调度时,应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7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标准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2.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3.1.2 响应措施
县森防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卫星监测情况,调度火情信息,及时向县森防指、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林业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火灾难以控制或者12小内时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由县森防指办汇总上报市森防指办。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
5.3.2.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副指挥长、专家组有关成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督导组: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牵头,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深入火灾现场一线, 监督检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关于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做好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
技术咨询组:由县林业局牵头,有关专家组组成。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
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加强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专门工作组的联系,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增调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森防指支持。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森防指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5.3.4.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Ⅰ级响应基础上,请求市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挥向省森防指申请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接受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扑火救灾具体工作。
5.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4 响应解除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且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上级森防指批准,实施跨区增援。
6.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必要时,由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申请紧急调援。
6.3 经费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应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6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应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控监测、人工增雨等气象服务。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7. 后期工作
7.1 火灾调查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一般火情由乡镇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7.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控制相关嫌疑人,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则移交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单位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 总结评估
县森防指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市森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按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7 灾后重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8. 附则
8.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8.2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森林防火期的“五一”劳动节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__年2月2日印发的《湘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潭县政发〔20__〕1号)同时废止。
为了大力宣传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把防治森林火灾变为群众的一项自觉行动,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会议宣传
㈠2月中旬,召开会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春季森林防火。
㈡3月上旬,举办由各乡镇林业站长、防火专干、县乡两级扑火队长参加的扑火安全知识培训班,对扑火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
㈢3月下旬,召开由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参加的森林防火会商会议,对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总动员。
㈣3月下旬,由各林派所牵头,组织辖区乡镇林业站和大山护林员,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开展大山检查,宣传森林防火。
㈤4月中旬,召开由各乡镇防火专干参加的.春防汇报会,对春耕生产农事用火期间的森防工作进行再动员。
㈥3月下旬,各乡镇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动员大会。
㈦4月上旬─中旬,由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深入鹰咀界自然保护区等十个特级森林防火单位,召开森林防火现场办公会议,进一步宣传森林防火。
㈧3月最后一周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周。
二、广播电视宣传
㈠每天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由气象局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县教育电视台,在每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定时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并播放1-2条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㈡3月中旬至4月中旬。县森防办出动宣传车,深入全县25个乡镇集镇、重点部位和防火单位宣传森林防火。
㈢4月上旬,组织各乡镇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各自然村巡回宣传森林防火。
㈣各重点防火单位,在森林防火戒严期,组织人员手持电喇叭,深入周边村组宣传森林防火。
㈤每天在县教育电视台滚动播放10条以上森林防火宣传字幕。
㈥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每天由县有线电视网、县教育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并在县有线电视网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三、文字宣传
㈠印发《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xx份张贴全县。
㈡印发《森林警察防火提示》5万份,分发在全县各家各户。
㈢新置森林防火固定性宣传碑25块。
㈣悬挂森林防火横幅200条。
㈤各村委会刷写森林防火石灰标语5条以上。
㈥书写张贴森林防火标语3万条。
㈦印发100×50公分森林防火搪瓷标语牌250块,悬挂在全县各乡镇的主要交通要道口。
四、中小学校“四个一”宣传
㈠、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发动全县各中小学校的师生将5万份“清明扫墓、小心山火”的小旗插至林区的每座坟墓上。
㈡3月下旬由每个学生写一块森林防火宣传牌。
㈢3月下旬由每个学生写一封致家长的森林防火信。
㈣3月份由每个学校出一期森林防火专栏。
㈤3月份每个班召开一次森林防火班会。
㈥4月份每个中学和学区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作文竞赛、书法比赛、歌咏比赛。
㈦4月上旬每个乡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游行宣传活动。
1总则
1.1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安定稳定。
1.2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或处置办法开展处置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省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火灾现场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指导;跨福州市界的森林火灾,界内的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所在县级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执行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福州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相邻市森林防火应急联动机制。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高森林火险预警
3.1 预警分级
3.1.1 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火险等级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四级: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三级: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二级: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
