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知识 \ 工作方案 \ 活动方案

教材教辅自查实施方案合集三篇

教材教辅自查实施方案(精选3篇)

教材教辅自查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聚焦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中违规谋利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照《实施意见》《通知》《河北省20xx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和《河北省20xx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要求,对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落实“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等原则,是否在《推荐目录》范围内征订教辅材料,严查在征订教辅材料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一)各学校是否按照“三限”(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要求,在《推荐目录》范围内,按各学段每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

(二)学校是否委托或允许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或推销《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

(三)学校或教师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四)学校或教师是否以教学需要等名义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五)学校或教师是否借统一代购教辅材料谋利;

(六)学校或教师是否对《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提供有偿代购服务;

(七)学校是否存在以批量印制练习题、试卷、报纸、刊物或其他学习资料等方式,隐形、变相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

(八)学校是否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学案、练习册、试卷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九)学校是否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

(十)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20__年4月开始至20__年10月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

各学校要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教材教辅管理实际,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并于4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区教育局普教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

各学校要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和内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部门、人员),确保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落实。各学校要于5月20日前将本校自查自纠情况报区教育局普教股。

(三)督导检查阶段(5—9月)

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对本地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核查、整改落实、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等情况,对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办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明察暗访阶段(6—9月)

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将派出检查组赴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

各学校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区教育局普教股。区教育局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认真查找漏洞和短板,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阶段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学校要对照整治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将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相结合,用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协调,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却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区教育局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区纪检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及进展情况,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教材教辅自查实施方案 篇2

一、排查重点

1. 20xx年以来校本教材、教辅和境外教材教辅。

2. 20xx年以来各类读本和校外教材教辅。

3. 学校接受捐赠的图书。

4. 重点是排查文科类教辅中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和地理版图,以及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内容。

二、排查方式

各班级各任课教师先自查,然后学校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材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由校长许沧桑担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程平锋担任副组长,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组员。

四、工作安排

1. 9月22日召开全校教师会议,部署教材专项排查工作。公布领导组成员名单和学校工作方案。

2. 9月23日,各班级对本班学生的相关教材教辅自查,各老师对自己所任教学科教材教辅自查。

3. 9月24-25日,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4. 9月28日,向县教育局上报排查情况和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此次教材专项排查工作,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时完成工作,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问题的教材要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室。教导处要严把教材关,并建立教材排查长效机制。同时各部门在教材排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宣传,不公开。

教材教辅自查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开展20xx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基本情况,协助组织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

(二)区综治办: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内容。

(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

(六)区文化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接、制作、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巩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绝不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

相关推荐