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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消防应急预案(汇编3篇)

单位内消防应急预案(通用3篇)

单位内消防应急预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委托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学校保卫处(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办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对全校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与责任单位签订《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保管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负责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卫处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在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关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活动时,要在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由学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应当征得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同意,并规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校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九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学校所属建筑物进行局部改(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学校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协议)时,要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其消防经费由消防安全责任方负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校保卫处负责确定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下列范围属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一) 校内商场(超市)、餐厅(饭店)、体育场(馆)、礼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档案馆、宿舍(公寓)楼。

(三) 煤气站、汽油库、变电站、仓库、木工房、医院、幼儿园。

(四)其他人财物集中,容易诱发火险、火灾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二条学校新建建筑物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工作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举办集会、讲座、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消防检查按检查主体划分为各单位组织的自查,由校保卫处(部)组织的巡查,由学校及公安消防机关组织的督查以及多家组织的联合检查。各二级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十五条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有无违章、违规现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乱接、乱拉电线、煤气管道,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国家严格控制的品、生物制剂、放射性物品。

(二)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不适合人员居住的环境安排人员居住,未经消防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而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负责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单位意见等,整改单位应该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及物资,同时要负责确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隐患酿成灾害。

第十八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校保卫处(部)建立消防档案外,各消防重点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档案。

第二十条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及本单位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义务消防队员及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三)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历年消防工作记录,火险、火灾的发生情况。

(四)本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员灭火训练的演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保卫处与责任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部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五条校保卫处(部)及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宣传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知识培训班并从经费和组织上予以保障。通过专业知识与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各单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属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单位内消防应急预案 篇2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出现火灾,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及时组织扑灭或拨打火警119,并组织人员关闭煤气及电源总开关,上报商场餐厅负责人。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扑救任务,不要坐等消防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关闭燃气、燃油阀门。

3、火灾发生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迅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了解电及天然气管道铺设的线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④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⑤了解火势情况是否能控制。

组长:李志鹏 成员:厨师、部分职工。

2、警戒疏散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出口组织疏散。

③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组长:刘冰 成员:部分女性服务员。

四、防火注意事项

1. 定期检查煤气导管、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要随时用漏气检测仪进行检测。

2. 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3. 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4. 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单位内消防应急预案 篇3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进行,将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根据东湖街道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西南州森林防火预案》及《兴仁县森林火灾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各村(社区)管辖范围,由所在地村(社区)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性,所需组织动用的人员力量、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5、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草原火险或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适用范围

东湖街道办事处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使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东湖街道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名单见附件)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7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沈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孝刚、耿仕虎、何明香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市森防办;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负责对各村(居、社区)森防工作的检查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工作组

(1)指挥调度组

组长:陈家文

副组长:赵海

成员:沈虹彭孝刚耿仕虎何明香

(2)通讯组

组长:汪明伟

成员:令狐杰邹彪

(3)交通运输组

组长:赵海

副组长:沈虹

成员:邹彪

(4)火因调查组

组长:阮籍

副组长:林以相

成员:狄永红

(5)火场纪实组

组长:狄永红

成员:鲁定学

(6)后勤供应组

组长:毛全明

副组长:李勇

成员:李斌吴奔

(7)医疗救护组

组长:阮籍

副组长:周义

成员:何天英夏宇罗先海王金鑫王丽

三、预案的启动

(一)森林草原火灾按各村(社区)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办事处的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如属于以下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办事处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办事处、村(社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

2、在燃烧受害森林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

3、林业重点工程及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的;

5、连续燃烧1小时尚未扑灭的;

6、其他需要办事处支援扑救的。

(二)报告的程序

1、各村(社区)向群众公示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公布办事处火警电话()。

2、各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应立即向村(社区)两委领导和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基本内容

起火时间、着火地点(村(社区)、组、具体小地名)、起火原因、燃烧时间;林地植被状况;现场风向、风速;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四)处置的程序

1、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必须立即报告村(社区)村两委领导,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后,科学有序的组织义务扑火队和群众进行扑救。严禁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根据火情动态,按照本办事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火灾发生地村组干部及群众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3、办事处森防办值班人员按照办事处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火灾发生地。

4、对火灾、火警、火情组织处置不力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全办事处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接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办事处森防指挥部应至少有一位领导在指挥部办公室坐镇指挥,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处置火灾事故。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将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办事处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相关村支两委干部组成,负责现场扑救指挥工作。

2、办事处指挥联络中心。下设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办事处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工作。

(二)扑救原则

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根据具体实际采取如下扑救原则。一、加强现场指挥,根据地形、植被、风向、风速等,科学有序组织扑救,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二、不准组织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三、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办法,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四、林火扑灭后,事发现场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

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干群结合,警民联动,分两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第一梯队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村(社区)、组干部迅速组织义务扑火队和当地群众,作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力量;第二梯队为办事处、村(社区)组建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办事处内各相关部门职工、附近村庄群众。

(四)通讯联络

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随时保持与办事处森防办、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的联系。

各扑火工作机构成员在接到扑火命令后立即到指挥部报到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领导批准,一律不得离岗。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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