一级: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
3.1.2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生火灾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黄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红色最高级别。
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3.2 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气象主管部门适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各县(市、区)森林火险等级等气象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所属县(市、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和本级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所属乡(镇、街)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应对工作措施。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向县(市、区)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工作要求。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在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时,应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
3.3 预警响应
3.3.1黄色预警响应
3.3.1.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3.1.2 响应措施
(1)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所属基层乡镇、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2橙色预警响应
3.3.2.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报刊刊载、电视台滚动播出、林业局网站发布。
(2)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命令。
(3)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与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中1人不得离开本辖区,进入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5)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6)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8)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加强火源管理。
(9)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结待命,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3.3红色预警响应
3.3.3.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基层护林组织及护林员全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灾隐患。
(7)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严阵以待,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3.4 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预警响应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响应。
3.4.2 预警工作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各县(市)区汇总情况后书面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4.3 奖励和处罚
预警响应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内容。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4.1森林火灾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⑴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⑵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4.2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__〕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__〕80号)要求,实行“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火灾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地点(包括经、纬度)、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出动的扑火队伍与人数、现场指挥员姓名职务等)、火场适时情况(火线、火点、火焰及火场天气、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损失情况(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等)以及火场附近是否有军事等重要设施、村庄、施工点、风景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等。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市、县(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市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军事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市际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灾或距离以上区域5公里内的森林火灾;
(6)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村(居)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村(居)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把火灾扑灭在初始状态;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响应,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响应层级进行调整。
5.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火灾安全扑救
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实施科学组织指挥、重兵扑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书记立即召集调遣并指挥村(居)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打初发火,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时防止群众无序、无组织扑火。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集结乡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并迅速弄清火场火势和火场基本情况,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紧急收集火场火情信息,及时集结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重兵扑救,快速、安全、有效扑灭火灾。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实施增援行动。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或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对发生在县、市和临近自然保护区边界、重大火险区域等重要区域的火灾,应立即向有关领导、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以便统一协调组织扑救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在实施火灾扑救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安全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2.2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领导要迅速到达火场,靠前指挥灭火工作。
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包村(居)领导、分管和主要领导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区政府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县(市)政府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市林业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扑救;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的,市林业局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指挥扑救;明火持续18小时尚未扑灭的,或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或森林受害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到场指挥扑救;火灾延烧40小时尚未扑灭的,或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的,或森林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的,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10小时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
使用武警森林部队或当地驻军(警)部队灭火的,县级领导要到场指挥。
全市境内同时发生两起及以上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
