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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景区应急预案【精选三篇】

漂流景区应急预案(通用3篇)

漂流景区应急预案 篇1

为切实加强水上漂流动运的项目的安全和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漂流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景区水上漂流运动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景区的河道流域开展漂流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二、漂流应急救援机构

成立云和梯田漂流运动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本景区游客中心,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电话: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制定、落实漂流运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漂流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关系,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及上报事故情况;维护事故周围的秩序,配合事故责任单位做好事故区域范围安全警戒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拨打120救护电话请求救护车辆支援,全力配合救护医务员做好事故伤员救护工作;负责所需物质的筹集和调拨;负责事件的宣传报道和救援行动中的先进事迹搜集整理;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配合相关人员做好安抚工作。

四、漂流预案的启动实施

(一)发生事故和报告

一旦游客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滑跌、落水、碰撞、橡皮艇碰撞礁石导致沉没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紧急情况,护漂员要立即向旅游景(区)点负责人报告,景(区)点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作紧急处置(拨打120救护紧急电话),并迅即报告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当日值班领导。对已明确发生了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以最快速度向县旅游局及向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案启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记录,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实施漂流应急预案。各个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分工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三)现场处置

1、情况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全面掌握了解情况,随时向县旅游局及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性质、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救援处置进展以及是否需要后继人员和装备支援等情况。

2、抢救伤员

应急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利用携带的担架、急救箱,尽快将伤员抬(搀扶)至安全地段,由医务人员进行基本情况检查并进行精神安抚。根据伤员情况,或送就近送崇头镇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将伤员直接送往县级医院诊治。

3、保护现场

设立警戒范围,安排人员在现场警戒、守候(在搜救伤员和紧急排险时,对现场原始状态应作好标记标号),等待有关部门来勘察现场。

4、疏导游客尽快撤离危险地段。

5、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五、其它要求

1、在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应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不得拖延时间、推诿扯皮,确保应急救援措施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事态扩大。

2、漂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气象、水情、雨情及环境变化,采取机动灵活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将气象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漂流景区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雨花台风景区园内管理的各项要求,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和人员疏导,维护景区交通安全和游客参观游览秩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雨花台风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管理局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景区内车辆、人员的疏导工作。

2组织体系

2.1常态组织机构

常态下(日常工作状态下)车辆指挥、人员疏导由保卫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2.2节假日组织机构

节假日期间车辆指挥、人员疏导指挥,按管理局假日指挥部统一协调,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保障有力、处置及时,具体工作按责任片区划分,由各责任片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责任片区划分由指挥部统一下达。

3运行机制

3.1预警监测

采取监控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准确信息,为节假日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依据。

3.1.1设立接待登记处,掌握和了解游客和车辆入园情况。节假日在各门口设立接待登记处,安排专人值班,对出入园游客数量、车辆数量定时进行统计,准确把握景区内游客、车辆数量动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值班室报告景区交通和人流的情况。

3.1.2信息中心负责景区视频监控系统值班,对车辆、人员入园情况实施监控,及时掌握和报告景区交通和人流的情况。

3.1.3管理局节假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安排专人值班,接受全局各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报告。

3.2车辆入园

3.2.1参观旅游机动车辆进入景区,由门卫人员收取车辆入园费,凭票入园。

3.2.2在景区租赁、承包、联营、施工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按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雨花台风景区车辆通行证》,凭证入园。

3.2.3员工车辆(含非机动车),按照《管理局内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

3.2.4其他外来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禁止进入风景区。

3.3人员入园

3.3.1入园参观或组织凭吊活动的单位(人数较多)应事先预约,并按约定时间入园。

3.3.2日接待游客量控制在30000人以内,超过控制人数时实行有效措施,控制人员入园速度直至采取暂时闭园,以保持游客良好游览秩序,保护人员安全和生态园林资源。

3.4车辆行驶

根据风景区道路状况,景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行驶,部分道路实行双向行驶,禁止机动车反道行车。

3.4.1单向行驶道路:北大门

纪念碑广场;二泉路口

北门,以上路段禁止反向行车。

3.4.2双向行驶道路:南大门—纪念馆广场—纪念碑停车场—东门—二泉路口。以上路段可以双向行车。

3.5车辆疏导

3.5.1工作日疏导:工作日期间进入景区的车辆相对较少,将入园车辆指定在北门内广场、纪念碑停车场、纪念馆广场、东门停车场、南门内广场场地停放。以上场地一次性停车量为446台,日停车量为900台。工作日禁止在景区主干道停放机动车。

3.5.2双休日疏导:双休日期间进入景区的车辆较多,纪念碑停车场、纪念馆广场、东门停车场、南门内广场场地停满车辆后,将入园车辆引导东、西干道停放。以上地段一次性停车量为526台,日停车量为1000台。

3.5.3节假日疏导:在节假日入园车辆剧增的情况下,先按照双休日停车的方案指挥车辆停放,待以上场地停满后,再安排入园车辆在东门干道、南门干道茶场区和古迹区停车场停放。以上地段一次性停车量为566台,日停车量为1200台。

3.6车辆管制:

