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项安全应急预案(精选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成效,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9月20日,紧紧围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中心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广泛发动行业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实现“三个不发生”:纪念活动期间(9月1日~9月5日)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攻坚行动期间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中不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意外亡人事故。
二、组织
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为组长,消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集中攻坚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三、检查重点及措施内容
(一)检查重点
⒈经发局:重点检查工业企业;
⒉社会建设管理局: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网吧、游戏厅;
⒊规划建设局:重点检查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和燃气企业;
⒋三产服务业办公室:重点检查加油站、宾馆、饭店等;
⒌卫生所:重点检查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⒍安监局: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⒎派出所、消防中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并负责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⒏农村工作局:重点检查涉氨企业,督促各村对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其他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工作措施及内容
⒈全力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在前阶段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8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要制定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逐级部署到位;8月30日前,消防中队及派出所要分别召开二、三级重点单位例会,部署社会单位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和自我评估;要加强对二、三级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必须全部检查一遍;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防止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区消委会将对各村(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开展考评;9月10日前,规划建设、社会建设管理、经发、安监、农村工作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前期检查遗留的突出问题,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上报工作总结;9月15日前,区消委会将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验收考评,并将专项验收考评情况报区安委会。
⒉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
要把人员密集场所始终作为火灾防控重点,实施严格的执法管控措施,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前期集中检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儿童培训机构、医院等重点场所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抓紧落实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8月15日前,还未召开协调会的镇(区)要召开会议,解决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措施,9月20日前,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完成隐患整改。
⒊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各部门、单位、村(居)、企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密集开展夏季消防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户外视频、车载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高频次宣传提示,广泛张贴夏季消防安全宣传画、挂图、标语,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教育部门要注重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活动。在8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村(居)、企业要完成消防宣传“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演练、组织一次火灾警示教育活动、悬挂一幅消防标语或宣传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单位、村(居)、企业是此次集中攻坚和安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带队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二)严格纪律,强力推进。
各部门、单位、村(居)、企业要严格执行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全力投入夏季消防检查集中攻坚行动。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分级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规划建设、社会建设管理、安监等部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严重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一批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单位、村(居)、企业的领导同志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区消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区夏季消防检查集中攻坚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予以推进,对安保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夏季消防检查集中攻坚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活动期间,区消委会办公室要注重活动资料收集,根据时间节点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消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一条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柳州市政府和市建委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企业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建筑施工的主要特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建筑施工是一个技术复杂,隐患众多,事故多发的行业,它有与工矿企业明显的不同特点:
1、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多样,很难实现标准化。结构、外形多变,施工方法必将随之改变。
2、产品位置固定,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的,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作业,而且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都要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停的流动,作业条件随之变换,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出现。
3、产品点多、面广,施工流动性大,这给施工管理增加了困难。
4、产品高、大、深,露天高空作业多,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在室外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5、建筑结构复杂,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的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6、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化程度低。
可见,建筑施工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各种因素多变的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甚多,因此,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通过对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的统计分析得知,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因此,这五种事故称为“五大伤害”。此外,中毒和火灾也是多发性事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对以上多发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分工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质安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电话:
(二)成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每个工程项目开工时,由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每个小组需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卫生急救人员和保健医药箱及必需的急救器材。
(三)职责和分工: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日常工作由公司生产部兼管。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公司生产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军任总指挥,主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康涛任副总指挥。如董事长、总经理不在企业时,则由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如董事长、总经理不在企业时,则由公司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的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置及报警工作。
(四)训练和演习
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分公司、项目部每年(或每工程)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习,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的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施工,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个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环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末采用TN-S系统、不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潮湿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2)预防措施
①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②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强行施工。
③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④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损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⑤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⑦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⑧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
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起重、吊装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预防措施
①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 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⑤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⑥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环节
机械设备未按说明书安装、未按技术性能使用;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带病运作。
(2)预防措施
①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②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④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⑤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4、中毒事故
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中毒的环节
人工挖孔桩中,地下存在的各种毒气;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质或工人食用腐烂、变质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时发生煤气中毒。
为做好公路防汛抢险救灾(以下简称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水毁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各施工处内路基、桥涵等基础设施和施工工地、驻地等工作的安全渡汛,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路在发生以下水毁险情时应争救援处理工作:
(一)路基、桥梁及涵洞等施工部位发生水灾造成重大险情事故时应争救援处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驻地等发生火灾造成重大险情。
二、实施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抢险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三)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四)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三、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指挥部(下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常务副经理朱见担任,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王凤忠担任,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统一指挥对险情水毁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险情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抢修施救、通讯联络、后勤保障、运行稳定、善后处理、原因调查等工作。
3、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召开险情水毁现场会议。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2、险情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将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组有关单位,保持与施工现场各施工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研究向上级报告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讯息,报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依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依据情况需要,在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公路工程、驻地等水灾险情由项目部和施工处负责,水灾险情所辖路段的施工段由所属部门配合。
(五)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水毁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除情水毁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安排上级领导视察险情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施工组,通讯联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水毁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四、险情水毁报告
险情水毁发生后,发生险情路段必须做到:
(一)立即将所发生险情水毁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并由其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完毕2个小时内向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书面材料。
(二)对于已经报告的险情水毁抢修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险情水毁抢修完成24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三)险情水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险情水毁的时间、地点和路段。
2、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险情水毁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4、险情水毁抢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险情水毁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险情水毁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五、险情水毁应急与救援
当得知发生险情水毁或收到水灾险情水毁呼救后,应急处理指挥部依照应急处理险情水毁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险情水毁发生后,有关施工处负责人应当亲赴现场;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副总指挥带队亲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各险情水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一)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救援抢修工作。
(二)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受伤人员,解救水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的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工作。
(三)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处理需要,为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四)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必要时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伤者家属的事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工作人员应察勘险情水毁现场,收集险情水毁证据,分析险情水毁原因,为险情水毁公正、公平处理提供依据。
六、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一)项目部配备专业保障队伍是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保障队伍及其设备物资由项目部统一调度使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调度,后补办文书手续。
(二)项目部可依据险情事故应急援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机械、运输设施。各施工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
参与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的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有关单位请求给予适当救助补偿;当事方有关单位应视情给予适当救助补偿。
(三)项目部依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社会救援。加强与诸城市公安、消防、村民、人民医院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生险情时确保应急救援。
(五)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险情事故发生后,当事方有关单位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防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各单位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