5.2.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4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5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6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5.3.1IV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发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督促事发地政府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市林业局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3)根据需要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3.2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且扑救较困难的;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3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向有关部门及驻军通报火险形势,组织协调军警地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参加火灾扑救并做好后续增援工作。
(5)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根据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5.3.3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1)火灾延烧18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2)火灾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伤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地方森林消防队、解放军、武警内卫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跨区域支援和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救。
(5)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做好扑火物资调拨、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3.4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1)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
(2)森林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3)火灾延烧40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10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5.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市政府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会商火情,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省或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相应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5)请求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以及扑火物资、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8)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评估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或发生人员死亡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即时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1.1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应配备护林员巡护森林,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参与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1.2扑火队伍保障
(1)专业武装力量森林消防队:由武警福州森林大队组成,主要担负福州境内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其它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实行武警部队和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业务工作。平时,部队开展专业训练,组织战法研究,加强灭火装备建设,打牢遂行任务能力基础。防火期,部队根据福州森林火险等级及时转换战备等级,做好快速灭火、连续灭火和增援灭火准备。
(2)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县级单位进行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林地面积、火险等级组建不同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详见附件3。
(3)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乡(镇)级单位进行建设。每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必须根据林地面积和所处县级火险区等级以及当地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组建15—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4)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森林武警除外)、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分市、县分级建设。福州市人民政府组建100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不少于200人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5)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 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初始森林火灾扑救、火场向导、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由乡、村分别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应根据当地防扑火需要,组建15人左右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必须组建1支10—20人以当地青壮劳力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3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扑火物资保障
日常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保证人手有一件扑火机具。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5储备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见附件4。
7.6资金保障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支出。
8附则
8.1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福州市界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遵循联防原则,实事求是报告火情信息,安全扑灭界内火,积极支援扑救界外火。
8.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级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演练目的
通过开展防火应急撤离演练,提高我校全体师生防火安全意识,了解火灾发生的有关知识,学习火灾发生时的应急知识,使师生掌握应急撤离的'正确方法,熟悉学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通过演练,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机构
(一)机构
总指挥:谢桂莲
副总指挥:李润苗
成员:
(二)演练活动工作机构
1、通讯联络组:李雪琴
主要职责:拨打119迅速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联络上级,调遣消防力量;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包括本次演练的对外宣传)。
2、疏散指挥组:李润苗
(1)教室疏散:各班、任课教师
(2)疏散通道:郑变芳
主要职责:引导全体师生迅速转移到操场,并负责撤离途中秩序维护工作。
3、救护组:李朝辉岳焕枝
主要职责:利用已有器材、药箱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拨打120联系当地医院急救。
4、灭火消防组:苏国锐李志强
主要职责:及时切断电源,利用校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施,全力进行扑救。
5、场地组:王亲枝
主要职责:师生转移到操场上,按出操位置协调安排,做好点名统计工作。
6、后勤保障组:李雪琴
主要职责:准备本次演练所需要的物品及后勤保障。
三、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
1、时间:XX年2月25日(周五)下午12:50;
2、地点:西陈学校
3、内容:防火逃生演练;
4、参加人员:全校师生。
四、演练器材准备
1、师生每人一条毛巾或手帕。
2、各组需准备的东西提前准备、检查。
五、演练要求
1、学生层面:准备毛巾或手帕,做到“静齐快”,秩序井然,不拥挤、不推搡,弯腰、捂住口鼻。严肃认真,不当游戏嬉闹(但也不用慌张)。
2、教师层面:听到“警报”后,迅速停下手中工作,迅速赶到指定地点,迅速学生有序疏散。
六、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
1、值日发现火灾或接到师生火警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总指挥电话汇报火情。总指挥立即启动《西陈学校防火逃生演练应急预案》,拉响报警系统(校园音响)。
2、通讯联络组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拨打时沉着镇定,讲清着火单位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3、灭火消防组根据火情切断电源,而后到现场增援灭火;苏国锐指挥在校的义务消防队员现场灭火,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火势蔓延。
4、疏散组指挥疏散师生,手提喇叭(话筒)广播:大家不要慌张,我们正在开展“防火演练”。请同学们在各班X老师的指挥下,按时出操路线,有秩序地疏散到篮球场。
各班X老师首先要稳定学生的情绪,大声地指挥,要求学生逃生时要注意用湿巾捂住口鼻,弯着腰撤离火灾现场。带领本班学生撤离到篮球场后,及时清点人数,做好安抚工作。
负责疏散通道的教师及时到位,在各楼层出口协助疏散学生,维护秩序。
5、场地组师生按要求站好,各班清点人数(各班负责),并将统计情况情况及时汇报总指挥。
6、救护组在旗台边随时待命,对受伤师生进行急救、根据受伤情况拨打120与医院联系。