3.6.1工作日期间,由行政执法大队在北大门、纪念碑广场、二泉路口、木樨苑设立执勤点实施车辆管制。

3.6.2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在北大门、南大门、纪念碑广场、二泉饭店路口、纪念馆广场、木樨苑路口、游乐园东路口等路段设立执勤点实施车辆管制。

3.6.3清明节等特殊时期,进入景区车辆超过承受能力时,协助公安交警实施综合管理,暂停车辆进入景区。

3.6.4园内游览观光电瓶车,在指定地点停放。

3.6.5节日期间,职工车辆(含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

3.7客流高峰期人员疏导

3.7.1当烈士纪念馆内游客数量超过正常接待量时,启动《场馆客流控制与疏导应急预案》,具体工作由纪念馆负责。

3.7.2对主峰地段加强管理,纪念碑的团体凭吊分批进行,控制和疏导在平台的人流。

3.7.3安排人员加强对纪念桥的管理,及时疏导集聚桥面的人员,避免造成拥挤、踩踏、落水等伤亡事故。

3.7.4对雨花阁等景点,实施分时、分批参观或暂停开放,避免因拥挤而发生事故;

3.7.5当入园人数超出最大接待量(3万人/日)时,及时采取游客分批入园措施,缓解园内的压力,保证景区安全。

3.7.6设置警界线

3.7.6.1南大门外设第一道警界线,入园人员采取排队,分时、分批入园,进口处设第二道警界线。

3.7.6.2北大门外设第一道警界线,入园人员采取排队,分时、分批入园,车辆不得入园,进口处设第二道警界线。

3.7.6.3东门外设第一道警界线,入园人员采取排队,分时、分批入园,进口处设第二道警界线。

3.7.6.4西门外设第一道警界线,入园人员采取排队,分时、分批入园,进口处设第二道警界线。

3.7.6.5园内纪念桥国际歌处设第一道警界线,采取人员排队,分时、分批进入纪念馆区域,纪念馆进口处设第二道警界线,分时、分批进入展馆,保持馆内正常参观人数。

3.8应急处置

3.8.1在下列情况下实施紧急闭园、闭馆。

3.8.1.1当入园人数大大超出最大接待量(3万人/日)时。

3.8.1.2当景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下。

3.8.1.3出现自然灾害,可能给游客带来安全隐患的情况下。

3.8.1.4进入场馆内游客造成拥挤,存在潜在的危险时。

3.8.2闭园闭馆的实施办法

3.8.2.1局办公室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向市政府上报请求警力支援和应急处置的请示。

3.8.2.2保卫处加强与公安、交警、消防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援。

3.8.2.3宣传教育处与新闻媒体联系,借助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并用园内广播告知游客可由东门紧急疏散通道离园。

3.8.2.4管理局节假日指挥部根据出现的情况及时下达闭园、闭馆的指令。

3.8.2.5保卫处会同交警,对南北大门车辆进行管制,禁止车辆进入景区和在大门外广场停放。

3.8.2.6园内游览观光电瓶车暂停营运。

3.8.2.7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城管、门卫人员关闭景区大门。

3.8.2.8风景区东门紧急通道出口开放,车辆、人员只出不进。

3.8.2.9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在各进出口门外设置警示标识,各门点暂时停止人员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3.8.2.10各场馆采取稳定游客的情绪,有秩序的向外分散人流,避免造成混乱引发事故。

3.8.2.11纪念碑主峰采取拉隔离带,人员上行、下行分开的措施,避免造成拥挤、踩踏事故。

4保障措施

4.1媒体预告

在重大节假日前宣传教育处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并对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分散入园人数。

4.2通讯保障

管理局持有对讲机的人员按规定要求使用,保证信息畅通;节假日期间指挥部成员及各片区负责人手机保持开机状态,听从指挥部的指令;景区内部电话、广播线路保持完好状态。

4.3其他保障

医疗救护车保持完好状态,医疗救护站设在主峰停车场,随时应对游客受伤情况的救护。

漂流景区应急预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景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伤害。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景区防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第三条责任划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委会统一领导全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景区服务中心负责一般、较严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第四条依法规范、科学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按照条块结合的要求,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水平。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水上交通重特大险情(事故)共分二级:一级重特大险情(事故)指:

(一)、造成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一次遇险人数为30人以上的险情。

二级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指:

(一)、造成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二)、造成一次遇险人数为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险情。

第二章预测报告

预警第九条预测建议和完善交通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第六条建立交通突发时间常规数据库

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诱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三)、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四)、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第七条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必须受理报告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单位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报警后30分钟内向上级交通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二)、报告内容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八条预警

(一)、预警等级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由管委会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三)、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处置对于一般、较重预警级别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西海服务中心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应急预案

(一)、重、特大水上交通险情发生后、事故险情当事人及附近水域船舶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要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特征等证据。

(二)、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现场附近过往、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以及单位、居民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公安部门报告,如船舶有单位的,当事人同时向其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20分钟内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海事管理机构按逐级上报原则报告,同时报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当事船舶人员及船舶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写出重、特大事故险情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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