7、后勤保障组及时提供灭火所需的等物品,做好后勤保障。
8、总指挥进行演练总结,宣布西陈学校消防逃生演练结束。
9、师生按秩序退场。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落实防火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全镇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镇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森林防火宣传用语规范、普法教育制度化。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以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谁主管、谁负责”的思想。突出宣传失职、渎职的处罚和引发火灾的责任追究。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好全镇的宣传活动。以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为中心,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为重点,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到森林防火的重大意思,坚决制止引发森林火灾的事故发生。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条例》。镇、村、组三级利用警示牌、标志牌、宣传单、宣传手册、标语、横幅等方式,充分开展宣传活动。
2、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做好预防森林火灾的方案。
3、3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活动,(即每期上一堂森林防火公开课、出一期森林防火板报、组织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印发一封《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发一张森林防火温馨提示卡,完成一篇森林防火作文),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结合4月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诞生6周年,书写森林防火标语,张贴森林防火固定标语牌;在赶集日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
5、在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宣传车,到林区巡回宣传森林防火规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组织村组干部和森林管护人员巡山守卡,现场发放资料,宣传森林防火规定,重点宣传和制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桔杆等野外随意用火行为。
7、抓好智残障人员的监护和管理。
年近岁尾,严冬将至,草木干枯,大坪乡森林防火将进入紧要期。将来一段时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根据南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思想意识,突出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关爱森林、防范火灾”、“保护森林、爱护国家、造福子孙、功在千秋”、“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克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不良观念,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落实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学生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以对生态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营造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1、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及时、准确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进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切实提高师生森林防火意识。
2、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学校及各村小要以森林火灾危害和预防为主题的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力争把“多一份教育少一点火灾”的理念传达到每位学生,并通过学生的宣传普及到家庭,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3、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各班主任要就“保护森林、爱护国家、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等为主题,组织学生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加深学生对森林防火认识,并影响学生家长。
4、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学校将印刷一份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请各班班主任及时将公开信下发到每一名学生和家长手中,真正实现“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
5、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大兴安岭87森林火灾25周年反思日、全国第4个“防灾减灾日”,开展“追忆历史、警示后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主题班会。要求每一名学生必需参加并积极发言。
6、利用升降旗、班队课、集合时间进行宣传。
三、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与步骤
(一)时间: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
(二)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以班为单位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以学生带动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森林防火宣传,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达到人人防火,杜绝火灾的效果。
(2)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书写、悬挂(张贴)一条森林防火标语。
(3)宣传学校森林防火的“五个严禁”,即严禁学生带任何火源进入林区: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玩火:严禁学生参加救火活动:严禁学生在禁火期参与携带香、纸、烛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林区的上坟祭祀活动。
(4)组织学生开展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树立“我爱家园,防火第一,你我参与,保护森林”的意识,克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不良观念。
3、总结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要对此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各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防火措施,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好抓实,以推动森林保护和环境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成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校长是主要责任人,班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小、教学点校长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活动正常开展,顺利完成。
2、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落实
中心小学与各村小、教学点校长、各校与教师签订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责任书,将宣传活动层层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的责任”的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3、加强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各村小、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各个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上课要有备课记录、要有森林防火作文,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黑板报和宣传标语要有照片。
4、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各村小、教学点制定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需在11月15日前上报中心校,(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11月30日前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上报中心小学行政办公室(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x镇森林防火预案应急预案》的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通过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森林防火工作上一个台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务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XX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任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成员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二)建立和规范森林防火责任
1、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10条、第16条第3款、第22条的规定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制定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委会森林防火责任状。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制定镇党政领导、联点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有工作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同志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制。
3、建立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签订责任状。
4、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森林防火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评定及惩罚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的地点、重点坟场、景点、寺庙等地设立宣传警示牌及固定标语。
2、全面推行“四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1)护林员100﹪在岗在位巡山护林,高火险时段,巡山管护100﹪覆盖林地;(2)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3)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4)对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边田主、进山业主、寺庙“蔡公”实行100﹪实名登记。
3、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xx省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对镇、村(社区)两级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细化分解。
4、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重点是计划烧除区域、责任单位、用火审批程序、用火规程、烧除组织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环节进行研究,形成工作机制。
5、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重点对野外火源检查进行分类梳理,从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的组织实施和处罚切入,形成规范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督查和奖罚机制。
(四)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1、制定镇扑火队伍建设管理。明确镇、村扑火队伍人员数量、装备标准,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镇政府扑火队人数x人,配备头盔、手电筒、迷彩服、高帮胶布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各村级扑火队伍人数为x人。
2、组建镇村(社区)两级扑火队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完成镇扑火队伍和村扑火队伍的组建。
3、组织队伍进行演练。组织镇扑火队进行演练、点演。
(五)强化扑火指挥体系建设。
1、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入手。
2、落实指挥场所建设。按照规定完成指挥场所(值班室)建设,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3、明确指挥程序。组织制定指挥程序、指挥职责,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明确物资品种、数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一)防火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局具体指导,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指导,形成以下为主、上下联动机制。
(二)防火工作应采取“三先三后”方法开展。即先梳理(问题)后研究、先研究后开展、先总结后推广。
(三)防火工作应全面而有重点。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社区)对防火工作内容可分项实施,成熟一项,实行一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不仅是一项社会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时刻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森林防火是乡镇考核一票否决的硬指标。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森林火患是建设“璀璨明珠”的具体要求,更是打造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各村(社区)指导检查防火工作的开展,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村(社区)按照防火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指导监督。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村和加强督查的方式,落实防火各项责任。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制定防火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防火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包村包点,谁负责”的原则,镇联点干部及所在村的村支书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及各村分管领导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护林员、守点员守卡员为具体责任人;细化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内容落实到实处。同时,将防火工作列入各村(社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对防火工作开展好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凡对试点工作马虎应付,未如期达到防火工作目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村两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做到要人有人,要钱有钱,人有专责,集中精力落实工作。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妥善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启动预案、信息传递、指令下达、兵力调动、后勤保障等扑救能力建设,使火灾扑救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及时、顺畅有序的进行。
二、指挥流程
1、县防火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立即向防火办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同时通知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快速组织扑救,及时上报火场情况。
2、按照领导指示调动县专业扑火队或邻近乡镇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
3、按领导要求及时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县防火指挥中心密切关注火情,每五分钟向防火办主任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发展状况。
4、派出赴火场工作组,协助火灾扑救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收集火场情况及反馈、火场的通信保障、增援队伍的联络、赴火场所需设备使用维护、与县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工作。
5、预案启动后,县防火办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尽快扑灭火灾。县防火办要掌握火场信息、协调落实扑火力量、通信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落实扑救、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6、火灾扑灭后,解除应急响应,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火场移交通知书》。
7、通知有关单位看守火场。
三、组织体系
中心指挥组
组长:刘艳超
成员:安树彬刘志强赵曙光丁毕宁何艳国张贻冰闫淑娅李文职责:负责指挥中心整体调度工作。主要是上报信息数据把关,兵力调配,防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供应,火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火场形势,下达各项指令等。
前线指挥组
组长:罗奇成
成员:赵曙光李文王永辉
职责:根据火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科学调配扑火兵力、扑火物资,指挥医疗卫生、商务、公安、气象等部门为扑救火灾提供保障,下达火灾扑救各项命令。
后勤保障组
成员:安树彬肖海峰
职责:负责做好与扑火有关的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方案内容,根据自己的任务,提前做好一切准备(车辆、通信、照明、防护装备等),做到遇有情况及时出发。
2、要熟练掌握《县政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流程,确保处置程序科学、规范、流畅。
3、一旦发生火灾时,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全员在岗,根据不同情况,适时派出人员前往火场组织扑救。
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周边的.各种森林火灾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森林火灾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森林火灾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应急处理措施
1.灭火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通讯联络组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森林火灾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报警人及现场火情。
3.联络组在向学校、中心校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疏散组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教师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救护组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相关责任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的情况,应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总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总指挥临时指派。火灾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再报告。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火灾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等。
7.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学习、培训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使全校师生掌握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技能,提高学校领导及师生的森林防火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减少我校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培训组织机构
组长:卢春雷副组长:王建国金怡成员:余友耀陈伟虎良勤王辉
三、培训对象
全校全体教师,重点是各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本次参加培训的`全体教师,有义务和有必要向全校学生负责宣传工作。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xx年12月25日14:30——17:30(星期六)
五、培训地点:
xx小学会议室
六、具体培训议程:(主持人:卢春雷)
1、我校校长小雷作重要讲话;
2、我校分管安全副校长小国讲话;
3、我校小耀作森林防火业务培训;
4、我校小伟作森林防火业务培训;
七、其他事项安排
参加培训的全体教师,培训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完成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做好相关培训心得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冬至、元旦即将来临,群众进山入林上坟祭祀用火和烧荒、烧灰等野外生产性用火增多,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我区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动员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上坟、抽烟等人为因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督导检查,以底线思维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指挥靠前。
二、深入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祭祖
冬至前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短信、标语、镇(村)干部进村上门入户宣讲等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提倡文明祭祖,采用植纪念树、献花等生态文明方式祭祖。各重点林区主要路口要采用张贴标语、挂横幅、播放警示语音、发放宣传单等办法对进山入林扫墓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氛围。
三、严控火源,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护林员、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加强对冬至、元旦期间的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高火险天气要增派力量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陵园祭扫管理,积极引导文明祭祖,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门方案,落实监管人员,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严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冬至、元旦期间,区森防指办将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应急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临政告〔20xx〕4号)规定要求执行,对常年禁火区的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范文《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为遏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控火源入山,确保本街道的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强;副组长:余治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郑健君同志兼任。
二、配齐配强森林防火工作力量
1.街道共设置天保护林员7名,森林防火员11名,分别负责显林、胜天、沙井、辅仁、晓春、龙凤村6个村3万余亩林地资源管护。天保护林员和森林防火员主要职责为:(1)在森林防火重要节点及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必须每天开展巡山护林并及时填写管护日志,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其他时期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负责责任区域巡山护林,对风险隐患点进行重点巡查,并填写巡护日志;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盗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违章用火、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发现森林周边有违规用火情况及时制止,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完成各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在7—9月高温伏旱期,根据天气状况,由街道研究决定可增加森林防火网格员20名(其中显林村新增防火员3名、胜天村新增防火员5名、晓春村新增防火员3名、沙井村新增防火员3名、辅仁村新增防火员3名、龙凤村新增防火员3名)。
3.森林防火检查卡点设置:分别在胜天村堰塘坎、辅仁村杨家园、龙凤村叫花桥、显林村金银岗设卡4个。守卡人员为村设置的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并对进山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发放《入山须知》;(2)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3)发现违规运输木材、苗木等行为及时向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在7—9月高温伏旱期,经街道研究同意可增设森林防火检查卡点1处,为胜天村白象山茶山处卡点,时间为上午8点—晚上24点。职责:对进出车辆及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扫码,开展防火宣传等。
4.农业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职责:分村划片落实责任,工作人员以所驻村为责任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出动宣传车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和巡山守卡人员的在岗情况。
5.各村及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职责: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专人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进行监护,并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搞好林区林缘耕地及林区林缘坟头的责任农户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与责任农户签订责任书。
6.各驻村工作组职责:要加强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下村检查督促所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7.值班组职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
三、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出宣传车进山宣传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时间划分为:上午10点—12点,下午2点—4点),宣传检查人员为农服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政务值班人员;将森林防火宣传光盘下发到各村利用广播进行宣传(宣传时间划分为:中午12点—2点,下午4点—7点),由各村播音员负责。
四、组建应急队伍
街道共组建防火应急队伍7支,应急队伍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1.街道组建以机关干部为主体的一支应急队伍30人,成员为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强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余治强任副指挥长。
2.各村组建一支不低于15人应急扑火队(不含沙井村),由村党委书记任队长,统一听从街道防火指挥部指挥,队员的选择必须是各村的常住居民,以便于随时集结出动。沙井村组织不低于20人的应急队伍,在森林防火高危时节全天候备勤,作为街道应急队伍的预备队。
3.每年开展应急扑火培训及演练一次以上。
五、物资保障
1.扑火应急物资:油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铁锹、铁扫把若干、水袋(或喷水器)应急手电筒若干、对讲机6台、镰刀砍刀若干(割隔离带用)等。以上物资由农业服务中心保管维护。
2.其他物资:干粮(食品)、水等物资根据需要由街道党政办临时购置。
3.车辆保障:运输人员、工具车辆、水车等
六、火情处置
街道辖区内火情发生后按照20__年新修订的《惠民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见附件)。
七、开展联防联控
与相邻镇街签订森林防火联防协议,以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推进生态共建,共同推行林长制,按照“护林不分疆界,保护不分权属,扑火不分区域”的原则,加强区域协作。在双方边界处发生火情要及时通知对方,坚持谁距离近、谁交通方便、谁先出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扑救,林火扑灭后再进行交接。若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双方要在人力、物力、先进灭火技能等方面相互支援。
八、资金保障及考核
由街道统筹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和拟定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经费共计:107600元(不含7—9月高温伏旱期新增森林防火网格员与新增卡点人员工作经费)。经费来源:上级公益林管护经费、三防经费。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火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